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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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3-05-20 12: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自治州)爱卫办,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倡导、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候选名额

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 黔南州、黔西南州各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共5个;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黔东南州、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共9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筒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市(自治州)爱卫办和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6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爱卫办通过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各市(自治州)爱卫办,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评选推荐的,公示结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爱卫办。

(三)资格初审。省爱卫办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和择优筛选,根据全国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按程序确定贵州省初审推荐对象。

(四)确定推荐对象。省爱卫会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复评审核。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由全国爱卫会印发正式表彰决定,并向受表彰单位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市(自治州)和省爱卫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

(三)确保工作进度。

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报送省爱卫办,未按时上报的市(自治州)和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推荐。初审材料包括:本地、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

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2000字左右。电子版发送至省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5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并在相应位置粘贴),并附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头部须占照片面积一半以上,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省爱卫办联系人:赵正雨

电话:0851—8681148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7号楼,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信息处(省爱卫办) 赵正雨收

附件:

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评选工作联系表

2022年7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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