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聚焦!西工法院审理的合同诈骗案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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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聚焦!西工法院审理的合同诈骗案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2024-07-14 01: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近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播出《特别条款》,讲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等16人合同诈骗一案。

案情回顾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高某(已故)先后在北京成立四家空壳公司。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8月以他人之名在石家庄市注册成立了某空壳公司。二人相识后,通过合作逐步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犯罪团队和犯罪模式。

二人在不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短期拆借虚构资金实力、编造融资业绩,以帮助民营企业融资为名,诱骗民营企业签订一系列不可更改的制式融资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设定“陷阱条款”。

陷阱条款

合同中设定了贷款方式为委托贷款或存单质押贷款、贷款银行为存款方资金安全承担兜底责任、融资企业须在2日内协调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非因存款方责任导致贷款业务无法进行即视为融资企业违约

二人虚假承诺为融资企业融资数千万元到数十亿元,并许诺首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要求融资企业须将公司股权、房产、汽车等转让、质押、抵押给高某、张某的公司或其指定的个人,要求融资企业提供金额不等的履约保证金存入共管账户内,在融资企业违约时冲抵违约金。

融资企业履行己方合同义务后,高某即按照事先与张某的约定,由张某从他人处短期拆借1000万元作为道具资金配合施骗,并指使被告人胡某、马某等人以存款人的身份到贷款银行开立1000万元的定期存单。

在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审批时,被告人张某安排人员到银行无端滋事,或要求放贷银行必须在贷款合同中加入让银行承担兜底责任的条款,或要求查看银行内部放贷审批手续,或怀疑银行公章真伪,或质疑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其目的是通过各种方式阻挠、制造银行无法完成贷款审批的局面,继而高某、张某等人借口融资企业违约,从而非法占有融资企业的履约保证金。

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高某、张某伙同其他10名成员采取上述方法设置融资陷阱实施合同诈骗,具体犯罪事实多达22起,涉及云南、山东、宁夏等十余个省份,多家民营企业因融资心情迫切纷纷中招落入高某、张某等人精心编织的圈套,被骗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此外,高某伙同康某、魏某以为民营企业融资需要对融资项目进行考察为借口,骗取考察费用60万元。

被告人杨某采取上述犯罪方法,伙同被告人张某、魏某、马某、胡某骗取某公司考察费、项目评估费、履约保证金共计268.3万元。

被告人史某、邵某以签订融资合同的方式,骗取融资服务费共计97万元。

被告人尹某红、尹某军、张某莲得知张某、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积极帮助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共计1110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融资事实,设置融资陷阱,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尹某红、尹某军、张某莲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依法应予惩处。16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至十四年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人)损失。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洛阳中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原标题:《央视聚焦!西工法院审理的合同诈骗案在《今日说法》栏目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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