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金生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以前的蛮夷之地相当于现在哪里 段金生

段金生

2024-07-16 13:5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云南正式纳入清朝统治秩序后,清朝统治者并未改变之前对云南的认知,仍多以“蛮酋”等语来看待云南边疆民族。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时任云南巡抚的袁懋功在陈述如何治理云南地方时就言:“云南两迤土酋,狡性叵测,叛 服不常,欲其归附,最 难固结(顺治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8]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在讨论撤藩问题时,康熙帝召开议政王大臣会议,相关大臣亦称“云南地方有土司,苗、蛮杂处”(清圣祖实录卷四三,康熙十二年八月癸卯条)。平定吴三桂后,康熙二十一年(1672)任云贵总督的蔡毓荣则称“滇省汉土交错”,“土人种类不一, 大都喜剽劫,尚格斗,习与性成。……故从来以夷治夷”,“然清之法,行之郡邑卫所地方则甚易,行之僰、夷、苗、倮地方则 甚难”。[9]继蔡氏之后任云贵总督的范承勋亦称:“滇省地处极边,苗倮错杂。”[10]康熙四十四年,云南巡抚佟毓秀在报告云南收成的奏疏中称滇南为“苗夷边境”。康熙五十年,云南巡抚吴存礼则在奏疏中称“滇省万里天末,幅员最广,其间汉彝杂处”;(第3册,第870页)。在康熙五十一年,吴存礼又称“滇南一省,远居天末,而鹤庆、顺宁、永昌、永北四府,又在滇省之极边,邻逼蒙番,接连中甸,外即乌斯藏之地,甚为紧要”(第4册,第200页)。吴 存礼的其他奏疏中仍不时出现“各属民夷”(第4册,第395页)[11]等称呼云南民众的用语。上列之论,表现出当时的统治者基本以夷夏思维来看待云南边疆与民族问题的。

雍正、乾隆时期,清朝统治者的华夷分野认知并未发生根本变化,然在一些边疆及民族问题的方略上却渐有更变。雍正初年,云贵总督高其倬在奏疏中多次以汉夷之别来看待云南边疆的民族。例如, 雍正元年,高其倬在言及云南的广南府时称:“云南广南一府,山深瘴重,汉少夷多。”云南巡抚杨名时也强调云南系 “云南汉夷杂处之区”。[12]云南“汉夷杂处”或“汉少夷多”,一直是清朝前期的普遍性认知。乾隆曾在谕旨中称云南系边远地方,为“苗疆”之地;

乾隆时任云贵总督的张允随在奏稿中也多次称云南事务为“边疆苗倮事务”。[13]不过,要观察到是清朝在以夷夏思维来看待云南边疆与民族时,因其本身属于少数民族政权,其对少数民族的一些认识事实上与其他王朝存有差异。

先秦时期,中国逐渐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一“大一统”天下观,同时人们对民族的认识理论也逐步成熟起来,即《礼记·王制》中所言的“夷夏观念”:“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达其志,通其欲,东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译。”在“大一统”及“夷夏”观念的指导下,为解决华夏与夷狄之间的关系,先秦时期逐步确立了以服事 制理论为特点的统治理论和制度。[14]服事制理论即先秦时期的政治家所提出的“五服”与“九服”学说。东汉班固曾言:“先王度土,中立封畿,分九州,列五服,物土贡,制外内,或修刑政,或昭文德,远近之势异也。”班固此语是先秦服事观在汉代语境下的再阐述。班固还强调夷夏之别:“是以《春秋》内诸夏而外夷狄,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

