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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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变化

2024-04-09 18: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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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介绍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中的重点变化,并分享普华永道的观察。

来源| 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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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更大规模、更大力度的减税降费政策纷纷落地,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及其官方解读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于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与填报,因此对特定表单的计算口径与填报逻辑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版本(以下简称“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更有助于纳税人厘清表内与表间的勾稽关系,充分享受税收红利。

此外,34号公告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21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按规定申请退税,多缴税款不可再用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税款。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将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34号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因此纳税人如果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应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详细内容

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主要变化与对应表单及填报说明

1. 调整: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计算口径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表A107040)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如果企业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将导致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的所得叠加享受优惠。因此,需要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本次申报表修订了调整的计算公式: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其中,A为表A107040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即“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普华永道观察:

本次申报表修订前,表A107040第29行应填列:(减半项目所得额×50%)×(25%-优惠税率)的金额。由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累进税率,而不是单一优惠税率,此前无法运用该公式准确计算出应调整金额。此外,如果企业存在未弥补亏损,还可能出现调整额超过实际减免税额的情况。本次申报表修订解决了上述问题。考虑到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的计算较为复杂,34号公告官方解读中提供了三个示例,帮助纳税人理解(详见附件一)。

需注意,企业选择是否享受、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时,应综合分析自身优惠情况。由于按法定税率减半项目的实际税率为12.5%,而有些企业的优惠税率低于12.5%(例如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税率可以达到2.5%至10%,重点软件企业接续年度税率为10%)。因此这种情况下,企业放弃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反而可以获得更大的优惠力度(相关示例可以参考官方解读的例3)。

另外,填报说明中提到,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不包括“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2号),“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因此,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无需就叠加享受的优惠部分进行额外调整。

2. 调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口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填报说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表A107012)第34行“(七)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金额,填报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孰小值。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表A107012第3+7+16+19+23行,即所有项目五项费用之和)×10%/(1-10%)。

普华永道观察:

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的规定,对研发活动中“其他相关费用”的计算口径做了优化调整。原先,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需要分别计算每个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导致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限额无法调剂共用的情况。根据新规,企业可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对部分企业来说有机会提高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举例说明,假设甲公司2020年同时开展两个研发项目,项目一的五项费用之和为12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5万元;项目二的五项费用之和为15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2021年同样开展两个研发项目,金额均与2020年保持一致。则:

2020年,甲公司根据原政策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项目一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20×10%/(1-10%)=13.33万元,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5万元,项目一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3.33万元。项目二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50×10%/(1-10%)=16.67万元,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项目二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2万元。甲公司2020年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3.33+12=25.33万元。

2021年,甲公司根据新政策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其他相关费用限额=(120+150)×10%/(1-10%)=30万元;实际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15+12=27万元。根据孰小原则,甲公司2021年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7万元,多于2020年可加计扣除的金额。

由此可见,新的计算方式对于同时开展多个研发项目的企业极其友好,不仅能简化计算流程,更能使不同研发项目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得到充分利用,帮助企业最大程度享受到相关优惠。

3. 更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提供知识产权量化数据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表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表A107042)中,原“其他指标”替换为“知识产权指标”,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5(发改高技[2021]413号,以下简称“413号文”)中对各类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新增“自主设计、自主开发销售及服务收入”、“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和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总数”、“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细化的量化标准。

普华永道观察:

由于2020年度申报表出台时,新的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标准尚未发布,因此2020年度的申报表仅模糊要求填列“其他指标”的符合情况。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根据新的标准强调了知识产权指标,并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更为细化、精确的量化信息,以实现对企业更加有效的监管。

除了上述主要变化外,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对其他部分也做了些许改动,例如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中,新增总机构应享受或已享受民族地方优惠金额等信息填报;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增加除海南外其他特定地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相关行次的填报等。

此外,为了不过多占用纳税人的现金流,一定程度上缓解纳税人的资金压力,34号公告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21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应及时按规定申请退税,多缴税款不可再用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注意要点

