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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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

2024-07-14 21: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世界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年龄结构类型也趋于老年型。但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明显差异。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发展中国家。本文以美国、日本、韩国三国为例,在考察人口规模和人口老龄化状况的基础上,总结了这些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经验,即政府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社会共同参与;不断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结合国情提出了对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人口转变;社会保障制度

  瑞典学者G·桑德巴格(Grstav Sundbarg)将人口年龄结构分为四种类型,即标准型、发展型(或增长型)、静止型和退化型,并表示出各种类型的构成系数。西方人口学者主要从经济增长的角度论述人口年龄结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的学者认为,年龄结构的变化和期望预期寿命对于储蓄率的影响比较大。[1]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必然加速人口老龄化、劳动年龄老龄化、青壮年劳动力短缺、人口高龄化等。[2]应该将人口数量问题和人口结构问题相提并论才能有助于老龄化问题的解决。[3]制定一个既能控制人口增长,又能防止人口老龄化速度过快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是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人口老龄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本文总结国际上代表性的国家应对老龄化的主要经验,并且提出对于我国人口结构调整的有益启示。

  一、美国、日本、韩国人口老龄化状态分析

  (一)美国人口老龄化状态

  1940-2000年,美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提高,60年提高了6.15个百分点。[4]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就步入了老年国家之列。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美国老年人口比重还将不断提高。但是美国人口老龄化速度比较缓慢,在西方发达国家处于中等水平。2004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美国为12%,日本为19%,德国为17%,英国为16%,法国为16%,意大利为19%。美国人口老龄化速度较缓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于美国人口出生率较高,2005年美国的总和生育率为2,而欧洲的总和生育率为1.4[5];二是因为美国吸纳了大量的青壮年移民。

  (二)日本人口老龄化状况

  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人口金字塔发生倒转,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了少年人口比例。目前日本已经进入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和低自然增长率阶段,即“少子老龄化”阶段。日本总务省2006年发布的国情报告显示,2005年,日本共有人口1.28亿,其中年龄未满15岁的人口为1752万人,仅占总人口的13.7%,该数字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65岁及以上人口却明显增加,占总人口的20.1%,该数字更新了历史最高水平。可见,日本社会“少子老龄化”问题很严重,人口的继续减少、出生率的进一步下降将会加速这一进程,对日本社会将产生诸多不利影响。

  (三)韩国人口老龄化状况

  韩国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很突出。2004年底,农业人口总数为353万,60岁以上的人口占57.7%,40岁以下的农业劳动人口只有4.4万人,仅占3.5%。这是城市化、工业化、城乡收入差距及文化差距引起了农村年轻人大量从农村流失的结果。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农户人口的减少和老龄化是普遍现象,而韩国农户人口减少的速度却带来了农村人口的减少,从而带来了农业发展的劳动力缺乏、粮食安全等问题。

  二、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重的过程中,尤其日本在老龄化速度快、社会负担重的情形下,美国、日本仍然能取得经济的较快发展,这其中有许多协调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一)政府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着力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

  由于老龄化问题严重影响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美国政府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设立了管理老龄问题的机构,包括老人问题管理署、政府老龄问题顾问委员会和社会保障总署。1935年通过了以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案》。之后又颁布了《美国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提高了社会保障支出津贴,修正了《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取消了强制性退休的法律条文,禁止强制70岁以下的雇员退休。1999年美国政府强调了21世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主张把大部分的财政预算盈余投入到社会保障事业。

  为了处理好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日本政府将老龄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1963年制定了《老人福利法》,1973年成立老人对策计划小组,1983年制定了《老人保健法》,1986年颁布了《长寿社会对策大纲》,1989年制订了《促进老人健康与福利服务十年战略规划》。20世纪70-80年代,日本政府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颁布了促进老年人雇佣与就业的法律法规。日本的某些机构负责管理老人问题,如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教育、辅导就业与制定雇佣政策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益。

  韩国政府给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社会保障服务。1973年12月制定了《国民福利养老保险法》,由于1974年经济状况恶化,适用对象仅是公务员和教师。1988年经过修改、制定了《国民养老保险法》,适用对象首次普及到企业员工。1995年7月实施了农渔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渔民以及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自营业者均成为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