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也。”[15] 这种夷夏分野思维,随着汉代以后儒家经典的神圣化,而被更加强化,对秦汉以后历朝处理边疆民族关系影响极大。有学者指出,以汉人为主体建立的王朝,突出的表现就是反对直接经营边疆民族地区,主张中央王朝对“四夷”实施“统而不治”,即用武力或其他方式统一“四夷”地区后不采取积极有效的直接管理,而是实施羁縻统治;而后,随着历史的演进,又产生通过文化的传播达到化“夷”为“夏”的“用夏变夷”思维。[16]客观上,夷夏思维自秦汉以来一直影响中国历代王 朝。但诚如清人赵翼所言:“义理之说与时势之论往往不能相符,则有不可全执义理者。盖义理必参之以时势。”[17]不同时势下夷夏观念的表述及其具体运用是存在差别的。入主中原后,顺治帝就强调“以文德绥怀”(清世祖实录卷七五,顺治十年五月庚寅条),“方 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清世祖实录卷四〇,顺治五年八月壬子条)。在统一贵州、云南后,顺治帝再言“云、贵新入版图,百姓皆朕赤子”(清世祖实录卷一二六,顺治十六年五月辛巳条),“大兵开服滇、黔,业成一统,皆赖 上天眷命”(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七,顺治十六年七月丙寅条),表现出其以儒家 文化思维构建统治合法性的思维。康熙帝也言:“自古帝王乂安海宇,衽席生民,必使逆孽无有稽诛,庶几治化遐宣,兵民休息,此历代之隆规也。我世祖章皇帝宅中定鼎,混一四方。(清圣祖实录卷六,康熙元年三月乙酉条)”此语也表现出一种传统帝王儒家思维的认知。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政权,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夷夏之辨的问题。虽然顺治、康熙时代不断加强满人统治合法性的构建,但客观上反满或反清复明的活动却一直存在,更因满人系边疆少数民族,反清者遂以夷夏之辨观念来建构其反清学理体系,以雍正时的曾静案最为典型。为此,雍正帝曾就夷夏体系进行了论述。雍正帝强调自古帝王占有天下,“莫不由怀保万民,恩如四海,膺上天之眷命,协亿兆之欢心,用能统一寰区”,“惟有德者可为天下君”,清朝之建立,乃为“仰承天命”。雍正帝认为,“普天率土之众,莫不知大一统之在我朝”,清朝系“中外臣民之主”,“何得以华夷而有更殊视”,“尤不得以华夷而有异心”。雍正帝再言:“本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以舜、文王为例证,强调满洲本属中国,巧妙地支持了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建构。雍正帝还言“夷狄之名,本朝所不讳”,但这“本其所生而言,犹今人之籍贯耳”,并非歧视。他进一步强调“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如三代以上之有苗、荆楚、狁,即今湖南、湖北、山西之地也。在今日而目为夷狄可乎?至于汉唐宋全盛之时,北狄、西戎世为边患,从未能克服而有其地,是以有此疆彼界之分。自我朝入主中土,君临天下,并蒙古极边诸部落俱归版图,是中国之疆土开拓广远,乃中国臣民之大幸,何得尚有华夷中外之分论哉!”[18]这正是前述有学者强调的传统夷夏观念中“用夏变夷”思维的体现。正如有学者 所论,“对中国的历史加以观察,即可发现这个多面相 的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是在不同的时期,由许多真假程度不同,有时甚至子虚午有的‘事实’构 建的一个神话”,[19]很难将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用现代语言来表述清楚。[20]正因此,先秦时期形成的夷夏体系,在不同时代的表现各有差异。顺治、康熙两帝强调要“以德绥怀”来治理边疆与民族,雍正帝承认夷夏观念的存在,但强调夷夏仅为地理方位之区别,而非民族歧视的内容,其根本原因自然是为了加强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建构。钱穆就言:“清室对待汉人,无论其为怀柔或高压,要之十分防猜”;清朝一进中原,即“开科取士,公开政权,依照著中国传统政体的惯例作实际的让步”。[21]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为构建统治的合法性而强调“用夏变夷”,其内外理路及其施行的具体过程,实值得深入思考。事实上,清朝统治者虽试图淡化夷夏之辨的认知,然本质并未否认华夏中心观念,清朝否认满洲与内地的夷夏之别,其目的是为强调满人也系华夏正统;然清朝中后期的历史表明,当华夏体系之外的西方列强势力入侵中国之时,清朝统治者的夷夏之防观念是相当强烈的。

关于清前期云南各民族的具体情况与分布,清朝统治者在相关奏折奏疏中较少直接言及,多以“苗蛮”“夷倮”等词泛称。不过,在清乾隆十六年(1751年),乾隆命令沿边各省督抚,把他们所管辖区域内的各少数民族以及外国民族的衣冠服饰绘成图像,送交军机处,由大学士傅恒等于乾隆二十八年(1761年)编辑成《皇清职贡图》。每幅少数民族的图绘之后,皆附有文字说明,简要地介绍此民族与清王朝的关系,以及当地的风土民情。其中,《皇清职贡图》卷七为云南部分。所列云南的少数民族及其主要分布区域如下:有黑猡猡 (云南等府)、白猡猡 (云南等府)、干猡猡(云南等府)、妙猡猡(广南等府)、僰夷 (曲靖等府)、白人(景东等府)、狆人(曲靖等府)、沙人(广南等府)、侬人(广南等府)、蒲人(顺宁等府)、 俅人(鹤庆等府)、罗婺蛮(武定等府)、土獠(临安等府)、窝泥蛮(元江等府)、苦聪蛮(临安等府)、扑喇蛮 (临安等府)、撒弥蛮(云南等府)、莽人(普洱等府)、 傈僳蛮(姚安等府)、摩察蛮(武定等府)、扯苏蛮(楚雄等府)、牳鸡蛮(临江等府)、麽些蛮(丽江等府)、古宗番(鹤庆等府)、峨昌蛮(大理等府)、海猓猡(曲 靖府)、阿者猡猡(广西府)、鲁屋猡猡(曲靖府)、麦岔蛮 (武定府)、嫚且蛮(姚安府)、利米蛮(顺宁府)、普 岔 蛮(开化府)、缥人(永昌府西南界)。[22]《皇清职贡图》中的这些关于云南民族分布的粗略记述,基本上反映了当时民族的主要分布情况。

