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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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2024-01-15 18: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民调解案例

案 情 简 介

邻里纠纷无小事 化解矛盾巧用力

2020年1月,李鹊镇某村村民赵某英来到李鹊镇张庄社区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反映自己的旧宅四至为西邻刘某义、东邻刘某柱、南为村东西大街、北为刘某芬旧宅,原村庄对宅基地的规划面积较小,在村里重新规划后,赵某英宅基地的面积不够村规划的面积,而刘某芬的旧宅占据了原应规划为赵某英宅基地的一部分。当前,赵某英准备翻盖旧宅,希望刘某芬能够将占据的宅基地归还,遂赵某英向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刘某芬将占据宅基地空出,自己翻盖的新房能够与村规划面积相当。调委会受理申请并征得刘某芬同意调解后,指派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调 解 过 程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迅速进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到村调委会前期已经就双方纠纷进行了多次协调,最初达成的补偿意愿是赵某英支付5000元给刘某芬,刘某芬空出相应宅基地用于赵某英重新建设,后来刘某芬感觉补偿太少,提出了15000元的地上附着物补偿,但赵某英认为太高不合理,因此拒绝支付,调解未能达成。在了解了调解背景的前提下,调解员积极协调、联络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同时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协助澄清双方诉求,争取达成和解。

但由于双方的宅基地问题存在时间太长,因此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极大困难。赵某英表示自家宅基地面积不够村规划的面积,因此自己提出刘某芬将占据的宅基空出来的要求是合理的,但刘某芬认为自己的宅基是早年时村里规划出来的,自己占用了赵某英的宅基并不完全是自己的问题,如果要将宅基地归还,赵某英应该给自己地上附着物的赔偿,并表示虽然自己不常在宅基地居住,但这是老一辈的根,自己也希望能在村里有一个完整的院子。

调解员找准问题关键,分析是补偿金额不能同时满足双方的心理预期,导致了前期村调委会的调解失败。调解员在村调委会已经就调解金额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的前提下,继续主攻调解金额进行协商,随后再就具体细节进行协商。调解员分头劝解双方,调解员了解到刘某芬方老人年事已高,而且平时不在家居住,原来邻里关系很好,赵某英平时也很和善,近期因为宅基地双方才起了矛盾,调解员劝导老人“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和平处理了纠纷后,以后很多事情也需要邻里之间相互照应,如果走法律程序,最后问题解决了,但双方之间的关系破裂了,乡里乡亲的,对两家来说都没有好处。接着调解员又分别了解两家的诉求,赵某英认为,多年的老房子值不了15000元,自己没法接受,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刘某芬也承认自己提出的15000元补偿确实过高,但这是自己在村里的根,都是有感情的,因此才提出15000元的补偿,看在多年邻里关系相处还不错,自己愿意适当降低赔偿数额。最后经过调解员从中协调,双方同意11000元的补偿,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其他具体内容,刘某芬同意按照赵某英要求整改,协商后写入调解协议。

调 解 结 果

申请人赵某英一次性支付被申请人刘某芬11000元作为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刘某芬在收到赵某英的补偿后,立刻将多出的宅基地交还给赵某英,刘某芬表示同意,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 例 评 析

在农村,宅基地的私有观念思想一直很浓厚,虽然我们国家现在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心中仍将宅基地看成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宅基地问题往往是村民生活中的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合理解决,最终会造成邻里关系恶化,造成不稳定因素。

本次案件的成功化解,积极了解调解背景的重要性,在已有调解基础上积极化解矛盾,对提高调解效率,增加调解成功率都有积极作用。调解员通过准确切入问题,直面现实,直奔问题解决,以及耐心的劝导,最终化解了本次纠纷,成功调解了案件。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邻里纠纷无小事 化解矛盾巧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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