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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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开放平台发货管理规则》

2024-07-10 09: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少件及缺货管理

4.1.1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京东将根据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3.4违背承诺”进行处理,每次扣8分;商家仍应将少件商品向消费者补发货。

4.1.2京东开放平台不允许商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商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下架缺货商品。如商家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消费者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消费者,需调货的,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到货时间,无法调货的,需明确征得消费者同意,并与24小时内提交删单申请,操作详见//mjbbs.jd.com/thread-74916-1-1.html。如因未联系消费者或因商家缺货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京东将根据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3.4违背承诺”进行处理,每次扣8分。

4.2延迟发货

商家违反本规则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的,被认定为延迟发货,京东将根据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3.6延迟发货”进行处理。

4.3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

商家使用厂家自送模式并点击发货,但实际使用的发货方式为京东认证范围内承运商,从而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查询物流信息的,由此产生的纠纷,京东将根据 《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3.10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   对商家进行处理。

4.4虚假交易

商家使用厂家自送配送方式时,如未按照京东规定的标准格式填写信息,或伪造物流信息获取虚假商品销量、店铺评分、商品评论或成交金额等情况的,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严重违规行为 “2.7虚假交易”对商家进行处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延迟发货

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涉及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商家延迟发货(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4.1.1 消费者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信息如“已揽件/揽件”)。

       4.1.2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未在承诺的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或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

       对违反本情形的商家,商家须以发放京豆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5%的等值京豆,单笔交易最低不少于5元,不高于50元。

同时,京东有权根据双周的揽件情况(48小时揽件及时率=48小时内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进行如下处理:店铺双周平均48小时揽件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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