二、“因袭”中的“推进”:清前期对云南边疆与民族治理的逐步深化

早在民国时期,就有学者指出:“满洲以新兴未繁之人口,骤然占领广大中 国之全土也……此时所最感困难者,为控制力量之不敷分配。”[23]受制于 “力量不敷”这一客观因素,清军进取云贵之前,顺治帝就称云贵地处偏远、长期受战争荼毒,要求对其之占领要“以文德绥怀,归我乐宇”(清世祖实录卷七六,顺治十年闰六月戊辰条)。在逐步将割据西南的南明及农民军政权消灭后,清朝 对云南的统治采取了渐进式的逐步推进方略。

1.从“王公坐镇”到“照旧领各官管理”:治理体制之渐进

清朝占领云南后,南明残余势力并未完全消除,李定国仍在边境活动,“各路土司、伪营残兵,各私受定国伪札、伪印、歃血为盟,伺隙起衅”,[24]导致 出现 “滇土虽收,滇局未结。边患一日不息,兵马一日不宁”之政局(清世祖实录卷一三四,顺治十七年四月丙午条)。当时,主要有“三患二难”的情况存 在:其一患,永历在缅,而李定国、白文选等“分住三宣、六慰、孟艮一带,借永历以鼓惑众心”;其二患,土司“反复无定”,“逆党”易“借用永历以号召 内外诸蛮……此其患在肘腋”;其三患,投诚官兵虽已安插,然“革面尚未革心”,“若辈生心,此其患在腠理”。其一难,“滇中兵马云集,粮草取之民间……措粮之难如此”;其二难,“召买粮草,民间必须搬运交纳,年年召买,岁岁输将,民力尽于官粮,耕作荒于南亩,人无生趣, 势必逃亡,皮之不存,毛将安附?培养之艰又如此” (清世祖实录卷一三四,顺治十七年四月丙午条)。云南虽纳入治下,然上述客观因素的存在,对清朝治理云南的影响甚大。顺治帝 自 身就承认:“滇、黔 虽入版图,而伏莽未靖,征调犹繁,焦思竭力,治效未孚。(清世祖实录卷一三一,顺治十七年正月戊午条)”

在清军进军云贵过程中,王弘祚就提出“重镇之宜建设”的治滇策略。王氏强调云南地属边远,对于其治理,“唐镇以韦臬,宋镇以王全斌,元封梁王,明封黔公,从来必藉居重驭轻之势,以收建威消萌之功”,云南“数年寇氛梗塞,今日声教初通”,故“宜简任重臣驻镇”。这样既“以资弹压”,又“恩威并用,使新服官兵及诸土司不但革面,而兼革心”,可达到一劳永逸的使云南政局稳定之目的。[25]王氏之建议,事实上就是仿照明朝旧例,以“藩王镇滇”方式来治理云南。洪承畴也上疏称 “云南险远,请如元、明故事,以王公坐镇”。[26]二人之建议相同。清朝入关后,面临的不仅是明朝旧有军事力量的反抗,如前所述,也面临着思想意识的斗争。钱穆曾论:“清人入关,遭遇到明代士大夫激昂的反抗,尤其是在江南一带”,虽然反抗的力量是微薄的,但反抗意识却是“普 遍而深刻的”。[27]在此场景之下, 清朝对云南的治理措施以渐进为主,即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将地方政局尽快稳定,进而才考虑深入的施治问题。因此,清朝认为“应移一王驻镇云南”,结合“汉中已属腹里,兼有四川阻隔,不必藩王驻防”的思考,决定“命平西王驻镇云南”(清世祖实录卷一二四,顺治十六年三月甲寅条),此一措施事实上与王弘祚、洪承畴“依明旧制”的建议一致。当然,正如钱 穆认为清朝之所以能最终能占据天下,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得到明朝降服势力之相助,故 “事定酬庸”。[28]以吴三桂镇滇,自然也含有安抚之意。不过,清统治者“依明旧 制”仅是一种暂时的策略,并非长制。清朝入关后,是以中央王朝的“视野”来看待统一问题的。清顺治二年(1645年),虽然云南并未纳入清朝的实际控制,但顺治帝在谕旨中仍言广西、云 南、贵 州 诸 省“应 解节裁银两,照地方烦简,斟酌蠲免”(清世祖实录卷一七,顺治二年六月己卯条)。[29]表明视云南为清朝行政管辖区域的认知。顺治初年,总督不常设,乃“其时其地用兵者设之,军事即平遂不复罢,俾以巡抚相稽查”。[30] 而清统治者又是按照“得一省必镇定一省”[31]的思路在地方设置行政机构的。1659年,清军占据云南后,清朝随即先后设置了巡抚与总督。清朝先命洪承畴至滇,“议进缅机宜,招抚流民,安插蛮庶”,并“设 院、司、道街门”,布置行政统治机构;[32] 根据洪承畴所请,“起降调原任湖广巡抚林天擎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云南,赞理军务”(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三,顺治十六年正月癸卯条)。同期,以“云贵地方初辟,节制弹压,亟须总督重臣。贵州巡抚赵廷臣久任岩疆,堪胜此任,著即升云南总督”(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三,顺治十六年正月癸丑条),[33]巡抚及总督机制在云南的设置,表示与东北、新疆等其他边疆省区不同,清朝统治者是准备按照内地行省的架构与思路来治理云南的。

