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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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2024-04-19 18: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青岛,别称岛城、琴岛、胶澳,山东省辖地级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滨海度假旅游城市、国际性港口城市 。

01

住房补贴

一、申请对象1.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生;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3. 2020年4月20日及以后,在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实验区青岛片区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 申请人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两区就业创业的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3. 申请人在青岛市就业创业,并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4. 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三、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

02

灵活就业补贴

一、补贴范围

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因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原因欠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给予当月的补贴,补贴期限给予顺延。

二、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五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03

阶段性租赁补贴

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首次就业、首次办理就业登记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自申请之日起,全日制学校毕业时间不超过3年;

(四)申请人已租赁住房且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个人(家庭)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人及家庭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毕业生住房补贴、安家费补贴、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最短不低于3个月。

04

青年人才引进

在这里提醒广大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还未申请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的,于4月25日前及时登录青岛人才网提交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资料来源:知更鸟整理于网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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