  (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老年事业

  美国除了政府、国会高度重视老龄问题,而且积极争得学术界的配合和群众的广泛参与。日本也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如政府设立9月15日为敬老日,促使国民关心老年人,关注老龄问题。日本企业界对老年事业的发展予以极大支持,资助举办与老年人、老龄化相关的学术会议。当韩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后,社会各界,从理论界到决策层,予以广泛关注。政府深刻意识到人口老龄化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改革与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

  日本在1941年制定了《雇员年金保险》,这是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首次立法。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在国民年金保险中,国家负担管理费和年金开支的33.3%,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1970年日本步入老年型国家后,为提高年金覆盖率和解决养老基金财政问题又对原有制度进行了改革。1985年,为了使21世纪老龄社会的养老金制度更加公平和稳定,制定了新的养老金法。日本政府还出台了其他政策来解决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如1989年制定了推动老年人保健福利事业发展的“黄金计划”,决定10内投入6亿日元,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设施和为低收入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在1995年日本公布的《重新构建社会保障体制》的报告中建议引入护理保险,把护理服务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而韩国则通过《国民福利养老保险法》、《国民养老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将大部分国民纳入到养老保险的对象。特别是1995年开始实施的农渔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农民、渔民以及居住在农村地区的自营业者的就业解决了后顾之忧。美国则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社会保障退休金计划与私人退休金计划相结合的措施;制定了提高法定领取退休金年龄的政策,即领取退休金的法定年龄每年提高两个月,平均退休年龄上升到67岁;废除了强制退休的年龄规定,这不仅为老年人发挥才智做出了贡献,在扩大就业的同时也减少了社会抚养比,从而减轻了人口老龄化对美国经济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尽管我国的人口发展状况与美国、日本、韩国三国有所不同,但是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国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为我国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加强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养老的道德风尚

  通过大众传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引起社会广大民众对老龄化的关注。同时要加大力度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物质、精神等层面真正关心、关爱老年人,维护老年的权益,消除歧视甚至是虐待老年人的不道德行为,逐步形成老少共荣、家庭和谐的文明氛围。

  (二)充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

  随着平均预期寿命的提高,政府和社会力量应当为他们创造可以继续工作的便利,尽量使其各种能力和创造性在其身体状况许可的前提下得以继续发挥。如可以通过税收等优惠政策、利益机制的建立,引导劳动强度较低、技术水平不高的第三产业部门延长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为老年人口再就业提供了空间。这样,既可以增加人力资源,弥补劳动力的不足,又能够增加个人所得税,减少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开支。

  (三)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就业和生活提供保障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超过13亿的大国,为减缓老龄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应该特别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此,政府要制定、落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采取支持和鼓励老年人继续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如适当提高退休年龄的法律法规,促进中高年龄者就业的法律法规,为老年人提供再就业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同时,加快发展、完善我国老年社会保障事业,尤其是建立健全较为落后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包括养老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2000年我国农村老龄化水平为10.9%,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这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发达国家老龄化的不同之处。这样,在未富先老的状况下,我们才能做到积极应对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

  (四)大力发展老年产业,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

  通过各种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发展老龄产业、创建养老服务机构。尤其要发挥社区的老龄服务功能,包括社区生活照料服务和保健、医疗服务等产业。服务对象逐步由超高龄老人、残疾老人和孤寡老人扩大到所有老年人,特别是要加快农村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构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确保农村老年人也能够过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生活。

  参考文献:

  [1]Deaton, A. and C. H. Paxton ,Growth, Demographic Structure,and National Saving in Taiwan, in Population and Economic Change in East Asia,A Supplement to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J]. Population Council,2000(26):141-173.

  [2]邬沧萍、王琳、苗瑞凤.从全球人口百年(1950—2050)审视我国人口国策的抉择[J].人口研究,2003(4):6—12.

  [3]李建新.论生育政策与人口老龄化 [J].人口研究,2000(3):9—16.

  [4]熊必俊.人口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 [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92.

  [5]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人口年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541.

  作者简介:刘清芝(1973—),女,黑龙江省哈尔滨人。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在《农村经济》、《商业研究》、《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参加省部级及其他课题研究5项,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主要研究领域:农村发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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