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可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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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可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

2023-06-25 15:5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三、税前扣除时注意事项

(一)税前扣除数额问题

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提取、缴纳有关准备金时,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损失时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实际发生数超过计提数的部分据实在税前扣除。

(二)准备金的计算

纳税人要根据所属行业、所属企业的类型对号入座,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提取、缴纳、交纳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提取、缴纳、交纳的基数各不相同,纳税人需要搞清楚其具体内涵。

(三)准备金的扣除问题

可税前列支的准备金,有的文件规定提取数、有的文件规定缴纳数,要注意区别;有一些准备金规定了税前扣除上限,一旦有关基金总额(基金净资产)等达到规定的额度、比例后就不能再提取、缴纳了;有的纳税人可提取多项准备金,但准备金的提取有先后顺序,不可同时提取,这时一定要注意其内在联系和提取顺序。

(四)政策执行时间

证券行业、保险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2021年做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时政策还可以延用,但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不再使用此政策。因此纳税人一定要及时了解、密切关注、切实把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后出台的新规定,一定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咨询政策的执行口径、期限等情况。

(五)填表说明

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共规定了5大类准备金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9行“(三)特殊行业准备金(填写A105120)”以及“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四、相关问答

问题1: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经核定可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支出范畴中不包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属于未经核定的准备金,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2: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是否适用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

答: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执行。

典当公司不在适用范围内,贷款损失准备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3:我公司是一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针对我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答:《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贵公司在上述规定范围内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政策:

1.《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23号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

内容作者 |王昊

内容审核 | 赵卫卫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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