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全文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企业破产报告范文 报告全文

报告全文

2023-06-13 15: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破产审判报告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企业破产法修改工作持续推进;最高法院发布了合并破产指导性案例、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破产制度功能作用得以进一步彰显。这一年,吴江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迎来了设立五周年,系统总结五年来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的《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全景报告》正式出版,在全省营商环境“办理破产”评价指标考核中连续三年取得满分,各项工作沿着既定目标稳步前进。

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2021年,吴江法院共立案登记破产审查212件,裁定受理破产案件185件,审结破产案件196件,清理债务5448笔228.48亿元,清偿债权2726笔19.94亿元,盘活资产24.8亿元,释放土地资源59.22万平方米,协助缴纳税金1.59亿元,化解隐性纠纷3561件。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收结案数量持续增长

破产案件受理数量较去年增长25.85%,审结数量较去年增长29.8%,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结案率73.99%【结案率=审结案件量/(新收+旧存案件量)】,在收案数量持续增长的压力下,较去年增加了7.18个百分点,审判效率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收结案动态良性运转。吴江法院破产审判保持常态化运行,除得益于已形成的成熟工作模式和方法外,也得益于市场主体破产法理念的逐步更新,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套支持和保障。

(二)“执转破”占比保持在七成以上

受理的185件破产案件中,“执转破”案件达133件,占比71.89%,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依然是启动破产程序最为重要的途径。基于此,在持续发挥“执转破”出清“僵尸企业”功能的同时,吴江法院有意识强化“执转破”工作中对有挽救价值企业的识别,受理并审结首例执行移送破产重整审查案,为深化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开拓了思路、积累了经验。

(三)三种破产程序适用比例基本符合预期

审结的196件案件中,清算结案的185件,重整结案的6件,和解结案的3件,实现破产和解案件零的突破,重整、和解案件占比为4.59%。据统计,2007年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破产清算案件约占破产案件总量的90%,重整约10%,和解不到1%;2021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占破产案件审结总量的5.63%。值得一提的是破产和解案件,虽然其占比不高,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时也有废除破产和解制度的主张。但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同属破产预防制度,且具有程序快捷、成本低的优势,对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中小微企业快速解决债务危机、避免破产清算仍具有独特价值,吴江法院过去一年的破产审判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随着“执转破”工作前移至执行立案阶段、扩大至首执案件,破产和解的司法需求还将增加。

(四)预重整成为启动重整程序的主要途径

新收重整申请6件,除1件执行转重整申请、1件清算转重整申请外,其余4件均在提出重整申请的同时申请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内进行预重整。主要原因在于,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可以由债务人及其出资人、主要债权人推荐,进入重整后临时管理人一般可转为管理人。这一做法的直接效果是,充分激发了管理人市场的活力,推动了更多困境企业最终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虽然从预重整程序以早期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为主要适用对象的角度考量,目前预重整实践中的多数企业理应直接申请重整程序,但囿于对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认识不清、意识不强,同时又缺少相关主体的引导和推动,通常情况下其也不会主动及时寻求破产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讲,预重整起到了普及重整制度、推动破产功能发挥的作用。

(五)普通债权清偿率仍然偏低

审结的196件案件中,共计确认担保债权10.23亿元,清偿8.91亿元,清偿率87.06%;确认职工债权3858.75万元,清偿2949.60万元,清偿率76.44%;确认税收债权1.06亿元,清偿3114万元,清偿率29.33%;确认普通债权210.41亿元,清偿6.32亿元,清偿率3%。185个破产清算案件的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为1.97%,60个有财产可供分配的破产清算案件的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为3.57%,6个破产重整案件的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为16.35%,3个破产和解案件的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为99.87%。破产清算案件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下落不明、公司账册资料不全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九民会议纪要虽已明确清算配合义务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受限于清算配合义务人的履行能力以及该类诉讼的难度和风险,司法实践中,管理人或债权人也较少提起相关诉讼。

