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东营各区县中小学划片范围及招生计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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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东营各区县中小学划片范围及招生计划公布!

2023-10-19 17: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其他片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划片暂行规定

高速路以东、北二路以南、东一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胜东小学或者华山小学就读。

东三路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运输小学或者景苑学校就读。

东一路以东、汾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胜东小学或者胜利锦华小学就读。

东二路以东、大渡河路以南、郑州路以西、淮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春晖小学或者丽景小学就读。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郑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的胜源小区、天鹅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运输小学或者丽景小学就读。

沂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和胜利大街以东、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汾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景苑学校或者科达小学就读。

惠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东二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英才小学或者市海河小学就读。

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悦来湖小学或者市海河小学就读。

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大街以南,沂州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学阶段可到东凯小学或者市实验小学就读。

胶州路以东、北二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原属市晨阳学校初中招生区域)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初中阶段可到景苑学校或者市晨阳学校就读。

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德州路以南、康洋路外延线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胜利八分场小学或者金湖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胜利四中或者金湖学校就读。

北二路以南,郑州路以东,北一路以北,东三路以西(原属胜利四中招生区域)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初中阶段可到金湖学校或者胜利四中就读。

东二路以东、北一路以南、胶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阶段可到胜利四中或者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就读。

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黄河路以南,康洋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或者东凯中学就读。

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东,府前大街以南,康洋路以西,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运河路校区)或者东凯中学就读。

东二路以西、黄河路以北、荣乌高速公路以东、沙河路以南的红盾小区、金盾小区、鲁班公寓、东营市公路局东营分局居民区、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区等居民区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或者胜利锦华中学就读。

胶州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原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辽河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市海河小学或者市晨阳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或者市晨阳学校就读。

康洋路以东、黄河路以南、东八路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阶段可到东凯实验学校或者东凯中学就读。

高速公路管理处(东青小区)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划归英才小学,初中阶段暂划归市育才学校。南二路以南新汇御园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入学,暂划归市育才学校。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与东营区、垦利区签订的教育类事项移交协议,万里、新立、中心、九十六户和六十户村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永安胜利希望小学或金湖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可到永安中学或金湖学校就读;王岗、北辛、田庄、大许和邱家村居民适龄子女,小学阶段可到六户镇中心学校或英才小学就读,初中阶段可到六户镇中心学校或东凯中学就读;渔民小学毕业学生初中阶段可到东凯中学就读,也可由开发区教育分局与东营区教育局协商安置到东营区寄宿制学校就读。上述农村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村居证明(包括儿童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加盖村委会公章)。

附件2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小学) 一年级计划 学校(中学) 一年级计划 六年级计划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班数 人数 市实验小学 18 810 市实验中学(辽河路校区) 20 1000 市海河小学 6 270 市实验中学.(运河路校区) 20 1000 市春晖小学 10 450 市育才学校 12 540 10 500 胜利胜东小学 3 135 市晨阳学校 10 450 8 400 胜利八分场小学 2 90 胜利四中 8 400 胜利锦华小学 6 270 胜利锦华中学 10 500 胜利锦苑小学 9 405 东凯中学 8 400 胜利运输小学 2 90 东凯实验学校 10 450 4 200 东凯小学 7 315 景苑学校 6 270 4 200 东凯二小 6 270 金湖学校 4 180 4 200 悦来湖小学 7 315 英华园学校(民办) 2 60 2 60 丽景小学 6 270 科达小学 6 270 英才小学 15 675 华山小学 4 180 渔民小学 1 45 合计 152 6810 98 4860

附件3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 电话 学校 电话 市实验小学 市实验中学 市海河小学 市育才学校 市春晖小学 市晨阳学校 胜利胜东小学 胜利四中 胜利八分场小学 胜利锦华中学 胜利锦华小学 东凯中学 胜利锦苑小学 东凯实验学校 胜利运输小学 景苑学校 东凯小学 金湖学校 东凯二小 英华园学校 悦来湖小学 丽景小学 科达小学 英才小学 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开通,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华山小学 渔民小学

