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选举过程,在法定程序上有哪些时间节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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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选举过程,在法定程序上有哪些时间节点规定

2024-07-11 07: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换届选举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性,做到规范性,把握好法定程序和每个环节、每个时间节点。本期《人大换届选举知多D栏目》,记者带大家一起了解这次换届选举,在法定程序上有哪些时间节点规定。

Q

整个选举人大代表过程,在法定程序上有哪些时间节点规定?

A

主要有:

一是关于选民登记环节: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即最晚应在2021年8月19日)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区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判决。

二是关于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环节:党团组织单独或联合,以及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人应将所填写的由选举委员会印制的“提名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在选举日的17日以前(即最晚应在2021年8月22日)提交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即最晚应在2021年8月24日)公布获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经酝酿确定后,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最晚应在2021年9月1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选民可以在选举日的3日以前提出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见面。

三是关于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环节:有预选需要时,预选办法经选区领导小组依法提出,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共同讨论同意,报选举委员会批准后,于预选的3日以前在选区公告;预选需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最晚应在2021年9月1日)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完成。

四是关于投票选举环节: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最晚应在2021年9月1日),在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选举日当天投票截止后,不得再接受投票,并应当集中票箱,公开计票;由于特殊情况选举日当天不能完成投票选举的选区,经选举委员会批准,投票选举的时间可以顺延3日。

编辑 | 醉美南庄编辑部吴帆

审校 | 罗振棠、李霭莹

来源 | 南庄镇人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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