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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8 07: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由于目前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均未发布有关代建的合同示范文本,下面笔者结合《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海南、河北等地已经实施的“代建+监理”一体化项目实践经验,从合同管理这一角度切入,对“代建+监理”一体化合同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定义

“代建+监理”一体化是指代建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完成工程建设,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代建合同等,对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进行项目管理以及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

(二)实行目标管理

“代建+监理”一体化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委托人应设立代建管理目标。代建人依据代建合同及其他参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目标责任,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并制定代建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目标实现。由于征地拆迁或者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非代建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等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委托人和代建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合理调整代建管理目标。

(三)有效融合代建和监理的机构、人员、权责

代建和监理的机构、人员、权责应进行实质性融合,形成一个机构、一套人马,统一权责。融合后的机构通过制定制度,明确内部职责,实现对项目建设的集中管理,并提高工作效率。基于此,建议“代建+监理”合同采用一体化合同,而不是分别签订代建合同和监理合同。

(四)合理设置委托人与代建人的职责

1.委托人的职责

委托人的职责一般包括:依法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等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督促相关参建单位落实相关要求;审定代建人工作方案、项目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检查与考核;如委托人授权代建人依法选定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的,代建人代表委托人与上述单位签订合同的,应明确委托人、代建人与上述单位的权利义务。委托人直接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代建人对上述单位的管理职责;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工程建设各项费用;检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审核代建人报送的一般、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督促代建单位依据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委托人发现代建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过失或者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的,应当对代建人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依据代建合同的约定终止代建合同;负责代建项目的接收工作等。

2.代建人的职责

代建人的职责一般包括: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协助委托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协助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委托,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招标工作;对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技术咨询等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目标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依据相关法规和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审核、签发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建设项目管理计划,并报经委托人同意;按委托人要求定期更新项目管理计划;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送委托人,协助委托人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组织中间验收,协助委托人组织交工验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委托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单位及沿线群众的关系,维护公众利益;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与第三方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代建人与第三方相互监督机制;接受委托人的考核及管理;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理服务等。

需要强调的是,在设置“代建+监理”一体化委托人与代建人职责时,一定要明确工作界面的划分,避免委托人和代建人因部分职责重叠而引发合同双方相互推诿和推脱责任。在不同的项目中对代建人的职责进行细化时,还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研究,以最大程度减少内部的职能交叉并提高管理效率。

(五)文件要求

“代建+监理”一体化的文件应将项目管理法人负责编写的管理大纲与监理单位负责编写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等合并,形成一套系统的管理性文件,改善管理性文件繁多却难以有效执行的情况。代建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代建+监理”一体化的工作大纲、规划、制度,以及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管理文件、安全管理文件、环保管理文件、费用与进度管理文件、合同管理文件、代建报告(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监理日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

(六)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一般分为日常考核、交工验收考核、缺陷责任期考核三部分。绩效考核工作通常由委托人负责开展,日常考核、交工验收考核与“绩效评价奖金”挂钩,绩效考核总体原则、奖金设置标准、“绩效评价奖金”在各个阶段分配的比例等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约定。

1.日常考核

日常绩效考核是指对代建人的日常管理工作行为进行的考核,考核指标包括日常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环保管理等要素,一般每月开展一次,当月日常绩效考核结果与当月“日常绩效评价奖金”支付进行挂钩。

2.交工验收考核

在交工验收阶段设置交工验收绩效评价奖金,金额占“绩效评价奖金”的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与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直接挂钩。

3.缺陷责任期考核

缺陷责任期考核与缺陷责任期保证金挂钩。委托人有权按照代建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情况,退还或扣留代建人的缺陷责任期保证金。

结语

公路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是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的创新模式。对该建设管理模式的不断探索和研究,有利于“代建+监理”一体化在更多的项目中落地实施,从而有效解决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设备重复配置等问题,并简化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随着公路工程“代建+监理”一体化建设管理模式的不断推广,还可提升企业的综合咨询服务能力,进一步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形成企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作者及作者单位:熊伟峰、刘安,江西交投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胡健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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