鉴于近年来申报表多次修订,各表单散落于历年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附件整合了截至2021年度为止所有表单及填报说明的最新对应版本供检索,请参阅《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最新对应版本汇总》。

由于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中部分填报逻辑存在变化,这无疑对相关企业对于优惠政策的理解、优惠金额的计算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该类企业需要重点关注此次修订的相关内容,以确保在合规的前提下,及时、充分地享受到税收优惠。另外,需要退税的企业也应留意申请退税的截止时间和流程,充分利用好在线办税的便利。

附件

附件一:2021年度修订版申报表官方解读示例

【例1】甲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400万元,其中300万元是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种植项目所得。甲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为0,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甲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400

所得减免

300×50%=15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0

应纳税所得额

400-150=250

应纳所得税额

250×25%=62.5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减免税额

100×(25%-12.5%×20%)+(250-100)×(25%-50%×20%)=4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45;

B=45×[(300×50%)÷(400-150)]=27;

A和B的孰小值=27

应纳税额

62.5-(45-27)=44.5

【例2】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20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100万元。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乙公司应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计算

纳税调整后所得

1000

所得减免

100+1200×50%=700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0

应纳税所得额

1000-700-200=100

应纳所得税额

100×25%=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2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金额

A=22.5

B=22.5×[(1200×50%)÷(1000-700)]=45

A和B的孰小值=22.5

应纳税额

25-(22.5-22.5)=25

【例3】丙公司从事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2021年度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纳税调整后所得500万元,其中符合所得减半征收条件的花卉养殖项目所得150万元,符合所得免税条件的林木种植项目所得300万元。丙公司以前年度结转待弥补亏损20万元,不享受其他减免所得税额的优惠政策。此时,丙公司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有2种处理方式,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

先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对叠加部分进行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

500

500

所得减免

300

300+150×50%=375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0

20

应纳税所得额

500-300-20=180

500-375-20=105

应纳所得税额

180×25%=45

105×25%=26.25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税额

100×(25%-12.5%×20%)+(180-100)×(25%-50%×20%)=34.5

100×(25%-12.5%×20%)+(105-100)×(25%-50%×20%)=23.25

叠加享受减免优惠

0

A=23.25

B=23.25×[(150×50%)÷(500-375)]=13.95

A和B的孰小值=13.95

应纳税额(在例3情形下,企业不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减半优惠政策,只选择享受项目所得免税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最大优惠力度)

45-34.5=10.5

26.25-(23.25-13.95)=16.95

附件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最新对应版本汇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及填报说明

最新对应版本

(文号详见附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2018年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2020年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2020年版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2021年版

《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A000000)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021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A100000)

2021年版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2017年版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A101010)

2017年版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

2017年版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A101020)

2017年版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2017年版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A102010)

2017年版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2017年版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A102020)

2017年版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2017年版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A103000)

2017年版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2017年版

《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A104000)

2017年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2020年版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00)

2020年版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2017年版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10)

2017年版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20)

2017年版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20)

2017年版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2017年版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30)

2018年版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2017年版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40)

2017年版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2018年版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50)

2018年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

2019年版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60)

2019年版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

2020年版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70)

2020年版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2021年版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80)

2021年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2020年版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090)

2020年版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2017年版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100)

2017年版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10)

2017年版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110)

2017年版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

2020年版

《贷款损失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A105120)

2020年版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2020年版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A106000)

2020年版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2021年版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10)

2021年版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

2019年版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11)

2019年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2018年版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12)

2021年版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2021年版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20)

2021年版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107030)

2017年版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30)

2017年版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2021年版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40)

2021年版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2018年版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41)

2018年版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2021年版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42)

2021年版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107050)

2017年版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A107050)

2017年版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2017年版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报说明(A108000)

2020年版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

2021年版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填报说明(A108010)

2021年版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2018年版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A108020)

2018年版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A108030)

2017年版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A108030)

2017年版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

2021年版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填报说明(A109000)

2021年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2017年版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A109010)

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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