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田勋红:不让群众拿“法律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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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田勋红:不让群众拿“法律白条”

2024-07-01 13: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当事人到监督室向田勋红反映情况。每天,田勋红要接待好多这样的当事人。

  田勋红(右二)和同事们在讨论案情。吴艳平摄

  人物简介

  田勋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自2005年调任以来,始终致力于解决案件执行监督难问题。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吸收了田勋红首创的《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将此作为民事执行活动的一种监督形式

  □本报记者刘志月本报实习生曾雅青

  10年前,37岁的田勋红调任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5年前,42岁的田勋红成为了一位母亲。

  没有人知道高龄妊娠的田勋红为了做母亲经历了怎样的危险,但检察院发出的每一份《说明未能执行理由通知书》,都足以见证她为推进执行活动监督工作付出了怎样的努力。

  孩子是生命的延续,而田勋红生命的意义,则在于那曾经立下的誓言——监督好法院执行活动,不让群众拿“法律白条”。

  账户解冻牵出问题法官

  初到民事行政检察科,田勋红壮志满满,打算对群众反映最多的执行活动做好监督工作,却时常碰钉子。

  2008年,一位申诉人向田勋红申诉说,自己的债务官司由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作出了判决,作为胜诉方的他却一直没等到债务人履行债务。

  经过几年追踪,申诉人终于摸清对方一笔财产,可这笔财产刚冻结不久,法院却突然要将其解冻。

  仔细审查材料后,田勋红发现,推翻冻结执行的是另一件经济纠纷案件,且该案从立案到判决只用了几天时间,三个原告单位全权委托了同一名诉讼代理人,为三个原告单位作证的会计和出纳也是同一人。 

  感到案情蹊跷,田勋红向法院发出了涉案款项暂缓解冻的检察建议,却被法院拒绝。

  “发检察建议是经过初步调查和院内讨论会后慎重决定的,没想到法院会全面否定建议内容。”田勋红拿到法院的回函,心中的疑惑更深了。

  为查清真相,田勋红请求同反渎部门联合行动。初查发现,新案件发生在被执行人账户冻结后不久,且原、被告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同度高度一致。

  既然是利益纠纷,原告和被告为何如此一致?田勋红有了初步判断:这其中有法官枉法裁判的可能。

  经过摸排,反渎部门将三原告的同一代理律师确定为突破口。田勋红亲自参与讯问,她紧紧抓住审判程序的矛盾点,问得对方大汗淋漓。

  最终,这名律师交代了全部案情:其与个别法官串通,通过虚拟标的、虚假诉讼的手段,试图逃避执行。

  这个案子的侦办,让田勋红意识到,如果法院能够对未能执行的案件给出书面回复、说明理由,就可以杜绝类似法官渎职情况的发生。经过一番摸索实践,田勋红提出了“说明未能执行理由”制度,要求法院在收到检察院发出的《说明未能执行理由通知书》后,需在15日内作出书面回复来说明理由。

  2012年3月起,该制度在武汉市检、法系统内得到推广。

  门外普法追回“老赖”欠款

  2013年,武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局设立了执行监督检察室,邀请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执行案件进行“贴身监督”。

  监督检察室设立不久,春节前夕,来汉务工人员蔡某拿着厚厚的材料找到田勋红,申诉称自己前年在帮雇主干活时不慎摔伤,法院判决后,对方迟迟不肯付款。

  眼看年关将至,蔡某连回家过年的钱都拿不出。

  田勋红经调查发现,这位不肯付款的雇主陈某是个“老赖”——检察官送文书给他,他拒接电话;把文书送到家里,他闭门不见;将文书塞进门缝,他又说自己没看到。

  不能让蔡某拿着“法律白条”过年。田勋红决心要解决这个执行难题。

  陈某白天不在,田勋红就晚上去找;晴天不在,就下雨天去堵门。一星期之后的一个雨夜,田勋红再次来到陈某家门口,屋里亮着灯,敲门却始终无人应答。

  田勋红不愿放弃,她站在陈某家门外,一遍一遍大声地给他讲起法律条文。

  “法律判决你应该赔付,这是你的义务,是躲不掉的。”

  “你如果对蔡某好一点,以后你的工人也会感觉这个老板人不错,今后做工程也会更加顺利啊,是不是?”

  两个小时过去了,门开了一条缝隙,陈某面色惭愧地对田勋红承诺:“你们不容易,你放心,我会赔偿的。”

  后来,陈某主动找到蔡某和解,一次性付清了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

  回想起当时的自己,田勋红并未觉得自己做了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她只是认为,法律的权威不能因执行难而动摇,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能因执行难而平白受损失。

  耐心倾听化解闹访矛盾

  “说明未能执行理由”工作机制建立起来后,田勋红接触到不少法院关于未能执行的理由说明。

  她发现,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案件并非法官渎职,但当事人面对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冰冷的判决书,心里产生了对法院的不满和不信任,进而认为法院不作为甚至是有意为难。

  “我很理解他们。”田勋红说,替别人多着想一点,就可以把工作做得更细一点,我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替他们多想想,就能缓解许多矛盾。

  2012年夏天,一位70岁左右的老人来到武昌区检察院。刚一进门,他就掏出一块写着“请让我说话”纸牌挂在胸前,似乎有一肚子怨言。

  田勋红给老人倒了水,温和地说:“您有什么话尽管说,我们决不打断。”

  原来,老人的爷爷有一套祖屋,几个堂兄弟因为继承问题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老人想要从爷爷当年建造房屋谈起,却屡次因为“与本案无关”而被打断。

  “话都没听完,判决肯定不公正。”老人如此下结论,情绪十分激动。

  田勋红并不制止,只是耐心地记录着老人所说的话。一直讲到中午12点,老人似乎还有很多话要说。田勋红干脆带着老人到了食堂,为他打了一份盒饭,边吃边聊。

  黄昏时分,老人终于结束了倾诉,田勋红收好资料,承诺第二天就为其去做调查。

  经调查,法院对房产的判决分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并无错误。田勋红找到老人,将他所说的事实和提供的材料,转化为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对照着法律规定,一条条向他解释清楚。这一次,老人的情绪平静多了,他对田勋红说:“你是第一个听我把话讲完的人,也是第一个把判决书上的东西给我讲清楚的人。”

  一场可能发生的“闹访”事件,就这么被田勋红的温和与耐心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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