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天眼”对电动车进行抓拍了!很多人已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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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骑电动车的东莞人注意了! 路上没有交警驻点检查 可以不戴头盔、违规驾驶? 大家不要有侥幸心理! 分分钟被抓拍都不知道!! 电动车违规被“天眼”抓拍! 近日,东莞有街坊收到这样的短信 “你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东莞市XXX路口行驶时 存在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违法行为 已被电子监控抓拍记录 图片来源:抖音@东莞专业水电,精准暗管测漏水 请收到本告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携带居民身份证到 XXX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 如果你也有收到过 记得到相应的交警大队配合接受处理! 如果拒绝接受处理 可能会影响个人征信哦! 大家别小看这个“天眼” 不仅能拍到你的电动车牌号码 还能人脸识别!! “天眼抓拍”还能人脸识别! 近日,石排交警大队持续对 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开展劝导教育和相应处罚 还设立曝光台 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人员进行曝光 快看看有没有你份?! 如果不想被罚! 大家记得戴好头盔,遵守交通规则! 链接:电动车相关违规处罚措施! 根据《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1、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2、未办理电动自行车变更登记的; 3、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 4、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的; 5、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让行人优先通行或者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6、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的; 7、醉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 8、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载客营运的; 9、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 下面这些行为也将面临处罚: 驾驶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拆除拼装、非法改装和加装的装置,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号牌或者冒用他人行驶证、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冒用的行驶证、号牌,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占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登高车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家里有电动车的注意啦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免得被电子警察抓拍! 来源:东江石排、抖音、流行东莞综合整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阅读下一篇/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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