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护航!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合集来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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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从5月18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启动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讲系列活动并就双方合作正式签订协议,截至目前线上线下共服务退役军人及相关人员2万余人。 ![]() ![]() 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的 税费优惠政策有哪些呢?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1: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享受本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享受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本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3.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5.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6.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政策3: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5: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 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政策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8: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1.安置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 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下一步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将继续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坚持宣传好政策、落实好服务,做实做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真正让退役军人在鹏城安居乐业,无忧生活。 原标题:《税务护航!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合集来啦!》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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