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企业如何推行 “无薪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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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下企业如何推行 “无薪轮休”?

2024-07-09 19:1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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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某些经济效益受到直接影响的行业,例如餐厅、酒店、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企业,面临着无法开工或开工不足、经济效益急剧下滑的困境,因此,某些企业已在计划“无薪轮休”中,据传闻,海航目前也已实施了轮流休无薪假。毕竟企业活着,员工才不会失业。

那到底什么是“无薪轮休”? “无薪轮休”是 受经济危机或疫情等特殊情况的影响,企业订单大幅减少、收入急剧下滑等,企业为控制成本作出的一项措施,例如将员工分为三批,轮流休假,休假期间不发任何劳动报酬,根据工作时间缩减为原来的三分之一,因此工资也相应调整为原来的三分之一。“无薪轮休”是一个比较新鲜的词,但实际上在上世纪90年代很多国有企业施行的待岗实际上就类似于无薪轮休,那时候大量国有企业效益不好,企业就让员工待岗在家,有订单了就安排部分员工上岗,上岗的发工资,没有上岗的不发工资或发基本生活费。只不过劳动法颁布后,这样的待岗方式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

但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轮休”并无薪合法吗?

一、企业可以安排员工“轮休”吗?

从“轮休”本身来说,就是放假,是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 企业安排员工放假,企业安排的放假时间多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如果不涉及工资等劳动报酬问题,是企业经营自主权问题,在实践中,也有很多企业规定的假期长于国家法定假期,法律不会多加干涉。

二、企业安排“轮休 ”可以无薪吗?

核心在于企业安排“轮休”可以无薪吗? 为应对生产任务下降,节约成本,若企业单方作出“轮休”决定,并在休息期间没有劳动报酬,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 企业单方变更了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轮休” 是否属于“停工、停产”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这其中何为“停工、停产”,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但 小编认为停工应是在一定时间内不再从事劳动,停产是在一定时间内不再生产,因此“轮休”并不符合这一要求。退一步讲,即便企业符合“停工、停产”情形,企业也应当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 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才可以降低员工的工资标准,且要与员工协商确定。

四、疫情影响下厦门企业如何推行“无薪轮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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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的法律分析,企业单方面决定放假期间不发工资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合法的。但疫情影响下厦门企业是不是就不能推行“无薪轮休”了?

针对疫情影响,人社部、福建省人社厅、厦门市人社局均发布了相应的通知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 16号)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厦门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与工资支付政策指引》(厦人社〔2020〕20号)规定:“(十一)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 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上述通知中的” 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即为无薪轮休的依据,但前提是协商。何谓”协商“? 企业可以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确定方案,也可以采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无薪轮休,另外,由员工主动申请无薪轮休假(事实上相当于事假)也是一种协商方式。

关于以上三种协商方式小编说明如下:

1、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

无薪轮休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企业应与员工协商,就工作时间以及休息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达成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予以确认。书面形式签订较为困难的,可以由员工办公邮件回复同意签订

回复确认本邮件,回复内容为:“已与企业达成一致,同意无薪轮休”。

2、集体协商

对于工作时间的调整以及工资水平的调整除可以通过上述与员工个人协商的方式操作外,企业也可以依据《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与职工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就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再根据集体合同对员工的薪酬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 现场集体协商较为困难的,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等方式。

3、员工主动申请无薪轮休假

企业 可以内部发通知,鼓励员工申请无薪轮休假,这种无薪轮休假的性质相当于事假,既然是员工主动申请,也是属于协商的一种方式。当然,可能不同的员工经济情况不一样,申请的员工不是全体员工,这种方式无法实现全面的无薪轮休。但这种方式最好的体现了员工的自愿度,相对于其他两种方式,对员工与企业的感情伤害程度最低。纸质申请较为困难的,可由员工在办公OA系统向企业申请无薪轮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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