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信息 奋力开拓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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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业信息 奋力开拓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2024-07-05 10: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及其转化应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价格认定工作,克服疫情不利影响,聚焦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涉纪检监察、涉刑事、涉行政(税)事项价格认定工作,着力打造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品牌,深入推动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政治统领,强化党建引领,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五年来,我们加强党对价格认定工作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深化理论武装,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积极发挥党建对业务工作的引领促进作用,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一)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树牢政治机关意识,始终把讲政治贯穿于党建、业务、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化理论武装,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以深化理论武装为抓手,不失时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上求实效。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加强理论学习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践行初心使命,勇于履职担当,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主动为民服务解难题、上门送温暖,为政府分忧解难、对捐赠防疫物品进行价格认定。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办理了大量各具特色的系列为民服务事项。

(三)持续正风肃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活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以查找“灯下黑”问题为切入点,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大力倡导良好学风、文风、作风,积极营造大学习、大讨论浓厚氛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党建引领,大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取得明显提升。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和《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四强”党支部和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2022年9月被委党组命名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强”党支部。切实将党建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各级基层党组织有效发挥支部管到人头的特点,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落实落细“三会一课”等制度,把党员管住管好,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个支部都成为党旗高高飘扬的战斗堡垒。为实现党建质量新提升,各级基层党组织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讲党课、主题党日、每周读书会、红色革命教育实地参观等活动。多地价格认定机构党组织被评为五星级党支部、先进基层党支部、“工人先锋号”、精神文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不少价格认定人员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找准发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更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五年来,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守正创新、开拓进取,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亮点。

(一)涉纪价格认定工作扎实推进。作为一项核心业务,涉纪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认定系统面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一项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工作,是我们肩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具有“三强两高”即政治性强、保密性强、专业性强,工作质量要求高和办理时限要求高的明显特点。五年来,涉纪价格认定工作任务始终保持力度不减。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把涉纪价格认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面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责任担当,有力有效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价格认定事项,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提供了重要支撑,得到中纪委国监委、军纪委等提出机关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地方各级价格认定机构面对业务量逐年大幅增长、跨层级跨地区协作增多、案件向基层下沉的新情况新特点,出色完成了提出机关委托交办的任务。多地通过专案联办实现跨省实地查验、市场调查,通力协作完成跨区域涉纪价格认定任务。越来越多的省份直接承接了中纪委国监委和军纪委交办的价格认定事项,有些甚至直接下沉到市县(区)基层价格认定机构。地方全力以赴,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受到省市领导和纪委监委表扬。2018-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累计办理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事项约为2.5万件,认定总金额达到1062亿元。

(二)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稳步开展。作为一项主体业务,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是司法公正在价格领域的拓展和延伸,具有量大、面广、品类杂、价值小的特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独特重要的作用。面对疫情不利影响,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迎难而上,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了地方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地方价格认定机构在当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办理违法犯罪案件、非法采矿及环保重点督办案件、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办理了大量的涉刑事价格认定事项,及时高效地作出价格认定结论。积极参与地方政府重大案件专项工作,针对疫情防控中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被盗医用物资等违法犯罪案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价格认定工作。如今,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离不开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已成为各方面共识。价格认定复核工作有序推进,复核维持率这几年一直稳定在较高水平。2018-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共完成涉刑事价格认定事项达到214万件、总金额约为2686亿元,助力司法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涉行政(税)事项价格认定工作取得新进展。作为一项拓展业务,涉行政价格认定工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税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当地政府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罚没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有的地方积极推进资源税基价格认定,还有的地方积极开展捐助物资提供认定协助,如杭州市和西安市克服疫情干扰,分别对当地举办第十九届亚运会、第十四届全运会赛事捐助物资进行价格认定。通过做好重大工程项目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重大突发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事故、保障房建设项目处理等行政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以及存量房、关联企业交易、矿产资源、海关等涉税事项的价格认定工作,为妥善解决经济利益纠纷,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提供有力支持。