在依照明制度以“藩王镇滇”及设置督抚机制进行治理二者之间,在清初统治者的思维中,前者仅是过渡时期的特殊措置,而后者才是其统治云南的最终方略。清顺治十六 年(1860年),在谕 吏、兵二部,的上谕中言:“云南远徼重地,久遭寇乱,民罹水火,朕心不忍,故特遣 大军,用行吊伐。今新经平定,必文武各官同心料理,始能休养残黎,辑宁疆圉。至统辖文武军民,尤不可以乏人。前已有旨,命平西王吴三桂移镇云南。今思该藩忠勤素著,练达有为,足胜此任。当兹地方初定之时,凡该省文武贤否,甄别举劾,民间利病,因革兴除,及兵马、钱粮一切事务,俱暂著该藩总管,奏请施 行,内外各该衙门不得掣肘。庶责任既专,事权归一,文武同心,共同策励,事无遗误,地方早享升平,称朕戡乱柔远至意。俟数年后, 该省大定,仍照旧令各官管理(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九,顺治十六年十月己酉条)。”清朝给予吴三桂的权限甚大,云南地方“文武贤否,甄别举劾,民间利病,因革兴除,及兵马、钱粮一切事务”,俱归其管理,各衙门不得掣肘。清朝此举,既是云南地方“新 经平定”、政局仍烦,确需“重臣”统领以资“镇慑”之因,然亦是前述钱穆所言的“惟清人所以得吞灭南明,其最重要原因,厥为汉奸(指降清的明朝旧官吏,引者)之助”“清既赖汉奸得占全中国,事定酬庸”[34]之结果。不过,顺治帝也强调此举系一过渡措施,“俟 数年后,该省大定,仍照旧令各官管理”,明确表达出认为云南最终应按督抚机制进行施治的思维。而清朝的这一渐进的施治策略,既可达到安置吴三桂之目的,事实上也含有利用吴三桂继续为清朝效力以尽快“戡乱柔远”之意。

清朝给予吴三桂极大权柄后,吴三桂积极追剿永历帝及李定国等南明残余势力,消灭了清朝 的心腹大患,同时肃清了明朝遗留的“奢、安”与“沙、普”两大土司问题,客观上稳定了云南局势。康熙元年 (1662年),清 朝 因“吴三桂镇守秦、蜀,绥辑滇、黔,抚顺剿逆,茂著勋劳……直抵缅甸,擒伪永历及其眷属,又降伪巩昌王白文选并伪官全军”,功劳甚大,故“宜加殊礼,以示眷酬。著进封为亲王”(清圣祖实录卷六,康熙元年五月癸未条)。同年,清朝又以“贵州接壤云南,皆系岩疆要地,且苗蛮杂居,与云南无二”,令贵州“一切文武官员、兵民各项 事务,俱照云南例,著平西亲王管理”(清圣祖实录卷七,康熙元年十二月辛酉条)。次年,清朝又准予吴三桂所请“云、贵二省总督、巡抚敕书,撰入‘听王节制’四字”(清圣祖实录卷八,康熙二年二月丁巳条)。于是,出现吴三桂在云、贵两省,“用人,吏、兵二部不得掣肘;用财,户部不得稽迟”[35]之景象,其权势达于极致。顺治帝以吴三桂镇滇,本系稳定云南政局及安抚重臣的过渡性措施,最终目标仍是在云南施行和内地其他行省统一的督抚治理体制。然督抚听命于吴三桂,使吴之权势日重,成为一新的割据势力。康熙帝亲政后,伴随政局逐步稳定,渐有削藩之意,最终演变为康熙十二年(1673年)开始的平定“三藩”战争。在战争未起之前,吴三桂曾以试探态度奏请清廷撤藩。对此,康熙帝谕令吏部及兵部:“云南地属边疆,今该藩官兵既撤,控制需人。应专设云南总督一员,添设提督一员,责成专管料理。尔部速议具奏”。(清圣祖实录卷四三,康熙十二年八月乙卯条)明确表示允许撤藩,要以总督管理云南地方事宜。1679年,在吴三桂势力败势已定,清朝大军积极筹划进攻云贵时,清朝即以“大兵进讨云、贵,宜设将军、总督、巡抚、提督随大兵进征”;其后,又认为“云南将军不必添设,可调湖广提督桑峨为云南提督,湖南提督赵赖为贵州提督,四川总督周有德为云贵总督。以原任云南巡抚李天浴为云南巡抚,副都御史杨雍建为贵州巡抚”(清圣祖实录卷七九,康熙十八年二月辛巳条),已经开始着手布置以督抚机制统治云南的相关事宜。在1665年,清朝将云南总督及贵州总督合并为云贵总督,并驻节于贵阳,客观上减少了云贵督抚对吴三桂的牵制。而在 平定“三藩”后, 清朝又将“云贵总督自贵阳府移扎云南府”。此时将云贵总督移驻昆明,自然有利于强化对云南的治理。此后,历康雍乾 直至清末,虽然督抚不断变更, 行政设置屡有变迁,但清朝对云南的管理体制基本以督抚机制为主。

