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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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4-07-08 19: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二级团委、全体团支部:

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一级组织,它同广大团员青年有着最直接、最广泛的联系。基层团支部规范运行可更好的发挥团的政治功能、体现政治价值,不断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2020年)》要求,为持续推动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现将在全校集中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2020年12月

二、面向对象

成立6个月及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工作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自评表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开展评星定级,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四、工作步骤

1.团支部对标自评

10月30日前,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书记、普通团员代表分别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1)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并将自评表提交至二级团委。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二级团委复核认定

11月25日前,二级团委结合各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复核过程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等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校团委审查

请各二级团委于12月1日前将对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检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方面形成1000字左右的自查报告,连同附件2汇总表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大活307室)。同时校团委将对各级团组织“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检,并将“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反馈团省委基层建设部。

五、工作要求

1.分级负责。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应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和结果,同时应将“对标定级”工作程序如实详尽记录在《基层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2.做好统筹安排。各二级团委要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工作程序,统筹星级把控,做好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在复核认定中,二级团委要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开展分数复核,并以此契机发现团支部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联 系 人:刘秋蘅

联系电话:86983100

附件: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xlsx

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xlsx

共青团中国石油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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