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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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5-22 14: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局属相关单位:

《宝山区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3年4月27日

 

 

 

 

 

宝山区防汛物资仓库管理办法(试行)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汛期应对自然灾害侵袭的准备,进一步保障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城市的安全运行,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进一步规范管理,优化市、区级防汛物资仓库的运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已储备防汛物资在防汛应急抢险中的保障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原则

市、区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管理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落实职责、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物资采购资金来源及构成

市、区级防汛专业物资采购资金由市、区财政安排拨付,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负责购置、储备和管理,用于防御风、暴、潮、洪灾害的相关防汛应急物资。

 市、区级防汛专业储备物资专项经费包括物资购置经费、更新经费、储备管理费、保险费等,属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四、编制依据

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细则》、《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市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沪财农〔2008〕36号、《上海市防汛物资储备定额》(2014版)、《宝山区防汛防台专项预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上级有关规定编制。

五、管养方式

宝山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责任管理养护单位(以下简称“管养单位”)对宝山区防汛物资仓库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养护。管养单位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形式择优选择确定,三年一招标,合同一年一签。管养单位接受市、区两级防汛办及区水务局对其管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防汛物资进库和出库管理

(一)进库管理:

1.新采购物资进库

按统一编制的目录清单或经上级审批同意购置物资清单,按规定程序采购,并核对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厂家等。经验收合格后入库。

2.归还物资进库

调用物资归还时,仓库管理人员核对物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与防汛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单(详见附件1)内容一致后规范填写入库单方可入库。

(二)出库管理:

1.物资调用出库

(1)原则上申请使用防汛专业物资单位(部门)经宝山区水务局或宝山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领导签发防汛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单,经管养单位管理责任人员核对后,相关的物资调用出库。

(2)突发情况下的应急物资调用,可通过区水务局电话确认后进行调用,相关调用手续7个工作日内补齐。

(3)因保障防汛调用发生损耗的物资,经区水务局和管养单位确认后作消耗报废处理。

2.报废物资出库

根据《中央级防汛物资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当年生产且当年验收入库的市、区级防汛专业物资储备年限为:

(1)草包2年;     (2)编织袋5年;     (3)复膜编织布8年;

(4)土工无纺布8年;

(5)橡胶应急挡水子堤10年;

(6)吸水速凝挡水子堤8年;

(7)抛石柔性集装网15年;

(8)抢险钢管及扣件15年;

(9)槽钢15年;

(10)拉伸钢板桩15年;

(11)玻璃钢抢险舟15年;

(12)救生衣、救生圈6年;

(13)抢险照明灯(塔)10年;

(14)汽油(柴油)发电机(移动式发电机组)15年;

(15)橡套电缆10年;

(16)铁锹10年;

(17)砂石料、黄沙、块石年损耗率2%;

(18)木材、桩木15年。

其他物资报废年限根据产品的厂家合格证、有效期、试验结果等进行评估确定,到期或到龄待报废物资经第三方评估后,由宝山区水务局党组“三重一大”讨论确定报废出库。相关残值按有关规定上缴。

七、仓库日常管理

1.管养单位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管养单位对仓库保洁工作及防汛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保洁等管理工作。做到“账实一致”,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挪用仓库物资。        

3.管养单位做好日常值班值守,防汛预警响应后根据市级响应等级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物资的应急调度保障工作。

4.负责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内部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对相关设备提供使用技术指导。

八、物资定期清点

1.防汛仓库物资清点由区水务局相关人员、管养单位人员等组成清点小组,对仓库所有物资进行全面清点,采用核对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维保情况,盘点实物,清查台帐,以帐查物等方式进行。

2.对防汛仓库物资的清点每年两次,汛前5月15日前完成;

汛后11月底完成。

3.清点后物资发生盘亏的,由失责单位15个工作日内赔偿或补足。

九、管养考核

1.管养单位根据签订的协议周期,每年编写工作总结,上报区水务局进行考核。

2.宝山区水务局每年对管养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表(附件2)。

3.考核总分100分。得分90-100,评定优秀;得分80-89,评定合格;得分低于80分,或管理期间发生物资保障不到位、火灾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评定不合格。

4.年度评定不合格,次年服务合同不再续签,由区水务局重新进行服务招标。

十、附则

本办法为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试行办法定期评估,并结合上级要求,根据实际管理再完善。

本办法由宝山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市、区)防汛指挥部 防汛抢险救灾储备物资调运单

2.防汛仓库第三方管理年度考核评分表

附件2

防汛仓库第三方管理年度考核评分表(总分100)

考核内容

描述

扣分项

扣分

备注

安保值守

消防用电 (15分)

1.仓管员不迟到早退,值班时对仓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门卫认真负责,不得脱岗,做好进出人员记录及夜间巡逻。 3.无关人员禁止入库,离库时须人离、锁门、断电。 4.汛期根据不同预警响应等级安排人员加强值守。

5.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 7.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乱拖乱拉,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发现一次扣3分

 

 

物资管理(50分)

物资出入(10分)

1.对新进物资仓管员要仔细核对数量,对于品质检测合格的物资才能准许入库,发现异常及时通报。 2.及时对新进物资进行扫码入库登记。 3.对于借出、归还物资做好记录。 4.熟练使用信息化系统。

发现一次扣2分

 

 

物资保管(10分)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库储存物资的性质、数量、分布等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防霉、防锈、防腐、防电、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防范措施。

发现一次扣2分

 

 

物资维保 (10分)

1.定期由专业维保人员对仓库内物资进行维保并做好记录。

2.确保相关设备工况良好。

发现一次扣2分

 

 

物资盘点 (10分)

汛期前后各盘点一次,确保防汛物资、设施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账实一致”。盘点后形成表格报送上级管理单位。

少盘点一次扣5分

 

 

物资报废 (10分)

防汛物资因储存年限到期或者非人为因素破损或者失效的,应当及时报废并提出更新申请。定期对待报废物资形成清单报送上级管理单位。

发现一次扣2分

 

 

培训演练 (10分)

1.涉及新型及高科技设备进行操作培训。 2.根据仓库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演练。

未培训扣5分 未做演习扣5分

 

 

场貌及卫生 (10分)

1.库房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2.室外公共区域做好卫生保洁,垃圾进行分类。 3.绿化带定期进行杂草清理。

发现一次扣2分

 

 

库房附属设施管理 (5分)

1.确保仓库内爬梯无锈蚀,安全可用。 2.仓库内卷帘门和通风窗如遇故障及时维修。

发现一次扣5分

 

 

其他 (10分)

1.是否进行隐患排查。 2.相关制度、台账健全。 3.是否形成工作总结。 4.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欠缺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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