云南本属边疆,而民族众多,然清朝未按新疆、青海、西藏等其他边疆省区的管理模式进行治理,却按照元明以来以逐步成型的行省制模式进行管理。缘于种种复杂因素,吴三桂镇滇时清朝在云南的督抚机制并未能真正施治,直至平定“三藩”后,虽然督抚机制的具体设置屡有变迁,[36]但行省制的管理模式却得到真正实施,前述顺治“俟数年后,该省大定,仍照旧令各官管理”的目标终于实现。

2.土司制度的“因袭”与“变革”:治理云南边疆与民族的政策演进

“滇省汉土交错,最称难治。治滇省者,先治土人,土人安而滇人不足治矣。”[37]治理好云南边疆与民族,土司问题是其根本。1653年,在清军未进入云南之前,顺治帝就思考对云南土司问题的政策:“朕将以文德绥怀,不欲勤兵赎武,而远人未喻朕心,时复蠢动。若全恃兵威,恐玉石俱焚,非朕承天爱民本念。……各处土司,已顺者加意绥辑,未附者布信招怀,务使近悦远来,称朕诞敷文德至意。”(清世祖实录卷七五,顺治十年五月庚寅条)时任户部右侍郎的王弘祚亦上疏称:“土司黑苗宜抚谕也”,“滇、黔土司,宜暂从其俗,俟平定后,绳以新制也”(清世祖实录卷七六,顺治十年六月乙卯条)。王氏此议与顺治帝“加意绥辑”“布信招怀”的策略一致。此时,清朝对云南土司决定主要采取招抚措施。1659年,清朝大军在准备进攻云南时,顺治帝又令率兵进讨云南的多尼、吴三桂、赵布泰等人,称对云南等地所有土司各官,“有归顺者,俱加意安抚,令其得所,秋毫无有所犯。仍严饬兵丁,勿令掠夺。其中有能效力建功者,不靳高爵厚禄,以示鼓劝。王等即刊刻榜文,遍行传谕,使土司等众知朕轸恤遐陬臣民之意”(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二,顺治十五年十二月己丑条)。王弘祚也认为:“滇省土司,有土知府、知州、知县,有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名目不一。明初开辟,因投诚有功,授官赐土地,令其自耕而食,所纳钱粮名曰差发银,较民地甚轻,数年来,为寇焰所胁,远者派金以养贼兵,近者派人力以驱争斗,土司地方财力交困,今既改过投诚,自是望恩甚切,宜察某土司官职,该管地方,仍令照旧料理纳钱粮,一切逆寇苛派,悉与蠲免,庶土司安,百姓亦安矣”;强调“土司之宜安置也”。[38]仍然主张实行安抚政策。

事实上,在进取云南的过程中及占领云南后,清朝对土司采用的是一种抚、剿并用的政策,即对归顺者“照旧承袭”且论功行奖,对反抗者则予以剿灭。1660年,顺治帝言:“各处土司,原当世守地方,不得轻听叛逆招诱,自外王化。凡从前未经归顺,今来投诚者,开具原管地方部落,准与照旧袭封。有擒执叛逆来献者,仍厚加升赏”;对于原来已经归顺的土司,“该督、抚、按通察具奏,论功升授。”(清世祖实录卷一三一,顺治十七年正月辛巳条)这是“抚”的一面。前述吴三桂曾上疏称云南面 临“三患二难”,其 中“一患”就是向南逃往边境的李定国势力与临安、 沅江等沿边土司勾结。对于这些土司,清朝采用剿灭政策,令吴三桂等率领大军前往临安、沅江进剿。清朝此时采取的“抚”“剿”并用政策,客观上取得了相当的效果。在面临“三患二难”的形势下,对土司安抚,可避免前述顺治帝担心的“若全恃兵威,恐玉石俱焚”。在“安抚”而不定的形势下则将其“剿灭”,又可达到威慑而促进政局稳定之目的。清顺治十八年云南巡抚袁懋功曾称:“前者元江一击,凡各土酋胆落魂惊,望风知畏矣。”[39]即是“剿”之效果。

