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岭(杭州)产业创新中心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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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文件 温 岭 市 财 政 局 温科〔2020〕27号
关于印发《温岭(杭州)产业创新中心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2019〕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经与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我局制定了《温岭(杭州)产业创新中心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办法》,现予印发,请执行。
附件:温岭(杭州)产业创新中心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办法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0 年9月27日
附件: 温岭(杭州)产业创新中心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入驻企业考核评估制度,促进温岭(杭州)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入驻企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有序、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快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2019〕7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评估对象 考评对象是入驻中心的企业。 第二条 考核评估周期 考核评估一年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入驻时间之日以入驻企业与中心所在地的物业公司浙江功量联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写字楼租赁合同》的租赁生效日期为准。 第三条 考核评估组 由市科技局牵头,市经信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评估组。 第四条 考核评估程序 中心书面通知入驻企业→入驻企业根据考核评估要求准备考核材料→考核评估组对考核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估打分→考核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入驻企业。必要时考核组进行现场考察。 第五条 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形式,从项目启动、科研团队、研发投入、研发成果、工作配合等方面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第六条 入驻企业需提交的考核评估材料 1.企业当年度整体运营情况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科研团队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研发立项及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样品样机图片、专利证书、产品销售证明、检测报告、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等)。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如实反映相关情况,且在考评期内取得。 第七条 考核评估结果 根据评分将入驻企业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类别,考核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70(含)-85分为B,60(含)-70分为C, 60分以下为D即不合格。考核评估结果由考核评估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入驻企业。入驻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对中心造成各类不良影响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考核材料或递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考核加分事项 1.当年引进的入选台州“500精英计划”人才每名加5分;引进浙江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及以上的每名加10分; 2.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每项加3分,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相应加分; 3.当年企业在科研创新领域获国家级、省级荣誉各加20分、10分。 注:以上各类加分项相加后最高不超过20分。 第九条 考核评估奖励 考核结果 考核奖励 A 给予相应考核年度房租70%的补贴。 B 给予相应考核年度房租50%的补贴。 C 给予相应考核年度房租30%的补贴。 D 不享受相应考核年度房租补贴。 注:房租补贴的前提为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在杭设立研发中心;因不可抗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开展研发的视情给予不高于70%的房租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由温岭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入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第一年度) 内容 打分标准 分值 自评 考核得分 启动运行 (20分) 《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启动。 16-20 《租赁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启动。 10-15 《租赁合同》签订后超出6个月启动。 5-9 科研团队 (30分)
在杭研发团队成员3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80%以上 24-30 在杭研发团队成员3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60%-80% 18-24 在杭研发团队成员3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50%-60% 15-18 研发投入 (40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3%得20分,每提高0.05个百分点加1分 20-4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4%得20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5%得20分,每提高0.2个百分点加1分 工作配合 (10分)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10 配合度一般。 5 不配合中心工作。 0 加分项 (20分) 当年引进的入选台州500精英计划人才每项加5分 当年引进浙江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及以上的每名加10分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每项加3分(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当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每项10分,其他专利每项2分(以授权通知书为准) 当年企业省级新产品(含新技术)立项每项加3分 当年企业在科研创新领域获国家级荣誉加20分、省级荣誉加10分,参照温市委发〔2018〕38号文件中第21、22、23款。
附件2: 入驻企业考核评估标准 (自第二年度起) 内容 打分标准 分值 自评 考核得分 科研团队 (20分)
在杭研发团队成员3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80%以上 16-20 在杭研发团队成员3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60-80% 12-16 在杭研发团队成员3人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50-60% 10-12 研发投入 (40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3%得20分,每提高0.05个百分点加1分 20-40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2亿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4%得20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加1分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达5%得20分,每提高0.2个百分点加1分 科技立项 (30分) 当年企业省级新产品(含新技术)立项每项加3分 30 当年企业国家级新产品(含新技术)立项每项加5分 工作配合 (10分) 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各项工作 10 配合度一般 5 不配合中心工作 0 加分项 (20分) 当年引进的入选台州500精英计划人才每项加5分 当年引进浙江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及以上的每名加10分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每项加3分(以受理通知书为准) 当年获得专利授权证书,发明专利每项10分,其他专利每项2分(以授权通知书为准) 当年企业在科研创新领域获国家级荣誉加20分、省级荣誉加10分,参照温市委发〔2018〕38号文件中第21、22、2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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