开发区教育分局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1〕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字〔2021〕40号)有关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自2021年起,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将启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或手机登录微信“爱山东 东营掌上通”小程序“我要办事”模块→“教育服务”→“中小学报名”进行报名登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全程网办”,不再组织线下现场报名和交材料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模拟报名登记(8月6日-9日)。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8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2.网上报名登记(8月10日-12日)。法定监护人通过电脑登录“报名平台”或手机登录微信“东营掌上通”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监护人确因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的,可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联系,到学校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报名登记。信息登记完成,法定监护人审核无误后方可提交。

3.审核反馈(8月13日-14日)。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信息审核”功能,对“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进行校验。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报名平台”自动生成入学申请表。未通过审核者,由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未通过原因。

4.信息核实(8月15日—17日)。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者,请法定监护人根据反馈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利用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由学校通过平台确认审核通过,“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8月17日24:00。

5. 严格审核。各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审核人员要根据开发区教育分局招生意见和学校招生简章认真审核报名信息,严格把关,精准核实。对招生政策咨询要耐心细致,准确指导。同时,要严格履行保密协议,不泄露学生家长的有关信息。开发区教育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督查各学校网上报名全过程,对出现弄虚作假、敷衍失责、态度恶劣、引发舆情等问题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

6.公示(8月18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7.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9日开始,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报名学生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8.阳光分班(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二)申请入学条件和审核信息

1.常住居民子女。

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其中,实际居住房屋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胜利油田住房的,须由法定监护人持所在胜利油田二级单位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住房证明信原件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

2.非常住居民子女。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常住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常住居民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审核信息包括:

①户口簿户籍信息和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

②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

③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民营经济从业信息。

④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

网上“报名平台”通过整合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审核实行“一网通办”。

(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

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学区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四)其它

1.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一校一章、精准施策,妥善化解招生矛盾。学校招生简章报开发区教育分局批准备案后实施。

2.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坚决防止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

3.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4.经“报名平台”审核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以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5.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开发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样的网上报名平台登记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0日—11日上午。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于8月11日下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通过摇号招收的学生,可在8月12日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继续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登记。

四、残疾儿童入学办法

五、学籍注册

新生报到后,学校需在开学两周内到开发区教育分局进行新生学籍注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新生学籍信息要经过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学籍注册将严格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各学校新生分班名单办理。初中学校新生注册时,需提交学生原学校的学籍表,凡没有学籍表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对于民办学校未通过平台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咨询电话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于7月16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开发区教育分局审核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中应明确“三个承诺”(即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招生等工作、不收取各种学生个人简历及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的内容。招生简章报开发区教育分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加强“报名平台”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的工作要求,从方便群众需求出发,积极推进招生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学校要选择素质高、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负责“报名平台”管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好网上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要切实保障“报名平台”信息安全,遵守保密协议,除登记入学工作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报名平台”信息透露给无关组织或个人。

(三)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单位职工代表和法定监护人代表参加,对入学新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公开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开发区教育分局备案。开发区教育分局对各学校均衡分班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开发区教育分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将开发区教育分局制定的《致2021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至所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各类幼儿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1.各学校应按照开发区教育分局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出现以下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招生,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格禁止擅自跨服务区招生。完善入学跟踪制度,各学校要加强与学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沟通,积极争取支持,掌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真实居住信息。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一步核查学生入学资格,发现违规入学的,一律予以清退。

3.开发区教育分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严肃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对违规单位及责任人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附件:

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划分表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3.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致2021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的关心与支持!在您的孩子即将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之际,现将2021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要求以“一封信”的形式推送给您,请您仔细阅读,以便顺利为您的孩子报名入学。

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实行本校小学五年级毕业对口直升入学。

开发区各义务教育学校今年将全部启用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录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方式一: 直接登录“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

方式二:登录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http://dysljy.dongying.gov.cn/),点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入口进行报名登记;

方式三: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爱山东 东营掌上通”小程序,登录后通过“我要办事”模块→“教育服务”→“中小学报名”进行报名登记。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实行“全程网办”,各学校不再组织线下现场报名和交材料报名。

8月6日-9日进行网上模拟报名登记。请您登录报名平台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8月9日24:00模拟报名登记填报数据清零。

8月10日-12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4:00,报名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如果您确实不具备上网条件无法正常网上报名,可与居住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联系,到学校在工作人员协助下进行报名登记,请您一定对入学信息审核无误后再提交。

8月13日-14日,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信息审核”功能,对“报名平台”登记的入学信息与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进行校验。各学校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生成入学申请表。未通过审核者,学校会通过“报名平台”反馈具体原因。

