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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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2024-04-08 09: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5月19日,按照省法院的统一部署,南京法院对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被告人孟某以及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被告人茆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在被告人孟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孟某于2016年6月加入南京百善缘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后,共向31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未造成实际损失,其任职期间领取工资、提成30068.73元。鉴于孟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并有自首、认罪认罚、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鼓楼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在被告人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中,茆某于2016年7月至2018年10月在南京暮月坤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职业务员,共向10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330万余元,造成损失150万余元。鉴于茆某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且有未成年子女无人监护,鼓楼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茆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分别系“爱晚系”非法集资案、暮月坤瞾非法集资案的关联案件。相关案件主犯曹斌铭、王昌波已由南京中院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2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左右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本次专项活动的打击范围是假借养老之名,通过诈骗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合同诈骗、普通诈骗等各类诈骗犯罪,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传“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南京中院积极贯彻落实专项活动要求,第一时间成立市法院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全市两级法院依法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两级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揭露案件犯罪手法,着力提升老年群体防诈识骗能力,推进整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下一步,市法院将集中对一批养老诈骗案件开庭审理、宣判,并发布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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