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透视】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优化信贷结构的建议怎么写 【焦点透视】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焦点透视】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对策及建议

2024-07-10 06: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体制机制不能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目前,银行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渠道狭窄,主要还是靠传统的方式采集,不仅各种财务报表信息是借款人提供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也是听借款人陈述的,除此之外的信息较难保证贷款真实性。根据现行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每家分支机构只能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不能涉足其他分支机构的区域。而跨区域生产经营已是企业十分普遍的做法,这使得银行的实地调查效率大大降低,在本区域也较难了解到借款人的全部真实情况。加上同一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在业绩评价排名上还有竞争,内部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这种体制机制下,银行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不少重要信息,尤其是关联信息的遗漏或缺失,从而严重影响了对借款人实质风险的识别与判断。

(四)风险识别和防控过于依赖第三方担保。一些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技术还比较传统,信息和数据挖掘深度不够,对于集团关联风险、连环担保风险以及交叉违约风险等多层复杂风险的识别能力还比较薄弱。风险防控主要靠担保公司分担贷款风险来预防,甚至把担保作为判断风险和融资决策的主要依据。不仅依靠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监管出具的仓单等,还接受企业互保、联保等无实际意义的担保。

(五)对集中度风险缺乏有效监管。近十年来,银行不良贷款上升与信贷的过度投放直接相关,且有明显的区域特征。银行不良贷款上升,也有具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些风险偏好过于激进,在短期内大量投放信贷,年度贷款增长幅度过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并没有及时提示风险,制止信贷的非理性投放。部分银行把大量的融资投向少数区域或持业领域,如钢贸领域存在明显的过度融资。而某些地区监管部门对这些风险隐患缺乏应有的敏感性,至少是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只是在风险较大面积暴露后,才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六)对融资的关联担保、连环担保风险监管不够到位。在一些区域内,银行融资采取企业相互担保、关联担保、连环担保极为普遍,并由此形成了风险隐患很大的融资担保圈。这种担保圈越大,涉及的银行也越多,尤其是跨银行、跨金融机构的关联担保、连环担保,一家银行很难识别。只要其中某个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违约风险就会迅速蔓延放大,有可能还会形成大面积的金融风波,严重的还有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此类风险事件,的确需要银行机构及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七)对企业过度融资没有相应的监管约束。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融资,就通过关联企业及隐性关联企业从多家银行融资。有融资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越多,企业过度融资的可能性就越大,银企间的信息就越不对称,银行的风险管理措施也越难落实。而一旦发生风险就会涉及巨额融资,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严重损失。近年来此类风险事件不断增多,对信贷资产质量威胁可谓不堪设想,但对这种风险隐患问题并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

(八)责任追究不够严格。在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的高压态势下,部分银行机构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仍存在不及时、对责任人处罚层级偏低、处罚的威慑力不强等情况,这一定程度埋下了一些银行分支机构过度追求短期利益而不顾风险的隐患。此外,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对案件的考核也存在不科学的方面,导致部分银行机构存在瞒报案件的情况。

思考与建议

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金融形势,笔者认为,无论是银行还是监管部门都不能靠简单的“补漏”来解决,而应以顶层的制度设计来防范风险。我们要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入手,改进银行风险管理模式,完善监管实践方式,确保信贷资产高质量、高效能运作,切实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一)保持理性的信贷增长。现阶段,银行机构的主要风险依然是信用风险,做大信贷总量实际上是对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验。当前,许多银行机构每年都有大量的新增融资投放,加上几十万亿元存量贷款到期后的重新发放,对后续的信贷风险管理、防控大面积金融风险将带来很大的压力。所以银行要学会善于选择、甘于放弃,避免非理性的信贷增长模式对信贷结构及质量的人为破坏力。对信贷的区域布局、行业布局也要有总体规划,不能任由分支机构随意投放。同时,对分支机构的风险识别、防控能力要有科学的评估,对风险管理能力薄弱的分支机构,要限制其办理风险相对较高的业务。

(二)改革风险管理体制机制。银行机构要从内部体制、机制上理顺对表内外融资、债券承销与投资、资产管理、租赁等全口径投融资的统一管理,实行全覆盖的风险管理政策,提高风险防控的有效性。严格实质性风险的防控,不仅要严把融资的准入关,还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第二还款来源的有效性。对风险隐患大的客户,要抓紧压缩和控制融资。对在本单位只有贷款没有存款、结算等业务的“裸贷”客户,也要抓紧清理解决。

(三)以大数据思维创新信用风险管理方式。银行既不能弱化对借款人的实地调查,又要创新风险管理方式,通过多渠道的信息采集,强化多信息的校验分析和逻辑判断,解决调查、审查、贷后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为经营决策、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等提供支持。还要充分运用数据信息和技术,以大数据思维来改革风险管理方式。银行机构总部要发挥信息集中的优势,整合内外部数据信息,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复合式动态风险评估和深度的相关关系分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及时发现其潜在的风险及变化趋势,为分支机构提供信息支持。彻底改变单纯依靠经验来评估客户风险,主要由分支机构自行识别、各自防控风险的管理方式,更要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奖惩机制。对风险工作岗位要实行资格认证上岗制度,并建立一套科学的岗位监测评价考核机制,对不适合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和处理。

(四)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指标。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监管部门除了应适度控制银行新增融资的增幅,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总量外,还应善于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监管重点。其一,强化信贷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从监管制度上健全和完善分区域、行业、集群、金融产品等的集中度风险监测指标。按月对银行融资投向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风险提示,避免信贷投放过度集中,避免银行信贷资金脱离实体经济。其二,强化对企业关联信息的监管,严格防控区域性金融风险。要通过监管渠道来获取企业的关联信息,尤其是跨地区、跨银行的连环担保、关联担保等信息,及时向银行通报披露或风险提示。同时对银行保证方式的融资及其总量也要有明确的监管限制,对各种关联担保、连环担保要设定严格的监管要求,不能任其发展,以防出现区域性的担保圈风险。如出现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也要追究区域监管的责任。其三,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融资的银行数量。监管部门要在相关制度中明确企业只能在有限的若干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银行在与企业建立融资关系时也要遵守监管规定,严格审查企业已有融资情况。如出现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等情况,监管部门应及时向监管对象提示风险。

(五)强化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银行机构和监管部门要本着尽责免责、违规必惩的原则,对疏于职守、不尽责履职以及违规人员,要及时进行责任认定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不论责任人是否已提拔、换岗或调离,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同时在处理方式上也要从经济处罚为主转到行政、岗位任职资格和经济处罚并重,以警示和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浙江省象山县联社楼晓东)

责编:王玺,责审:王汉,美编:王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