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职业病,企业该如何应对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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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患职业病,企业该如何应对与处理?

2024-07-11 04: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3、职业病:用人单位具有报告义务、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发现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患职业病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部分,职业病的种类和认定

除了常规常规理解的职业病种类,企业可比对国家下发的职业病分类文件,了解职业病的范畴。文件如:(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2)化工部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3)化工部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等。

关于职业病认定,需要关注卫生部下发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实施细则,以上海为例:《上海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区(县)职业病诊断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上海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第三部分,职业病待遇

首先,企业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程度进行合理处理:如:(1)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的处理: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2)医疗或疗养后仍不适宜工作的病人的处理:应在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3)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出勤处理:因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

其次,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再次,企业需要注意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各所在地的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

最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其职业病的医疗费用由造成该职业病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那么,如何避免呢,用人单位若不想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除了履行全面义务外,还必须证明劳动者的职业病不是在本单位发生的或者和与本单位的工作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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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小美

图 | 美谈法律&网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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