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腾讯诉今日头条抄袭,今日头条回咬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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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腾讯诉今日头条抄袭,今日头条回咬一口

2024-07-16 02:3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4月26日,世界产权日,今日头条以对方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腾讯和搜狐起诉至法院。

今日头条之所以这样做,原因是此前腾讯、搜狐状告今日头条侵犯其著作权。

对于上述事件,4月27日,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给《国际金融报》记者发来了这样的一个链接:

那么,腾讯是何种态度呢?

“当前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我们将尊重司法程序,等待法院的判决。”4月27日,腾讯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暂时不做任何评价。

而搜狐方面则表示,这次是腾讯带的头,但他们将会告到底。

对于上述三者之间的侵权纠纷,相关法律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些公司相互起诉,虽都涉及《著作权法》,然而针对的是不同事项,准确来说,今日头条算不上反诉,只是一种策略反击。

该人士还表示,走司法程序很花费时间和精力,媒体之间这样的版权之争,应该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权,恐怕更多还是因为利益之争,也可能存有给竞争对手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的心思。

他们很“默契”

4月26日,国家版权局主办的“2017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正式召开,整个大会聚焦网络版权年度热点,发布国家版权局年度重要版权保护事件,举办重点行业网络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包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在内的数十家主流媒体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新闻媒体版权保护联盟。

在会上,搜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CEO张朝阳、腾讯主要创始人陈一丹等人都做了主题演讲。

“总体上来讲,经过10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处在颗粒度更细、更加现代的社会,我们更加追求对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说法、都有一个追逐。”张朝阳表示,保护知识产权的革命还没有彻底成功,大家还要继续努力,他对未来充满信心。

当天中午,腾讯科技发表文章称,因今日头条涉嫌侵犯腾讯作品版权和约稿版权,腾讯已于近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随后,腾讯、搜狐状告今日头条的消息传遍网络。

消息称腾讯、搜狐相继以今日头条涉嫌侵犯其所属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其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提供在线传播,并就涉案作品索赔经济损失千万级。目前相关起诉已立案百余件。

今日头条涉嫌侵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腾讯新闻、搜狐新闻大量图文内容,以及搜狐视频大量内容,包括一线大剧《欢乐颂》,以及自制剧《屌丝男士》等。

侵权方式则与此前“两轮视频反盗版”时遭遇的方式略有区别:不再是以整片为主,而是将剧集切割成片断,短时间内自行盗版,以“头条号”作者的身份上传盗播的模式,以规避法律责任。

今日头条则在当日同样将腾讯和搜狐诉至海淀法院,并对媒体表示,过去一年间,腾讯下属的天天快报平台,曾多次侵犯今日头条的作品版权。

2016年4月,今日头条正式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合作,帮助头条号作者进行维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今年3月底,仅今日头条千人万元、百群万元作者就被天天快报侵权文章达20913篇,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发函成功删除文章有19311篇。

当天晚上,今日头条发了一个微信文《一点微小的工作》。

有网友表示,“不愧都是做媒体的,反应迅速且默契。”

今日头条屡被告

今日头条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由国内互联网创业者张一鸣于2012年3月创建,于2012年8月发布第一个版本。

公开数据显示,2012-2016年间,今日头条年均新增1亿多用户,平均每月新增1000多万用户。截至2016年10月底,今日头条激活用户数已经超过6亿,月活跃用户数超过1.4亿,日活跃用户数超过6600万,单用户日均使用时长超过76分钟,日均启动次数约9次。

▲ 数据来源:易观数据,目前今日头条和腾讯新闻APP的月活跃人数差距极小,很可能反超。

据了解,当用户使用微博、QQ等社交账号登陆今日头条时,它能5秒钟内通过算法解读使用者的兴趣DNA,用户每次动作后,10秒更新用户模型,越用越懂用户,从而进行精准的阅读内容推荐。

然而,作为资讯聚合类APP的今日头条多次陷入版权纠纷。 

自2013年起,新京报网、搜狐网、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长沙晚报》旗下星辰在线、《楚天都市报》等各类媒体机构都曾经与今日头条发生过版权方面的纠纷,发出“法庭见”的声音。

2014年6月,《广州日报》起诉今日头条侵权,搜狐起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立案调查,重点关注保护数字版权。

2016年11月,凤凰新闻以今日头条恶意劫持凤凰新闻客户端流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今日头条立即停止有违基本商业道德的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搜狐的起诉不了了之,《广州日报》起诉的结果是《广州日报》撤诉,双方和解,《广州日报》和“今日头条”还达成了合作的协议。国家版权局立案调查的结果是国家版权局表示今日头条确有侵权,但是在积极整改。

不过有意思的是,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入驻今日头条,开通头条号。

有业内人士表示,今日头条起家的时候,涉嫌抓取其它媒体的内容在自己的APP里做展示,如果没有经过原创方的授权,是不合法的。不过,今日头条一步一步获得融资和用户,碾压了多家新闻客户端,其版权问题引起更多关注。

结果难料 

相关法律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涉及版权的法律结果是:

如果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对于腾讯搜狐索赔达千万级,该人士表示,法律规定的赔偿计算方式很清楚:受损—获利—酌情。“如果你能证明你损失千万,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该人士也表示,知识产权维权难的不是损耗维权方的时间金钱成本,主要是难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获利程度,如果进入“酌情”阶段,50万以下的赔偿会显得维权成本过高。“在整个官司过程中,双方随时可以和解。”

“我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他们之间互咬,也是一件好事。”有传统媒体从业人士表示,今日头条和腾讯他们之间互撕,能够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被重视,会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侵权问题,并坚持维权,这对行业的未来发展是一个好趋势。

该人士进一步认为,今日头条、搜狐、腾讯此次的诉讼虽然涉及商业竞争,却也是对媒体和内容平台的一个警示,有助于厘清知识产权维权实务中的争议点:视频内容如何保护?如何进行跨平台维权?如何界定利益受损程度……

见习记者 郑馨悦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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