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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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新明街道明珠社区居民委员会、谈银园: 你们关于 宁波高新区新明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名称预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予以核准。望你们在成立登记期间严格按照本通知书核定的名称使用。 本通知书有效期至2021年4月7日,逾期未办理成立登记的本通知书作废。本通知书仅对本预登记名称的合规性负责,不作为同意设立的依据。在正式成立登记前,不得以预登记名称的名义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附件: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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