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在哪里查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2023-03-20 06:2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纳税人识别号”俗称的“税号”,是纳税人(公司、组织、个人)唯一的纳税识别身份号码,自2016年10月1日起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决定,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即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6〕820号)的规定:“纳税人识别号原则上是无含义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共享的基础,应保持不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规则

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的规定,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后面的是字母o还是0

是0(数字)

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中明确指出,容易混淆的大写英文字母“I、O、Z、S、V不得编入统一信用代码。

拓展资料:

三证合一后的纳税识别号(税后) =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公告中,对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分别作出了赋码规定。

一是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是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参考资料: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百度百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码组成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2、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

3、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

4、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

5、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

6、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知识拓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百度百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在企业一般是实行五证合一,百度百科---五证合一(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个体工商户是实行两证合一,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成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也称为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

的属于纳税人的编码。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发展

自2015年10月1日开始,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将 企业的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税务登记证号进行三证合一,企业仅保留营业执照与对应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什么?

依照工商局的规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三证书的基础上进行合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代码统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见附件)。为便于行业管理和社会识别,统一代码的第一、二、三部分体现了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类别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兼容了当前各登记管理部门行之有效的有含义代码功能。

为保证唯一性和稳定性,第四部分设计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充分体现了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要求。为防止出现错误,第五部分设计为校验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我国将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成为管理和经营过程中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手段。

拓展资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该标准实施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统一代码资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统一代码数据库,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强统一代码赋码后的校核。

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赋码后将统一代码及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运维管理的统一代码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其他部门共享。信息回传周期采取分类管理方式,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一个工作日,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回传周期为7个或10个工作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单位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会同登记管理部门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各省(区、市)登记管理部门应向同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提供具备网络条件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名录并及时更新。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每年对实施情况开展监测;5年后组织专家对赋码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根据实施情况和专家意见,建立赋码工作长效机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email protected]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