要指出的是,在云南正式纳入清朝实际控制范围后,如何应对土司就正式上升为国家治理边疆的方略问题了。1661年,时任云南巡抚的袁懋功就治理土司 策略提出建议。袁氏认为云南土司叛服无常,然“以威慑之,勉强一时”,只能“以德绥之”,才能“永戴百世”。他以明朝沐英为例,强调沐英先威后德,“始开滇疆,克普克芒,不一而足。至越酋阿资降而复叛,英必麾兵击之,杀戮殆尽”。承平之后,沐英筑城垣、设卫御、修惠政、简官僚,又认识到“各酋梗逆,皆从幼失学,不知尊法尊王为何事。是以恃险逞强,敢行称乱。今在彼弱龄,复纵其桀骜而不之砥习与性成,异日好为不轨”,要求土官子弟入学肄业,“使知礼义,且于朔望,释菜毕,延师生于堂,设广席,坐土舍于侧,烹羔羊以食之,又于冬 夏,制时衣以衣之”,并且“羁縻子弟以牵制乎诚……体贴土情,周到必备”,最后达到了“此岂虑各酋跳梁”的效果。袁氏主张应学习明朝沐英旧制,“一切土舍应照沐氏教养法,就学泮宫”。不过,袁氏同时也强调土司“种类繁多,安能尽行诲育”,认为主要教化对象是承袭土司职位的子弟:“土官子弟凡应袭承世职者,许令就学,学官量其资禀,立课责成,其日用服饰之需,请敕平西王臣通融设处,以给膳读。迨后经书娴熟,礼义通明,或遇父兄谢世时,着令该子弟 回籍袭职。”这样,“陶镕习气,既化其旧染犷悍之风;嫡派分明,更不开日后僭窃分[纷]争之隙,而且教诲饮食裕及后昆,令各土酋属,世世衔戴我皇上高天厚地之仁”。而其他土司子弟,则“准其延师,课读攻苦,下帏如有文理稍通,许令子衿入泮,岁科乡试,悉照汉规”,于是“自此家传户诵,文教旁皇,而子子孙孙咸仰瞻天子之休命矣”。[40] 袁氏之建议,事实上就是“以夏化夷”的“德化”方略,是在云南纳入清朝施治范围后统治层内部对云南土司问题的进一步思考,较“统一”过程中的“招抚”策略而言,施治色彩更为浓厚。

袁氏提出此建议之时,正值清朝统一云南初期,随即康熙帝继位,其对云南土司采取的政策在宏观上与袁氏建议非常相符。出于稳定云南初安政局的目的,在统一云南初期,清朝对归顺的土司让其继续因袭世制,此即魏源曾总结的 “因 明 制”;[41]而对仍然反抗的土司,实行了严厉的剿灭政策。[42]清康熙元年(1662年)吴三桂上疏言:“云南土司,倾心向化,大则抒忠献土,小则效职急公,勤劳既著,劝励宜先。查滇志可据,忠悃有凭者,文职五十六员、武职十六员。请敕部给与号纸。”(清圣祖实录卷七,康熙元年九月丙戌条)事实上就是对归顺土司原封不动予以承认。此时,对土司的考核管制亦较流官宽松:“土司皆系边方世职,与在内有司官不同,不必照流官考成、按分数处分。”(清圣祖实录卷二〇,康熙五年九月壬寅条)伴随政局逐渐安定,清统治者开始强化对土司的管辖,并在原来“因袭 制”的 基础上有所变革,这一过程逐步完善于康 熙、雍正时代。

其实,虽然清初统治者主张怀柔土司以安定边陲,但加强对土司管理的呼声一直存在。早在顺治十六年,贵州巡抚就向清廷建议加强对土司承袭制度的管理,使“土官按籍袭替”才“不致争土夺职”,以免出现“争夺不已,酿成变乱”的 情景。[43]康熙主政后,加强管理的主张日益增多。平定“三藩”之后,任职云贵总督的蔡毓英作《筹滇十疏》,其中第二疏“制土人”就较系统地归纳了治理 云南土司的政策。蔡氏认为以往“以夷治夷”之策虽使土司“安于并生而不为大患”,但吴三桂叛乱后,“悉征土兵,滥加土秩,伪总兵、副将、伪参、游、都、守遍及诸蛮,甚或充伪将军、伪监军,狂逞无比”,现吴氏已灭,“滇中一切弊政悉与革除,若土司而加之总、副等官,弊政之大者也”。

于此,蔡氏主张对云南土司应实行以下之策:

