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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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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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于2011年10月13日印发执行。《实施细则》是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二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为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打好基础;三是随着大批优秀人才通过参与公开招聘的途径进入事业单位,有利于促使原有的工作人员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四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录用过程公开透明,杜绝人事腐败现象的发生;五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2.《实施细则》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招聘计划、公告发布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纪律与监督和附则等。

  3.《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实施细则》规定,全市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工勤技能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招聘人员,适用本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批准聘用,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4.公开招聘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5.公开招聘的形式有哪些?

  答:公开招聘拟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以考试为主,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即先进行考试,考试通过后再进行考核,原则上纳入公开招聘范围内的单位招聘人员,都要进行考试。

  二是以考核为主的方式。对具有博士学位的,紧缺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紧缺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符合市上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以及涉密岗位、特设岗位、工作急需的高技能人才等,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除不进行笔试外,其余招聘工作程序均按《实施细则》规定程序执行。

  6.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面向社会,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工勤技能岗位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事业单位能否招聘外国籍人员?

  答: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8.公开招聘的组织管理职能是如何划分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政策指导、监督检查、计划审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党群系统和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汇总和申报本县(区)的公开招聘计划,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本县(区)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申报,配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本部门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事业单位提出本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单位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同级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的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核。

  9.考试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

  对应聘操作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加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10.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在监督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实施细则》建立了聘用监督机制:一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二是强调由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强调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健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如何理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

  答:《实施细则》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审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1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程序有哪些?

  答: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是:(1)提出公开招聘计划;(2)审核公开招聘计划;(3)审定、报备公开招聘计划;(4)发布公开招聘公告;(5)报名与资格审查;(6)考试、考核;(7)公布成绩;(8)考察;(9)体检;(10)根据考试(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11)公示拟聘用人员;(12)上报批准拟聘用人员;(13)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13.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查?

  答:体检标准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4.如何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手续?

  答: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岗位等级、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可以办理户籍迁转等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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