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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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3-07-18 13: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重庆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规〔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对该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12月,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五部委联合印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7号,以下简称107号令),明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要求,并提出财政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实施细则,明确有关主体的职责,细化垫付等具体工作流程和规则。

按照107号令有关规定,结合目前重庆市救助基金管理实际,市财政局会同重庆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出台的意义

本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0年设立并运行,是通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的设立,从制度上彰显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在实践中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可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新形势、新情况的出现,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救助基金的组织领导,从强化部门职责、方便群众办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更好体现救助基金扶危救急的特点。

修订文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2〕1号)。

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54条,包括总则、救助基金筹集、救助基金使用、救助基金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章:总则。内容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释义、联席会议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等共5条。

第二章:救助基金筹集。内容包括:救助基金来源、交强险保险费提取比例、资金收缴划拨要求等共5条。

第三章:救助基金使用。内容包括: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垫付流程、所需资料和时限要求、相关方职责以及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追偿、核销情形、结案等共24条。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中心职责、救助基金账户管理、财务报告、身份无法确认的死亡人员赔偿款代管、建立专家库、政府采购等共11条。

第五章:法律责任。内容包括: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救助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等共3条。

第六章:附则。内容包括:《实施细则》部分用语含义、道路以外事故和涉外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办理、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流程制定、施行日期等共6条。

四、修订变化情况

根据财政部107号令有关规定,此次《实施细则》对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60号)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变化情况如下。

一是健全基金管理机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成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救助基金管理政策决策和组织协调。联席会议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基金管理中心为成员单位。邀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基金管理中心,承担日常工作。

明确市财政局是本市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救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救助基金筹集、审核垫付、追偿等工作。

二是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为避免救助资金沉淀,《实施细则》提出本市救助基金上一年度累计结余达到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时,从本年第一季度起全年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同时,对受害人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垫付金额进行了限额,抢救费用累计垫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丧葬费用金额不超过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丧葬费用的赔偿标准(即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三是扩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助对象,将垫付抢救费用时限由72小时延长至7日,将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纳入丧葬费用垫付范围。

四是购买服务规范审核及追偿。通过建立医学、法学、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的专家库,聘请相关专家审核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解决医学专业审核问题。委托专职执业律师团队对垫付费用进行诉讼追偿,确保救助基金追偿成效。

五是新增核销机制。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责任人死亡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情形,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核销。

六是强化高效便民服务。将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垫付费用时限缩短至3个工作日、要求审核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向相关方说明理由。

政策原文:

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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