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实行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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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实行岗位责任制

2024-07-09 10: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制定岗位责任制的想法产生于1998年,真正动手写是1999年,到现在写了三年多。在写作过程中我对岗位责任制对北仲的意义和作用考虑了三年。草稿出来后,我们经组长会议两次讨论修改。可以说,这个稿子是我、余妍及三个组长集思广益的结果。现在发给大家进行修改的目的是要发挥大家的积极性,集中大家的智慧,使我们的岗位责任制更科学、更公平。

     一、起草岗位责任制的起因。促使我产生岗位责任制的想法是1998年单位发生的一些事。当时我想,如果一个单位里老实人吃亏,投机取巧、偷懒耍滑的人占便宜,就会伤害诚实劳动人的积极性,就会纪律松懈,作风涣散,丧失士气,单位迟早会垮。出现这种情况责任在领导,但承担后果的是群众。国有企事业单位,当领导的再无能,只要没有查出贪污受贿,就会全身而退或易地做官。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制度,一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避免老实人吃亏的制度;一种奖勤罚懒的制度,促使人人敬业,个个奋发努力工作的制度。这是起草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比较原始的动因。

     二、随着单位人员的增加,我对岗位责任制有了新的认识。仅从避免出现老实人吃亏现象的角度制定责任制,当这个问题不存在或不那么突出时,制定这个制度是否必要?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通过师傅带徒弟式言传身教方法培养人才的方式有些落伍。这还是小生产作坊式的培养人才的做法。这种方法因人(师傅)而异,有太多的随意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人才发展的需要。如果说在北仲初创阶段,在“十几个人来七八条枪”,“摸着石头过河”的时期,这样做有合理性。大家的创业热情以及彼此默契配合弥补了制度的缺陷。现在,我们已经发展到拥有固定资产3000多万,近2000平米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20多名,年受案量达660多件的规模,且业务量一直以37%以上的比率快速增长,人员增加较快。如果继续师傅带徒弟的模式,肯定不适应委员会的业务发展。一个企业家曾经说过,企业能否发展,能否做大,不是取决于其资金、实力和规模,而是取决于其能力。许多企业,一开始规模小的时候,一直发展平稳,但发展的规模大了以后,却很快就垮台了。有多少民营企业,业绩曾显赫一时,如日中天,但是没有多少年就销声匿迹,如烟云散。什么原因,归根结底,是其没有做大的能力,又不适当地将规模扩大到其不能胜任的程度。企业的能力是指人的素质、应变和创新能力,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应有不同的管理模式。我们现在需要创造一个新的制度——岗位责任制,保障仲裁委能与时俱进,持续发展,永远走在全国的前列。北仲成立6年,已积累不少经验,能为制度的创立提高经验和知识的基础。这个制度是在我们在聘用制基础上发展过来的,可以提高人才管理、选拔、培养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使工作人员一参加工作就能完整、详细了解到单位各种岗位的要求,对未来发展有一个合理定位预期,提高工作绩效。记得招聘的时候,我们向应聘人员介绍情况时,强调单位管理严格的特点。应聘的学生说,严不怕,关键是公平,单位应该有公正、公开的竞争标准。岗位责任制就是这样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标准,这个制度的实行可避免领导在人才选拔、使用上的主观随意性,提高人事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是贯彻中央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的需要。2000年八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经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在“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写到:“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和基本要求”是“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建立推行岗位责任制”“要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任期限”要“改革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效率优先,公平兼顾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岗位责任制是实行报酬与岗位职责、贡献、业绩挂钩的基础,这不仅是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现在,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在什么时候改革,如何改。是早改还是晚改。根据以往的经验,凡改革之事,动作越早,阻力越小,获利越大,“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就像当初实行聘任制,因为都是新机构、新人,一开始提出聘用条件,大家没有什么可说。但是,如果开始选择“铁饭碗”现在改为“聘用制”,问题矛盾就出来了。“新人”好说,“老人”怎么办?待遇是刚性的,上去就下不来。就业形势不好,未来那么多的不确定性,把谁的“铁”饭碗换成“泥”的,谁都不干。加之,现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有几个愿意得罪人,找麻烦?反正要亏不是亏自己,要垮大家一齐垮(领导也许能易地做官),但“出头的椽子先烂”,搞改革就要承担风险,付出代价。因此,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主动改。即便上有改革政策,下面也会有维护稳定的各种折衷办法。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这也会产生新的矛盾和冲突。为什么那么多机构参观北仲后,说北仲的制度好,但学不了。因为,其改革成本太高,风险太大。现在想起来真有些后怕,如果北仲在成立之初选择了“铁饭碗”,会不会有今天的局面?当然,打破“铁饭碗”只是第一步。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在分配制度上还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我们是唯物主义者,存在决定意识,不能光靠政治思想工作,靠动员大家无私奉献来解决制度的缺陷。制度的问题应该通过制度的完善解决。因此,今后,我们应该在分配上逐步过渡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而实现上述制度的基础是岗位责任制,这是一种必然趋势,早晚要走。