破产审判主要做法

(一)全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坚持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进破产案件高效审理。对于符合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的,一律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制作快速审理流程节点表格,指导督促管理人及时推进破产程序。保持对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补偿力度,全年补偿管理人报酬167笔732.37万元。全年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破产案件131件,平均审理时间85.14天。抓住案件审理关键节点,定期梳理在手案件进程,及时研究讨论疑难问题,集中排查清理超长期案件,紧盯重点复杂案件办理,避免产生新的长期未结案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时间178.99天,除1件涉及复工续建的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2件涉及重大未决衍生诉讼的案件外,无超3年未结破产案件。

(二)细化府院联动子机制

联合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召开涉破产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并共同签署《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会商纪要》,顺畅程序衔接,明确处理方式,加强协作配合,防范虚假职工债权,建立全国首个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联合区发改委组织区检察院、税务局、人社局等相关责任单位召开“办理破产”指标提升联席会议,分析破产审判配套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和优化方案,形成保障破产审判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开展的共识。依托破产司法联动机制,在审理破产案件中移送公安机关拒执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等犯罪线索3件8人,其中2件6人已判决,1件在侦查中,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三)着力发挥破产挽救功能

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积极引导企业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实现对困境企业的保护和拯救。审结破产重整案件6件,引入投资3.5亿元。在东恒燃气公司重整案中,强化“执转破”工作对有挽救价值企业的识别,执行案件直接移送破产重整申请,重整计划适用分段清偿,使得近300名出租车司机的加气充值卡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有效保障民生稳定。在懋光实业公司预重整、重整案中,赋予债权人管理人选任推荐权,该案自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仅32天,创下了吴江法院重整案件最快审理记录,充分展示了预重整简化重整程序的功效,以及重整程序固定庭外协商成果的价值。注重发挥破产和解简便快捷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功能,3家企业完成破产和解,债务总额2244万元,50天快速审结吴江法院首例破产和解案,充分满足困境企业转危脱困的多元化司法需求。

(四)加强破产审判机制创新

首试诉前调解转破产,推动出现破产原因的企业及时进入破产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债权公平受偿,促进司法资源优化配置,为纠纷源头治理赋能。积极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修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制定42个文书样式,深耕“十步工作法”经验,完善案件受理、审理流程、实现功能“三项机制”,相关工作被写入最高院工作报告,在全省会议交流,省院以简报形式刊发示范。全年立案审查个人债务清理申请54件,受理47件,审结54件,4人在更生程序中通过清偿计划,1人在清算程序中基于特殊情形免责。针对清理程序中债务人的不诚信行为,开出全省首张罚单,入选全省法院类个人破产程序典型案例。

(五)持续提升破产专业化水平

打造“破风堂”内训工程,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助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做好破产审判人员梯队建设,全年共开展“破风堂”学习活动十二期。依托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的合作共建机制,出版《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全景报告》,并在第十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亮相,全方位、系统性地反映了本院破产审判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刚松防护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入选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作为最高法院《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稿)》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与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作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破产法与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协调问题”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研究工作,与最高法院民二庭合作“我国个人破产立法中的免责制度”调研课题。全年撰写论文或案例分析近10篇,分获中国破产法论坛征文一等奖、全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征文三等奖,或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期刊发表。

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们计划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吴江法院破产审判再上新台阶:

(一)深化立审执破衔接

切实推进诉转破工作,依据已出台的规定,在诉前、立案、审理各环节固定人员,培训移送破产审查案件的识别标准、释明方法和材料制作,提高工作敏感度和移送成功率,形成规模效应,确保诉源治理实效。深耕执转破工作,全面梳理终本库中企业名单,按照同一企业涉案数量,从高到低筛选排序形成清单,限时移送,逐级清理消化。

(二)持续强化破产审判管理

以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简单案件快速审、管理人个案考评、资金使用监管等为抓手,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履职、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努力实现三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零目标。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三)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

修订完善与税务部门达成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破产涉税具体操作流程,统一思路方案。对接招商引资部门互通破产资产信息,与住建局、资规局建立破产案件涉不动产处置联动机制,推动破产审判配套措施做实做优。深化破产审判司法联动机制,强化强制措施适用,持续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保障破产程序依法推进,维护司法权威。

(四)持续稳妥推进类个人破产程序

持续开展类个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加大案例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氛围。系统分析一手样本,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个人破产立法积累地方实践经验。

来稿:破产庭

文编:吴玉娇

原标题:《报告全文 | 2021年度破产审判报告》

阅读原文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