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复学、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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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延缓入学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申报条件 1.休学: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超过90日需要休学的学生。 2.复学:休学期满,身体已康复,需要复学的学生。 3.延缓入学:年满六周岁,但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 (一)休学 1.休复学申请表。学校打印,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学校审核材料由班主任及学籍管理员签字后盖学校章(一式两份,原件)。 2.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所有医院病历(一份,原件)。 4.所有体现持续治疗90日以上过程中的药费单据及检查单据等相关材料(一份,原件)。 (二)复学 1.休复学申请表。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由学籍管理员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学校同意后盖章(一份,原件)。 2.区级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延缓入学 1.延缓入学申请表。家长写申请,学校盖章(一式两份,原件)。 2.区级或区级以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理程序 (一)学生休学 1.申请休学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2.学校接到学生休学申请及相关资料并初步审查通过后,从学籍管理平台中打印休复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班主任及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张店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休学材料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同时通知学校取回部分原件材料。 (二)学生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一年需要复学的,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2.学校接到学生复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由学籍管理员在已审批休学的休复学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休复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张店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复学材料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三)延缓入学 1.申请延缓入学的学生必须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交所属片区小学。 2.学校接到学生延缓入学申请并初步审查通过后,打印统一的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家长填写申请并签字,同时经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延缓入学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收齐后由学校交张店区行政审批中心。所交延缓入学材料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通过并备案后,由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学校反馈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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