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及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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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及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公示

2023-04-10 03: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包河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及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公示

                                                         (2021年第八批公示)

依据《关于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合人才〔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包河区2021年第八批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人及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51-63357282

附:一、资助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

3.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重点产业企业工作。

(二)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

2.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工作,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无参保记录。

3.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

重点产业企业库另行制定。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

2.租赁住房的,须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领取住房租房补贴或免费租房一种方式。

(二)购房补贴

1. 2020年10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含预购商品住房)。

2.2020年10月1日至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

3.应在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才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与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在安居期限内,申请人可申请调剂选择免费租住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之月起,自行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附件:包河区2021年第八批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公示表挂网表.xls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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