8月15日—17日进行现场信息核实。网上报名登记未通过审核者,请根据报名学校反馈的情况进一步核实报名材料,选择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利用平台再次进行报名登记。确因网络平台数据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造成未通过审核的,可以携带相关补充证明材料到报名学校进行信息核实,由学校通过平台确认审核通过,“报名平台”关闭时间为8月17日24:00。

8月18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8月19日开始,各学校陆续发放入学通知书,请您按照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如果您是常住居民,户籍在开发区范围内,按照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与居住地相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须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报名学校会通过招生报名平台对您的户口簿户籍信息和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进行审核。

如果您是非常住居民,各学校招生审核时将严格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非常住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您在开发区范围内要合法稳定就业,要有合法稳定住所。报名学校会通过招生报名平台对您的户口簿户籍信息、居住证办理登记信息、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和民营经济从业信息或务工及劳动保障信息进行审核。

请您注意:今年网上报名平台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整合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实现了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请您务必在报名前完善您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备案信息。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随迁子女特别集中、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在学校招生简章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入学办法或指定具体的补充审核信息。因此,如果您是非常住居民,您要详细阅读报名学校的招生简章,在租住临时性住房时,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周边学校的学位容纳能力理性选择居住区域,切忌盲目扎堆到热点学校周边租房择校入学,开发区教育分局将继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实施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改革,力促各义务教育学校的优质均衡持续发展。

特别提醒您:2021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冻结山东省学籍管理平台小学不足龄新生建籍功能,继续全面实施“阳光分班”。另外,有几个问题需要您特别注意:

1.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父母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该持有人在开发区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房屋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其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 按照东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开发区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样的网上报名平台登记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0日—11日上午。民办学校报名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审批地教育部门于8月11日下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收的学生,可在8月12日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继续进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登记。

3.开发区教育分局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开发区教育分局确定的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出现以下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小学一年级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开发区教育分局在认真监督学校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的同时,也将对入学材料审核严肃责任追究,凡查实招生工作人员为学生获得入学资格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请各位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也请您对上述要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请您登录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网站“招考政策”栏目,浏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简章将于7月20日前在开发区教育分局网站和学校校园网公布,请您关注。

青葱岁月,弹指间,毕业季到来。恍惚昨天还是那稚气未脱懵懂的样子,才觉时光如此短暂。天南地北,各奔东西。开始了各自不同的人生轨迹。忐忑而期待。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7月12日

2021年垦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2021年垦利区中小学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全程网办。

市教育局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信息,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自2021年起,启用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统一报名平台,平台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校验,实现招生平台全市联网和全程“一网通办”。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线下报名、交材料等。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网址:http://60.214.234.177:9002/)或登录东营掌上通小程序,我要办事模块→教育服务→中小学报名进行报名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1日—13日(13日下午18:00终止),报名登记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除非填写错误尽量不要多次填报,系统会以最后一次填报内容为准,报名时只可选取一所学校。报名平台会自动核对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向所报名学校进行反馈。学校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入学资格审核,确定是否通过。监护人可以登录平台或东营掌上通查看审核进度,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无需再到现场报名。 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于8月14日—15日到招生区域内学校现场报名。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审批要求进行。

全区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拟定为8月16日—17日。东营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8060814。

(四)材料审核。

1.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现场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

(1) 常住居民(户籍为垦利籍)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

(2) 非常住居民(户籍为非垦利籍)子女入学。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及现居住地居住证、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 )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2.各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未通过审核者入学材料的审核工作。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不予报名并做好解释和疏导,对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要坚决予以退回。各中小学负责本辖区学校入学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报名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区直中小学入学材料进行抽检复核。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错时错峰,有序组织好现场报名。

时间安排

(一)7月14日前,各中小学将制定的本招生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阳光分班”方案报区教育局基教股。纸质版盖单位章及校长签字后报送区教育局407。电子版: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8月5日—9日,各中小学开展模拟报名。

(三)8月11日—13日,各中小学统一网上报名。

(四)8月14日—15日,网上报名未审核通过或错过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入学材料审核和信息登记。

(五)8月17日前,各学校向区教育局基教股报送入学学生名单。

(六)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区中小学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七)8月22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八)8月25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后,开始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九)8月30日前,各学校将分班结果报送到区教育局基教股。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掌上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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