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类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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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类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

2023-10-30 04:4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化工产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受到产能升级和产业结构转型的内需驱动,我国化工领域的并购交易十分活跃。据CVSource投中数据统计,2021年中国企业参与完成并披露的化工类并购交易金额达95.15亿美元。鉴于此类并购项目的重要性,本文将就化工类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进行探讨,以期为化工类企业的并购实践提供帮助。

虽然化工产业各细分领域的并购交易中的法律尽职调查侧重点不尽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共性。首先,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更多,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更大,因此化工企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EHS)合规要求相较其他行业更为严格。其次,化工企业的正常运营多依赖于其良好的资产状况以及稳定的上游供应链及下游客户。此外,固定资产的高占比及生产过程中的高投入也促使化工企业往往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实现业务扩张。本文将以本团队过往参与的化工类并购项目为着眼点,从前述几个维度出发探讨化工类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不再赘述法律尽职调查中的其他常规注意事项。

EHS尽调要点 初始证照核查

证照核查是EHS尽职调查的首要事项。化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必要的EHS许可证或备案以满足监管要求。根据目标公司的业务性质,化工企业一般涉及以下EHS相关的证照:

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排污单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或仅需填报排污登记表。尽调方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来确定目标公司应适用何种排污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设施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危险化学品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若目标公司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则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若目标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需要事先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还应当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若目标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包括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若满足某些特定情形,则无需单独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若目标公司的业务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还应当分别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和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持续合规核查

尽调方在确认目标公司已取得上述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EHS许可证/备案后,还应特别注意核查相关EHS证照的持续合规情况:

确认相应EHS许可证/备案是否仍在有效期,以及有效期内目标公司是否因违反EHS监管要求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出现过安全事故,从而可能对许可证/备案的续期产生负面影响或增加目标公司的合规风险。 关注目标公司办理原许可证/备案时的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比如,若公司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降低以至于不再符合发证要求,可能会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者吊销。 核查目标公司日常管理过程中是否符合EHS监管要求。例如,若目标公司为重点排污单位,应确认其是否已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以及是否根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了信息披露等;若目标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应当确认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若目标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确认目标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监管要求,如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等。

尽调方应结合目标公司自身业务性质来分析目标公司应符合哪些EHS监管要求,从而确定具体核查范围和内容,以有效识别目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不合规问题。

资产尽调要点 固定资产

由于化工企业多具有重资产的特征,尽调方应重点核查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主要需关注固定资产的权属是否有瑕疵,是否登记在目标公司名下,是否有抵押、质押、查封、融资租赁等情况,这些对目标公司/资产的估值将产生较大影响。实践中,由于未经登记的抵押无法核实,为保护买方的利益,一般需要求卖方在交易文件中就目标公司的资产不存在权利负担提供陈述与保证。

在建/新建项目

针对在建/新建项目,尽调方应仔细核实每个项目是否已办理与项目内容和工期相匹配的审批手续,审批是否过期,是否需要延期或重新办理,特别是发改委的项目核准/备案、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和环评批复。同时,尽调方还应审查建设过程中的合规问题,如实际建设的项目与批准的规划文件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规划外的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从而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等。

投资要求

化工企业一般生产规模较大,通常会与当地政府签署投资类协议,约定优惠政策及投资要求。为此,尽调方应当重点审阅目标公司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用地协议等。首先,尽调方应审查投资协议/用地协议中是否有限制土地转让或者限制目标公司股权变更的条款,从而及时判断是否需要对交易结构进行调整。其次,尽调方应严格核查投资协议/用地协议的履行情况,比如项目是否按约定的期限开工及竣工,是否存在土地闲置的情况,项目的投资强度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并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分析研判违约可能性及违约后果。通常情况下,土地闲置或者逾期未开工、投资强度不符等情形可能会妨碍目标公司获得投资协议/用地协议中政府承诺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或导致目标公司被加罚违约金、滞纳金甚至被收回土地,这些问题都关乎买方并购目的的实现。若经过尽调发现目标公司存在违约情形或违约可能性较高,必要时应要求目标公司及时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尽可能取得政府就相关违约情形的豁免函或说明函。

上游供应链及下游客户尽调要点

稳定的上游供应链及下游客户对化工类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为此,尽调方应当审阅目标公司的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合同。一方面,尽调方应审查此类合同是否为长期供应/销售合同,对方是否有任意解除权,从而判断合作关系是否稳定,以供买方评估目标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尽调方应核查这些供应/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调查目标公司或相对方是否存在重大违约情形并判断相应的违约后果,为买方日后接管目标公司排查风险。同时,应注意并购交易是否需要取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或通知相对方,并购是否会影响供应/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即便合同中无此类限制,仍建议目标公司及时将并购交易告知主要供应商及客户,以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在资产并购中,目标资产的转让可能意味着买方需要与卖方的原有供应商和客户达成新的合作关系,以保证买方在收购资产后可以继续获得原材料及服务的供应以维持生产节奏,并承接原有销售渠道。因此,在尽职调查中应额外关注相关合同是否允许转让给买方,合同转让是否需要取得相对方的同意或签署三方转让协议,必要时应将重要合同的转让作为资产转让的交割先决条件。

融资及负债尽调要点

对目标公司融资及负债的法律尽调一般需要配合财务尽调一起进行,从法律角度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司的融资情况,包括融资的种类、金额以及融资合同中是否有对股权/资产转让的限制。通常情况下,融资合同会对控制权的变更及重大资产处置作出限制,需要目标公司偿还借款或取得借款方同意后方能进行交易;二是未履行的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核查目标公司在生效判决、仲裁裁决下是否负有大额给付义务;三是或有负债,核查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金额较大的潜在争议、未决诉讼、仲裁等。

以上是化工类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典型问题。在具体个案中,尽调方还需结合目标公司自身的特点及其所处的细分行业量身定制法律尽职调查方案,以便对目标公司存在的法律问题作出全面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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