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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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2024-07-17 15:5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申报指南(2024年度)

发布时间: 2024-06-27 12:38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 打印 】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2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21〕32号),按照《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新科智字〔2024〕10号)有关规定,经报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开展第三批“2+5”重点人才计划“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紧紧围绕建设农业强区,全力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培养一批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

(一)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疆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具有技术领军能力且从事涉农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员、高技艺技能人员,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涉农专业高技术职业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疆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从事涉农领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服务的专业人员,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从事涉农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各类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的专业人才。

(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疆内各级涉农(林、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以及各级水利、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林草、供销、气象等部门在县乡村领办创办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的人员,各级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等经营带头人,涉农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等乡村建设人才。

面向全疆(自治区、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应为在疆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负责人制的中央驻疆单位,以及疆内企事业单位在疆外设立的研发机构。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新疆注册满2年(注册时间在2022年6月1日之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申报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全时在职在岗(疆外“人才飞地”申报人须直接与疆内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创新成果归属疆内单位所有)。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1969年6月1日以后出生)。同时,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应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在涉农领域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取得重要实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2.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推广价值,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人才、乡村一线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能够带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种养殖大户、“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有明显专长,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第一批、第二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且在支持期内的,或者已申报其他第三批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的。(无论是已申报个人项目,还是已申报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均不得重复申报“三农”骨干人才项目)

2.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到期未验收的人才计划累计超过3项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4.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者接近国家、自治区已立项项目的。

5.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三农”骨干人才项目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兵团党委农办制定申报指南,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区、兵团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指南要求,自主选题确定一项拟开展的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示范等项目,并认真填写《“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申报书》,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通过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管理系统(https://xm.xnwsc.com/nbxmgl/index.html#/login)进行网上申报,提交所在单位(依托单位)审核。首次网上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依托单位)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账号。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报评审系统中通过推荐人选材料,并上报复审。各地初步推荐人选材料报归属地党委农办,自治区相关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报归口主管部门。兵团各师市、各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报兵团党委农办。

(四)主管部门推荐。各地州市党委农办(会同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兵团党委农办(会同兵团农业农村局),对所辖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初步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将通过人选推荐至自治区党委农办。

(五)专家评审。自治区党委农办会同兵团党委农办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对新疆自贸试验区单设评审通道给予专项支持,对南疆五地州单列评审名额给予倾斜支持。

(六)人选确定。自治区党委农办统一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行初步审议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和经费资助额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自治区党委农办(兵团党委农办)印发入选通知,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七)签订任务书。自治区党委农办(兵团党委农办)、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及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建立培养档案,严格组织实施。

四、支持措施

对按程序遴选确定的“三农”骨干人才,由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给予经费资助,资助额度根据评审得分或等次分级分类确定,支持周期一般为3年,资金分年度拨付,每人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的支持经费。

支持经费主要用于入选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和个人奖金。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支持经费最高可提取30%作为政府奖金,原则上一次性发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余支持经费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约定的自选项目内容,由入选人员自主支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须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兵财教〔2023〕4号)规定执行。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应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用人单位(依托单位)须按照《新疆人才发展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新财规〔2023〕1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的人才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步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严格审核把关。

(四)用人单位(依托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的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五)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诚信承诺书。

(六)各地州市党委农办、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兵团党委农办要认真组织复审,严格把关后进行推荐。网上在线申报及推荐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10:00至2024年7月23日20:00。同时,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扫描件(或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024年7月23日20∶00前通过邮箱报自治区党委农办秘书处、兵团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党委农办秘书处

联系人:李先生,15999120142

        夏先生,15009912725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先生,16699170001

        李先生,1529915516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农业农村局

附件:1.“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申报书

      2.“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诚信承诺书

      3.“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附件1-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天山英才”培养计划“三农”骨干人才项目承诺书.doc 附件3-“天山英才”计划“三农”骨干人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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