随着涉税价格认定工作的深入推进,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业务发展最为引人瞩目,已成为价格认定机构服务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许多地方价格认定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了“计税价格网上不见面核定”,并协助管理部门实现“不见面审批”。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领导下,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在助力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征管、减少纳税人办事时间、规范税收执法人员和价格认定人员的自由裁量行为、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收征管科学性和公正性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8-2022年上半年,全国价格认定机构共完成涉行政价格认定事项达到56.7万件、总金额约为5349亿元。

为巩固拓展此项工作,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在构建涉税房地产动态批量估值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加快数字化转型、借力数字化赋能作为提升价格认定治理效能、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纳税的重要举措。2021年,在全国范围选择扬州、徐州、南通、杭州、南宁、柳州等8个具有代表性城市开展涉税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先行先试。2022年,在开展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18个城市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因地制宜,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涉税房地产价格认定数字化转型新模式新途径,推动形成税收效率大幅提升、廉政风险明显减少、和谐治税得以实现的良性税收环境,体现了价格认定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纳税人的广泛认同。

(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取得新突破。作为一项业务新品牌,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贴近群众、关系民生、扎根基层的特点,是价格认定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此项工作,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物业服务、旅游餐饮服务、工程建设造价、保险理赔等多个重点民生领域。不少地方通过挂牌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室”“价格争议调解受理窗口”等方式,把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深入到基层乡镇、街道、社区、景区,有效化解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全事故补偿、物业服务收费、医疗纠纷、保险理赔等领域的价格争议纠纷。2018-2022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累计办理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事项达到16103件,涉及金额为74亿元。

近年来,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机结合,创新工作协同机制,积极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独特专业优势,有效化解民商事诉讼案件中大量的价格矛盾争议纠纷,有效发挥了“调价格之争、解民生之忧”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小调解促大和谐”的独特作用。2021年和2022年分两批选择21个试点省份,近600个市县共1500余名调解员入驻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开展工作。据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计显示,截止2022年7月底全国试点地区累计在线受理调解案件总数达到3.5万余件,办结3.3万余件,成功调解2.4万余件,调解成功率为74%以上。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地方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构建起资源共享、协同联动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在线业务和线下业务协调推进。有的地方积极运用“互联网+多元解纷”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天候调解模式,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有高度、有力度、有速度、更有温度。如今,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已成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中的一支重要新兴力量。

(五)“大价格”工作格局初步形成。牢固树立价格认定工作是价格工作体系一部分的观念,主动融入“大价格”工作格局,不断提升服务支撑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机关业务司局与委属单位建立相互结对、优势互补的紧密型合作关系的要求,国家价格认证中心积极与政研室、价格司、经济运行局、直属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等加强沟通协调,多维度、宽领域参与支持服务委中心工作。积极参与价格司牵头开展的涉企收费“三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工作,深度参与降本清费工作,协助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查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坚持任务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价格管理、价格行为、价格政策后评估等专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地方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不断强化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业务合作机制,遵循专业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原则,认真做好发展改革部门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治理能力建设,为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基础保障

五年来,我们紧扣系统治理能力建设这个主题,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重点围绕平台建设、制度规范、专业训练和人才培养和使用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综合业务平台基础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始终把综合业务平台大范围深度应用作为补短板、强弱项、增效率、提质量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抓手,深入推进综合业务平台专家管理系统建设、平台即时通讯系统上线运行、平台数据库建设,积极开展平台推广应用年、知识竞赛学习和评比等活动,并以在线方式举办了平台管理员培训班。各地积极响应、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平台实施方案,形成全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新局面。青海省开展平台应用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陕西省制定了应用平台管理制度,有效规范了相关规则和程序。浙江、河北、上海等地积极与本地政法部门沟通对接,跨部门网上协同机制和电子签章系统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作为价格认定一网办先行试点单位,浙江省初步完成综合业务平台与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的对接融入,实现价格认定业务全过程、全链条协同办理。广州市4区(县)正式停用自建系统,主动迁移融入综合业务平台。截止2022年上半年,“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及电子签章、指纹识别系统等重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价格认定数据库初具规模,平台业务总量为304万件,其中,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在线业务办理总量突破31万件;存量案件入库252万件;待入库量21万件。

