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理石榴营销市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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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会理石榴营销市场的通告!

2024-07-12 04: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会理石榴外包装箱生产实施审核登记管理。企业在2022年8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石榴办提交登记申请及相关资质材料,会理石榴市场联合执法组负责对申请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登记,通过审核登记的企业方可生产销售会理石榴外包装箱。

(二)会理石榴外包装箱版面设计要求。经审核登记的包装箱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会理石榴外包装箱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对版面设计的要求,不得使用不规范的图案、文字、标识。电商包装版面由市商务经济合作和外事局负责审核后,报市整顿规范会理石榴市场联合执法组;其它设计版面由市整顿规范会理石榴市场联合执法组进行审核,包装箱企业按审核后的石榴外包装版面进行生产。

(三)会理石榴外包装箱标识管理要求

1.凡用于会理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石榴的外包装箱上应统一标注规范的“大凉山会理石榴”、“大凉山会理青皮软籽石榴”或“大凉山会理软籽石榴”字样。

2.包装箱显要位置须标注“产地:四川会理”字样,不得标注不利于“会理石榴”品牌打造的“突尼斯软籽石榴”等字样。

3.会理石榴外包装箱上需使用会理石榴“品牌商标”“会理石榴”证明商标、“大凉山特色农产品”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该标识已更新,旧版标识于2021年已停止使用,请注意使用新规则及标识)等标识的,由市石榴营销协会(办公地点:市供销社内)统一集中办理使用,“绿色食品”标识由取得该认证的市场主体管理。

(四)会理石榴内外包装质量要求。会理石榴内外包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材料。

(五)各市场主体须在今年石榴营销期间完成按现有政策生产、销售的各种版面的石榴包装箱的库存消化,明年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新的石榴包装管理规定加强监管,并进行专项整治。

三、会理石榴营销管理

(一)继续推行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对果品质量进行可追溯管理,保障石榴果品质量,维护会理石榴品牌形象。

(二)果农、果商要遵守市场规则,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进行果品交易,严禁发生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

(三)各类石榴经营者要依法有序经营,严禁以“卖惨”营销、“悲情”营销等涉及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方式进行线上线下营销。

(四)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内未成熟石榴早采行为的管控,在石榴营销期间要及时有效地协调处理好辖区内发生的各类购销纠纷,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辖区内石榴营销市场进行监管。

(五)充分发挥石榴营销市场中各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各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扰乱石榴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理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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