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会计初级考试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7-07 00: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深圳市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4-06-28 12:00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深财会〔2024〕65号

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0 号)要求,现将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

  (一)考生如对2024 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复查科目及个人基本信息等进行成绩复查申请,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复查申请。

  (二)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

  2024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全科合格考生”)。

  (二)复核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第一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其中,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上述学历应于2024年度初级资格报名前(2024年1月26日前)取得。

  (三)复核时间和方式

  1.考后资格复核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4日9:00至7月17日17:30,2024年度全科合格考生应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2.申请被退回的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24年7月17日17:30前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材料清单

  2024年度全科合格考生进行线上复核申请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index.jsp)首页左侧“报名表打印”模块补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4.考生承诺书(见附件)。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广东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通过考后资格复核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咨询电话:0755-25595033、0755-25594761、0755-83256125、0755-83256129、0755-25935727。

  特此通知。

  附件:考生承诺书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考生承诺书.doc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