一、“宜请旨追夺武衔”。“照旧换袭土职”是朝廷已定方针,为“跃治之防”,然各土司投诚之始,“以有所挟而得之”。应将其“大将军等所给衔札,无分文武,概行追缴”,而“各照旧袭职衔,量加一等服色”,这样则既可夺土司嚣凌之气,又“复牖以章服之荣”,系“制之、安之”的一大关键。二、应使土司“无萌故智,勿悖王章”。此是针对土人知有土官而不知有国法,故“务使土人遵朝廷,土官不得擅威福”。三、针对土司易“争为雄长,互相仇杀,一不禁而吞并不已,叛乱随之”的情形,要求土 司“各守常度,毋相侵犯”,若“有称兵构衅者,歼厥渠魁,捣其巢穴,务申锄强扶弱之义”,以“遏乱萌”。四、因土司熟悉当地自然环境,要求土司遇事应积极响应朝廷征调号令:“一乃心力,备我声发”,若“有事而征调不赴,或观望迁延者,立逮而置之军法”,如果“著有成劳”则“论功行赏”,使他们“乐为我用,而操纵在我”。五、根据“土情多诈”“土性至贪”等判断,要“革馈遗之陋习,禁采买之烦扰,亦既骎骎向化矣”,请“钦颁六谕,发诸土司,令郡邑教官,月朔率生儒耆老齐赴土官衙门,传集土人讲解开导”,达到移风易俗而“久安长治之机”。六、加强对土司承袭与考核的管理。土司由其祖父势利相传、世系承袭,“其子弟恣睢相尚,不知诗书礼义为何物,罔上虐下”,而“我国家八法计吏,三年考绩,土官皆不预焉”。因此,应要求土官应袭者,年龄应在十三岁以上,并且要“赴儒学习礼,即由儒学起承袭,其族属子弟有志上进者,准就郡邑一体应试”。地方督抚在年终之时应对土官进行察核,“不肖者降革有差,贤者增其秩或赐之袍服”。七、朝廷应准予被沙、普势力及吴三桂吞灭的土司枝裔“照袭原职”,但要“稽其宗派,取其邻司保结”者才可继承,目的是“众建而少其力”。[44]

上述蔡氏加强对土司管理的建议颇为详细,表明伴随清朝统治的逐步稳固,统治者内部关于云南土司治理问题的思考更为细致。

然而,土司问题较为复杂,清朝统治者内部对如何治理土司问题的看法是颇有分歧的。1683年,康熙帝就曾称:“土司事宜,或云宜补流官,或云宜补土官,或云可令管兵,或云不可令管兵,种种陈奏不一。云南、贵州离京甚远,往来移文,多需时日。遣该部贤能司官一员,前往会同云贵督、抚、提督,酌量彼处情形,详加定议具奏,则一举可毕矣”。(清圣祖实录卷一〇八,康熙二十二年三月余戊午条)康熙帝此语,表明清朝统治层内部对于土司治理问题并未形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形下,蔡毓荣 加强云南土司控制的建议不可能得到完全实施。事实上,在此之前,蔡毓荣就曾上疏:“请禁民人及土司携藏兵器,并不许汉人将铅、硝、硫磺货与夷人。”兵部议复:“应如所请”;但康熙帝却否定其建议,认为:“众土司人等,全赖弩弓、长枪捕猎,以为生计。今概行禁止,则土司俱失其生业。治民惟在所司官抚 绥安戢,若不爱惜兵民,肆其残虐,民操梃,亦可为非。九卿详议以闻”。(清圣祖实录卷一〇六,康熙二十一年十二月壬午条)重视对云南土司的治理是共同认可的,但具体方略却并不一致,疆臣主张加强控制,然皇帝却予以否决,仍主张怀柔施治。

康熙时期,各地疆臣加强土司管控的建议甚多,但康熙帝却予以批评。1686年,“云贵督抚及四川、 广西巡抚俱疏请征剿土司”。但康熙帝却言“从来控制苗蛮,惟在绥以恩德,不宜生事骚扰”,批评云贵总督蔡毓荣、云南巡抚王继文等人“身为督抚,不思安静抚绥,惟诛求无已,是何理也?”要求“传示九卿、詹事、科道,令其详议具奏”。最终九卿等会议称“土司劫掠,应敕该督抚剿、抚并用”,此议得到康熙允许(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四,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庚子条)。

其后,康熙帝又专门谕令兵部、吏部,强调封疆大吏 “宜宣布德意,动其畏怀,俾习俗渐驯,无相侵害,庶治化孚于远迩”,批评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处督抚提镇各官,“不惟不善加抚绥,更尔恣行苛虐,利其土产珍奇,资藏 饶裕,辄图入己;悉索未遂,因之起衅,职为厉阶,蠢尔有苗,激成抗拒”,认 为“土司苗蛮,授官输赋,悉归王化。有何杌陧,互相格斗,无有宁居?”要求“务令该地方督、抚、提、镇等官,洗心易虑,痛改前辙,推示诚信,化导安辑,各循土俗,乐业遂生”(清圣祖实录卷一二四,康熙二十五年二月丁未条)。在皇权至上的时代,显然康熙帝的怀柔政策成为主导此时清王朝治理土司的基本方略。隐藏在疆臣与皇帝分歧背后的景象,或从另一层面反映了土司问题的复杂与多元。作为清朝最高统治者,加强对边疆的管控,守护祖宗基业,职责重大。然康熙帝却对疆臣剿灭土司这一异于王朝制度的建议持批评态度,并多次训斥,此或与当时清朝面临的大局有关。其时,清朝的统治虽然得到极大巩固,但在平定三藩之乱后,明朝旧属郑氏势力仍然割据台湾,尤其是北部地区蒙古喀尔喀部和准噶尔部亦还未纳入版图,并且受到沙俄的威 胁,此时云南能够稳定,自然有利于应付其他危机。康熙帝这一举措,或属于帝王的居高揽全局之谋略。

