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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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2024-07-17 08: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产检假是一种让怀孕职工更方便产前检查的假期,可以在怀孕时申请。

成都产检假的规定如下:

1. 怀孕1至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2. 怀孕7-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3.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其中2天已经包含在预产假中。

孕妇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即视为正常出勤,单位不得扣除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孕妇职工提供必要的便利和条件,以确保她们能够顺利完成产前检查。这些便利性和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灵活的工作安排和适当的休息时间,以便女性员工能够在工作和怀孕期间找到健康之间的平衡。

成都产检假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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