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交警蜀黍:行人走路“逆行”算违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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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交警蜀黍:行人走路“逆行”算违章吗?

2023-09-30 06: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最近一段时间,市电视台与交警部门联手,在电视台播出了系列节目,并且在广电官微“无线淮安”中也作了报道,以视频、图、文的形式,直观地指出了淮安道路上各种违章行为,曝光了很多违章的车辆。

  然而“无线淮安”4月12日推出的第六期《曝光马路杀手》中,却出现了令人困惑的内容,请看视频开头一段关于行人“违章”的报道。

  节目中,主持人在解说中指出了以下路口行人违章的行为,即“逆行”或者说“走反道”。以下是“无线淮安”相关内容:

  这是市区承德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这个路口总体交通状态良好,不过非机动车和行人走反道的情况比较多。看这位年轻人在前面,后面跟着两位年长点的,一路逆行通过。

  

  

  

  在我们花漾淮安的亲子阅读群中,有家长对此提出了质疑:电视报道这种说法对吗?行人存在“逆行”这种违章行为吗?

  的确,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逆行过马路是特别常见的现象。问问身边人,可能谁都有过此行为。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随机咨询了一位交警,他是在健康路和淮海北路交叉路口执勤的,他很明确地说:

行人不存在逆行违章问题

  不过他强调:行人不能闯红灯,过马路时必须走在斑马线上。

  另外,他还提醒:在非机动车道上,如果行人反方向行走时,和正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非机动车也是有责任的。

  随后,我们又查阅了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修订),“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有如下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很明显,在“交通法”中,行人是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区别对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而行人则无此规定,只要求在人行道内或者靠路边行走。

  “行人逆行违章”是否是地方规定?我们试图在“淮安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http://has.122.gov.cn/)找到依据,没有找到相关信息。

  综合我们走访的那位交警的意见以及“交通法”,显然电视节目中所谓“行人逆行违章”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我们不确定电视节目中的说法从何而来,但是该节目强调自己与交警部门合作,所以为了以正试听,恳请淮安交警蜀黍能够回应一下:

在淮安,行人“逆行”违章吗?

  在查阅资料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地都有对于“行人逆行”问题的指责,有些也被列入违章之列。

  显然,对此问题各地都存在着人们普遍的认知和具体执行法规之间的冲突这一现象。

  网上资料中,河北省石家庄市交警部门的说法比较让人接受:

行人不逆行,是行路礼节

  比如说,在繁华的大路口,人行横道绿灯放行时,过街行人的人流量极大,如果行人逆行过街,则有可能与对面过街的人流发生摩擦甚至对撞,影响路口的行人通行效率,更严重者,还可能将正常行走的行人挤出人行横道(斑马线),导致行人被动违法;在人流量大的便道上,也是同一个道理,行人自觉靠右行走,才能使便道的通行效率提高。

  

  (很明显,人流量大的路口如果逆行,虽不违章,但着实添堵)

  另有市民反映:目前市区很多路口,骑自行车和电动车过马路时,被要求下车推行。

  这其实是有法可依的。骑自行车和电动车过马路时也必须要走在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上,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非机动车是不允许在人行横道上骑行的,但是可以推行。

  下图中,四位骑车人都违章了:逆行,在人行横道骑行。

  下面这些毫无疑问都是违章的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交通法”中,有一项规定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向车外抛洒物品,是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属于违法之列,但是交警部门很难抓到现行予以处罚。

  “花漾淮安”恳请大家随手拍下这一不文明行为,发给我们,我们将在平台予以曝光,并给热心市民发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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