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安全与树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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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基础上修订的森林法,完善了林木采伐制度,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管理,又充分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生长在铁路周边的那些树,又有什么特殊的保护和要求呢? 且听检察官为你一一分解。 一、不该被砍的树 这些树不仅承担着绿化美化环境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保持水土,发挥着防护铁路线路的作用。林业经营者根据经济需要对其进行依法砍伐没问题,关键在采伐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01 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02 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03 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虽然《森林法》没有明确将铁路线路两侧的林地采伐作具体的限制,但根据《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铁路两侧各一百米、公路干线两侧各五十米以内的森林也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第九条 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 01 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一百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 02 大江、大河两岸一百五十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03 铁路两侧各一百米、公路干线两侧各五十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04 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一百五十米至二百米以内的森林。 05 生长在坡陡和岩石裸露地方的森林。 《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做也对此作出规定: 第十四条 成熟的用材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采伐,皆伐应当严格控制。 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可进行正常抚育采伐,成熟林只能实行蓄积强度不超过40%的更新性择伐,其它区划为重点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提倡实行择伐,成过熟林可以实行小块状皆伐、带状皆伐。 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允许其中的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林按照一般商品林政策进行采伐改造,采伐后引导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 对铁路线路两侧的森林进行采伐,应谨防采用皆伐、择伐等采伐方式,避免出现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从而造成铁路行车安全。如果发现林木采伐许可或是采伐实施过程中存在超限等问题,检察机关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 二、必须被砍的树 铁路沿线存在影响接触网、电力线、通信、信号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妨碍行车瞭望、或可能倾倒侵入铁路限界危及行车安全的树木。这些危树需要在确认权属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铁路设备设施管理单位与登记所有权人协商赔偿。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也对此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高速铁路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比照架空电力线路走廊的有关安全距离规定执行。 高速铁路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投入运行前,已经种植的树木等植物,因自然生长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铁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树木产权人签订砍伐树木和砍伐后及时绿化但不再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依法办理采伐手续;高速铁路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投入运行后,新种植的树木等植物应当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植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通知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限期处理,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逾期不予处理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自行修剪或者依法砍伐,并不予支付补偿费用,依法砍伐的树木归产权人所有。 第十六条 发生树木危及高速铁路供电安全的突发事件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树木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者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上述措施依法应当补偿或者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当依法补偿或者办理。 ![]() ![]() 策划 | 张颖 文稿 | 胡昀 原标题:《铁路安全与树木 | 哪些树该砍 哪些树不该砍?》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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