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收费公示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伙食费公示栏 ›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收费公示 |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三、公用经费中已包含了教科书及教辅材料费用,不得收取代购教辅资料费; 四、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以自愿为原则,费用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五、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45; 六、市教育局查询电话;22210104;
七、学校收费查询电话:88787126。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