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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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省属社会评价组织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办函〔2022〕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22〕3号)等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技能人才评价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通知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7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 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价值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技能劳动者、技工院校学生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行为。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范围。 三、认定依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3-04) 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07-03-02) 四、认定程序 (一)考生个人申报 符合认条件的考生须通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 https://zynl.rlsbt.zj.gov.cn(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报名。相关报名手续见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网上报名指南(https://hr.zufe.edu.cn/info/1154/1276.htm)。 (二)考生认定缴费 对于通过资格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缴费,不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将自动失去考试资格;一旦缴费成功,考生需根据认定通知要求参加认定考试;对于因考生本人原因缴费后未参加认定考试的,视为本人放弃,认定费用将不予退还。 (三)准考证下载 缴费成功考生,可在考前三天开始下载本人准考证,查看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四)参加认定考试 考生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认定考试。如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认定考试时间推迟,考生根据推迟后时间参加认定考试。 (五)考后成绩公示 参加认定考生的成绩,将在考后2周内公布,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程序申请复核。 (六)证书制作寄发 对于认定成绩合格考生,我机构将按统一规范制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将证书邮寄(到付)给考生本人。 五、认定计划 2022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认定计划 序号 日期 职业(工种) 级别 1 6月18-19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三 2 7月30-31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三、二、一级 3 9月24-25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三 4 10月22-23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三、二、一级 5 11月26-27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三 6 12月17-18日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三、二、一级 2022年劳动关系协调员认定计划 序号 日期 职业(工种) 级别 1 9月24-25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四、三、二、一级 2 10月22-23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四级 3 11月26-27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四级 4 12月17-18日 劳动关系协调员 四级 说明: 1.具体认定计划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2.如该批次认定人数不足时,则认定时间将相应推迟。 3.如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相应推迟认定时间。 六、认定收费 序号 级别 考试类别 收费价格(元/人) 理论 实操 综合评审 合计 1 四级 在校学生 65 120 185 社会人员 65 180 245 2 三级 在校学生 85 140 225 社会人员 85 200 285 3 二级 社会人员 105 220 250 575 4 一级 社会人员 125 240 350 715 说明: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实行统一收费。 七、联系方式 在报名期间,有任何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或添加我机构工作人员微信咨询。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网址:http://hr.zufe.edu.cn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固话:0571-87557420 浙江财经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2年3月15日 附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劳动关系协调员(4-1级)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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