要观察到的是,康熙帝对云南土司并非一味怀柔。1682年,蔡毓荣上疏称“云贵督标向设四营,兵四千名。但总督节制两省险要之地,况当恢复之初,苗蛮错处,非设重兵,不足以资弹压”,要求增设一营,即云贵督标设五营。此议 得到康熙准许(清圣祖实录卷一〇四,康熙二十一年八月辛巳条)。

1692年,云贵总督范承勋请改云南永北协为永北镇,设总兵官、游击等员(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四,康熙三十一年三月戊寅条);同年,范氏请添设云南大理府城守游击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 (清圣祖实录卷一五四,康熙三十一年四月甲申条);1698年,云贵总督王继文在平定新平县鲁魁山盗匪势力后,上疏请设汛增兵以巡防要害(清圣祖实录卷一八九,康熙三十七年八月癸丑条)。以上所请全部为康熙帝所允准。在平定吴三桂势力之后,清朝对云南之控制得到进一步强化。而如范承勋所言“设兵置镇,在在控制”[45],上列 内容是康熙帝加强在云南军事部署的一个折射,康熙先后在云南各地布置了大量驻军,其目的自然是为了加强对云南的控制,可以观察出康熙帝的怀柔事实上是建立在较牢固的军事威慑的前提之下的。1714 年,年羹尧上疏称:乌蒙(今云南昭通一带)土知府禄鼎乾,掳掠贵州阿底土司头目禄世华人畜,经遣官晓谕,但抗不送审,请将禄鼎乾革职。康熙帝表示将派遣大员与云贵总督、巡抚等详审,若“土司闻遣京师大臣,惧而送出罪人则已;设或抗拒,即行征剿,事一举而毕也”。果如 康熙所料,事后禄鼎乾即将掳掠人畜“退还和息”(清圣祖实录卷二六〇,康熙五十三年十月丁亥条)。表现出康熙帝之怀柔,事实上“威而后柔”。

雍正帝继位后,经过前期君主的长期经营,清朝在全国的统治更加稳固。钱 穆就称:雍正嗣位后,“中国已俯首帖耳不复反侧”。[46]这一时期,清朝对云南土司的政策不再“威而后柔”,采取了更为积极主动的改土归流之 策,[47]可谓“变革”明显。雍正四年(1725年),时任云南巡抚但兼管云贵总督事的鄂尔泰上奏称:“窃以苗倮逞凶,皆由土司,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恃有土官土 目之名,行其相杀相劫之计,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雍正帝朱批曰:“朕中心嘉悦,竟至于感矣!有何可谕。勉之。”其后,鄂尔泰又奏称:“云南土官多半豪强,苗众悉听其指使,残暴横肆,无所 不为。其土官懦弱者,凶恶把目为害尤甚,不但目无府州,亦并心无督 抚。及至事大经官,或欲申理,夷等暗行贿赂,捏详结案,上司亦不深求,以为镇静,而刁抗不法、任拘不到者又复不可奈何,隐忍了事”;强调 “若不及此清理,约定规程,即使拿几土官、杀几苗首,亦不过急则治其标,本病未除,恐终难宁 帖”。[48]鄂尔泰强调对云南土司不能仅治标而不治本,并且 得到雍正帝认可.于是,开始了自雍正四年至九年的“蛮悉改流,苗亦归化”[49]的大规模改土归流,亦标志着清初以来的土司政策在此大变。

三、结语

清朝作为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政权,其对云南边疆与民族的认识及治理,经历了复杂的演进历程,其中既有因袭前朝之旧制者,亦有因时而变革者,并且其内在理路既有时势使然,抑或有统治者的个人秉性在内。客观而论,历史的推进总是在“因 袭”与“变革”交替中进行,清朝对云南边疆的认识及治理的这一渐进过程,并非历史个案。例如行省制度在云南的确立,就是元朝开始,明亦因之的结果。然如有学者所论,“凡是研究云南史的学者,都在或多或少的考虑中国历史的整体性与云南历史的地方性之间的关系问题”,[50]我们在审思清代统治者对云南边疆与民族的认识及治理时,必须结合中国历史演变,进程、中国传统对边疆与民族的认知思维、历代中央政权对边疆的治理思想与方略等,才能有 更深层次的探讨。本文对于上述诸多问题虽有涉及,然大体还属于一种按时段进行的描述,对其中所关涉的或 更接近于历史真实面相的诸多隐微学理,尚未过多触及,容或将来有一些其他思考。

按,作者段金生,男,1981年出生,云南师宗人,历史学博士,云南民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云南省中青年学术与科技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民族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边疆民族史研究。原文载《广西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图片来源,网络。原文注脚已删除,为便于读者了解原文引用史料或特别说明之处,正文中用“[1][2][3]”等字样标出。

责任编辑:杨泽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