面对数字化时代潮流,国家价格认证中心以数字化平台建设为抓手,以建设“智慧认定”为目标,大力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和价格认定业务深度融合,扎实推进价格认定业务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规范化、一体化建设,统筹网上网下两个空间,探索平台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着力打造“大数据+价格认定”工作新模式,为推动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通过全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推动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重要支撑的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并在近年疫情期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如今,综合业务平台作为价格认定人手中的一把“金刚钻”和破解工作难题的一把“金钥匙”,有效弥补了工作人员和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极大地提升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治理效能。

(二)价格认定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确保价格认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坚持把相关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价格认定复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价格认定复核的工作原则、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和最终复核机构,从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关系等方面对复核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印发《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专家的推选范围、聘任资格条件、权利和义务、回避情形及监督考核评价等内容,为实现全国范围价格认定专家资源共享提供了基本依据。2019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2号),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走深走实提供可靠政策依据。2020年,适时修订《全国先进价格认定机构和优秀价格认定人员考评办法》,并将政治思想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考评内容。2021年上半年,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就强化主体责任、树牢风险意识、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舆论宣传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对全系统进一步坚定信心、做好本职工作起到了正确的引导和积极的推动作用。2021年9月,国家监委颁布《监察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208条款明确规定“对于移送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财物,价值不明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委托进行价格认定”。这标志着涉纪价格认定工作已步入全面依法认定新阶段,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目前,国家价格认证中心正着力推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808号文)的修订完善工作,为深入开展涉刑事价格认定工作提供有力法规支持。地方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结合实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制定了一大批具体的认定工作细则,为价格认定工作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此外,更加注重发挥制度效力,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先后修订和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和党建工作制度近30项,初步形成统分结合、层次分明、内在联动、务实管用的“1+N+X”制度体系,为价格认定工作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三)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始终把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作为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总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失时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班、中层干部集中研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机制平台为依托,积极开展经常性学习培训,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每季定期举办中心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班,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并将培训内容的政治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有机结合,确保党务和业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面对多年来没有开展中层干部换届的困局,在2019年完成了中层干部换届工作,2022年上半年进一步完成干部届中调整工作,从而把那些真正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起来。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轮值组长制,从年轻党员干部中,选定4名业务骨干轮流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具体活动和党员干部集中培训班,进一步激发青年同志担当作为、勇挑重担的精神,利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机制,加强对年轻党员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将老中青“传帮带”方式调整为中心领导亲自传、青年干部互相帮、业务骨干示范带的新方式;拓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承载范围,有意识锻炼青年干部“七项能力”,在传统青年读书会基础上,形成以青年理论学习小组成员为主体的课题组,聚焦多项价格政策问题开展实践调研和专题研究。先后通过承接和委托课题研究项目多达63项,聚焦价格认定、价格政策和收费管理等热点重点问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业务能力和素质,2022年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印发《全国价格认定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定期对各级价格认定工作人员进行轮训。自2021年以来,利用互联网平台,先后成功举办四期全系统线上培训班,参加受训人员多达2.3万人次。通过这种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价格认定业务线上培训,不仅实现了全系统专业资源的共享,而且促进了各级价格认定机构业务能力的提升。地方各级价格认定机构除积极参加国家价格认证中心举办的培训活动外,从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了各类专题培训。此外,国家价格认证中心通过开展先进价格认定机构、优秀价格认定人员评比,举办价格认定法制建设年、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年等活动,持续巩固深化教育培训成果。

总的看,五年来价格认定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得益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系统上下联动、协同共进。下阶段,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记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守正创新,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不断开创新时代价格认定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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