     改革也要有个机遇问题。在恰当时间、地点改革,顺势而为,改革成本小,收获大。就像我们在委员会刚成立的时候搞聘用制与其他仲裁机构现在开始实行聘用制其成本、效果不可同日而语。现在,我们选择岗位责任制,其价值、意义将会在今后的发展中逐渐显现。按市财政要求,北仲从明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自收自支”还要像企业那样照章纳税,压力更大了。如果哪天垮了,财政不会施援手。这是独立的代价——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可是,如果我们继续选择目前的“收支两条线”体制,就不能获得一个民间性的、独立的仲裁机构应该享有的财政自主权。不仅如此,今后财政对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单位管理越来越严格,当事人交的仲裁费全部交专户银行,由银行转财政,财政再根据其制定的计划核拨给仲裁机构。据说以后财政部实行大财务,取消单位的财务出纳,单位的每笔支出统一到财政的派出机构办理。这样一来,真是把仲裁机构管“死”了。所以,如果,让我们在纳税实行“企业化管理”还是在“收支两条线”中选择,我们当然要选择前者。因为,不仅前者更符合仲裁性质和工作特点,而且,我们有更多的主动权,我们可以凭劳动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如果说,干的不好,机构关门,那也没什么可抱怨的。所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破釜沉舟往前闯,开弓没有回头箭。搞岗位责任制也是我们深化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

     四、实现岗位责任制是为了保障仲裁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上次一个来北仲参观的其他仲裁机构的同志问我:如果你走了,北仲还会是今天这个样子吗?这句话一直让我耿耿于怀,也坚定了我推行岗位责任制的决心。有人说,无论好制度还是坏制度,一经实施就会产生制度的惯性,制度的利益,制度复制制度。一个制度即使大家都认为不合理,但改起来却很难,道理就在于此。所以,我们在一开始就应慎重选择(创造)一个好制度。中国的企业(不论国有还是民营),人治色彩很浓,企业管理者个人品行、能力及沉浮影响企业的兴衰。我们应避免这个问题,尽快制定一套适合仲裁委员会发展的制度,避免或减少因领导变化带来的冲击和影响,保障北仲的持续发展。岗位责任制属于人事管理制度,人是事业发展的核心和根本。因此岗位责任制是其他制度的核心。没有责任制,其他制度的实施缺乏基础。岗位责任制,不仅约束工作人员也约束领导,这种制约是双向的。这是北仲稳定发展的保障。它提出了领导选择的标准,不管未来领导产生途径、方式如何,这个标准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是北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体现。其实,改革就是创新,是制度创新,是用新的制度有效解决旧制度不能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问题。制度创新才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不但各个企业、而且各个国家都是与时俱进制度创新。中国有2000多年封建专制传统,长期落后、保守,任何一点改良不拿出点“革命”精神和“豁出去”的劲头,做不了。所以什么创新的事愿意用“改革”这个词。 与制度创新相比,改革多了一些困难、痛苦、风险、牺牲的内涵,容易使人望而生畏。但对北仲来说,改革是一种相对容易、自然而然的事,一直以“我要改”的主动精神比政策先行一步。因此,当别人承受改革的痛苦和新旧体制过渡期的内耗、“磨合”(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时,我们却独享改革带来的红利。当多数仲裁机构还在依赖财政拨款时,我们率先自收自支并开始向国家纳税,其中的意义不言而喻。我们的成功不是因为我们出的力、流的汗比别人多,而是我们选对了方向,走对了路,我们避免了“走弯路”的成本。过去人们说企业之间的竞争是技术竞争,人才竞争,现在说企业的竞争是制度竟争。我同意这个说法,而且,我认为制度优劣造成的差异最根本,也最明显。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北仲在制度上的优势会越来越明显。改革创新是一个良性互动、效益递进的过程,由于当初实行了聘任制,所以很多好措施、办法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有效实施,这些措施、办法的有效实施,对制度的改进提出新的要求。当然,岗位责任制比聘任制复杂,难度大得多,需要较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但是,我相信,未来我们像今天庆幸我们当初选择聘任制那样,庆幸今天对岗位责任制的选择。

     北仲能在制度上不断创新是因为北仲的文化。在这个文化里有几个重要因素:一是忧患意识,是我们融入市场埋在心里挥之不去的危机感,紧迫感。在一个开放的、充分竞争的市场里,没有永远的嬴家。天外有天,山外有山,强中自有强中手,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信誉需要长期积累,非常不易,但却可能在旦夕间毁掉。我们不能懈怠、也不敢懈怠,把制度创新进行到底。二是,我们所追求的就是将北仲建成一个最符合仲裁法精神的民间性的仲裁机构。我们对任何妨碍这种目标的行政弊端都保持高度警惕和敏感,并且不遗余力铲除造成这些弊端的制度土壤。三是,我们追求社会文明进步,我们对社会进步的新知识、新事物,充满着好奇、渴望和尝试的冲动。搞改革,有人会认为苦不堪言,我们却感到兴奋、刺激和快乐——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到自己在推动社会进步中的力量,看到自己的梦想逐步成为现实。我们要珍惜并发扬光大这种文化,以这样一种精神、心态,把岗位责任制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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