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些工作内容、要求、重点、必须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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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些工作内容、要求、重点、必须准确把握!

2023-11-18 17: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市县责任落实

(一)工作内容

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决策部署,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研究谋划部署防返贫监测、“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产业发展、脱贫户稳定收入等巩固成果工作。

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同志承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体责任。

指导监督乡村振兴部门和行业部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督促各级各部门做好检查走访脱贫户、监测户工作。

(二)工作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

根据脱贫县、脱贫村和脱贫人口接续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

督促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对脱贫村开展常态化走访,实时掌握相关饮水安全、产业发展、脱贫户收入等情况,脱贫县党委政府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脱贫县党政正职相关工作投入精力情况。

结合实际,建立防返贫监测机制,坚决落实“三保障”制度,实时掌握脱贫户实情。

(三)工作重点

集中学习、专题研究等工作有会议纪要或记录,走访工作要有佐证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能捏造纪要、记录和佐证材料。

走访的目的是要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不能走形式、走过场,不能过度留痕,不能突击走访、搭车走访。

相关制度建设、完善要立足实际,不能拉高标准,不能将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混为一谈,坚决杜绝“一套指标走到底”的现象。

二、行业部门责任落实

(一)工作内容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并结合本部门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对标我省出台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晰职能责任,并抓好落实。

借鉴脱贫攻坚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定期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和问题,与乡村振兴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作要求

对标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制定出台政策文件时,要符合中央、省发展思路,突出地方特色,不搞一刀切、一阵风。

集中学习、专题研究等工作要做好会议纪要或记录。

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三)工作重点

明确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制定本部门乡村振兴战略年度工作要点、计划。

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行业部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加强调研,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困难和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要深入研究、细化实化具体落实举措,杜绝上下一般粗。

三、帮扶责任落实

(一)工作内容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吉办发〔2021〕20号)文件要求,做好选派、管理驻村干部,保持驻村、帮扶工作稳定,履职尽责开展帮扶工作。

检查帮扶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包保村调研指导帮扶工作。

指导帮扶部门结合村情实际制定帮扶规划和计划。

指导帮扶部门的帮扶责任人保持与脱贫户的联系,经常性地走访,帮助解决困难。

(二)工作要求

建强村党组织,围绕增强村党组织政治能力、提升组织力。推动村干部、党员将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向乡村振兴。

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常态化监测和精准帮扶。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

围绕保障民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长效化。

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不可流于形式,要了解村情村貌的情况。

驻村工作队驻村时间不可轮流驻村、“走读式”驻村。

(三)工作重点

会议纪要、记录规范齐全。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时间、人数要得到保证,不能因为村脱贫而放松工作纪律。

驻村工作日志记录规范,领导走访、研究重要事项等内容要明确体现。

四、监管责任落实

(一)工作内容

查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查看产业、就业等政策落实情况。指导作风建设、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运行。

继续落实对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管责任,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继续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工作要求

出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监管落实台账,明确监督思路主要内容、时限节点、工作要求等。

加强资金监管、成效监管、作风监督,防止规模性返贫现象发生。

(三)工作重点

监督检查要有计划、有重点,发现问题,找准原因,限期整改,不得走过场。

五、产业政策

(一)工作内容

加强对已建成的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和产业帮扶项目进行跟踪管理。

保持产业保障政策总体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合力抓好农业产业收入险的政策落实。

(二)工作要求

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和产业帮扶项目使用管理,精准掌握带动农户增收成效。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业产业收入险的政策宣传,积极推广农业产业收入险,为脱贫户持续增收、增强自我发展产业能力提供保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和产业帮扶项目跟踪监测,深入实地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产业扶贫项目和产业帮扶项目运行情况,对不良项目和僵尸项目及时组织整改转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带动效应。同时对新建产业帮扶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谋划,有效避免同质化,防止“千村一面”。

配合有关部门产业扶持政策培训、宣传制度,针对脱贫群众加大农业产业收入险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产业帮扶政策的知晓度。

六、就业政策

(一)工作内容

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针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方案,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提供优质就业服务。

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就业载体建设,积极领办创办就业帮扶车间,严格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

持续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

(二)工作要求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协调相关部门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根据脱贫人口就业愿望和培训意愿开展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发展壮大就业载体。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强化返乡创业基地和相关就业载体建设,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脱贫地区投资兴业,鼓励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

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公益性岗位。

(三)工作重点

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构建脱贫人口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做到培训信息完整,有据可查。

合力提升就业载体承载能力。协调相关部门建强带动脱贫人口的就业载体,延续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鼓励脱贫地区加强与就业载体对接,实现优势互补。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坚持“人岗相适”原则,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有效避免“福利化”倾向。

七、资金政策

(一)工作内容

投入保障机制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适应,在资金投入力度上保持总体稳定。

(二)工作要求

协调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在投入力度上保持总体稳定。

配合财政部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管理。落实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分配建议方案,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参与组织衔接资金绩效评价。

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公开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结果。

(三)工作重点

要健全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支出范围、分配下达程序、管理与监督评价等制度要求,市县保持投入总体稳定。

规范衔接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各级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的形式,按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的层级分别公开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金融帮扶政策

(一)工作内容

协调金融部门和银信机构延续实施脱贫过渡期小额信贷策,向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发放小额信贷,按政策标准落实小额信贷利率、贴息,有效防止逾期贷款。

(二)工作要求

协调金融部门和银信部门精准开展脱贫人口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工作,推动建立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协调金融部门和银信部门充分满足脱贫人口自我发展产业的小额信贷需求,增强自我发展生产能力。

协调金融部门和银信部门加强对小额信贷资金的跟踪监测,精准掌握情况,会商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工作重点

协调银信部门严格落实信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贷款门槛,也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按规定开展续贷和展期工作。

严格落实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制度,坚决防止“户贷企用”、生活性支出、融资收租等违规行为,真正用于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用途。

协调金融部门和银信部门强化小额信贷监管,落实“三色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出现。

九、综合保障政策

(一)工作内容

查看符合条件脱贫户、监测对象和低保人员是否做到应保尽保。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继续落实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纳入临时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工作要求

建立、完善定期走访排查机制,了解贫困家庭实际情况、低保政策享受情况、生活困难等,建立工作台账。

民政、社保与乡村振兴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数据信息,做好信息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及时享受政策。

严格落实低保及其他救助政策“进出”制度,对符合低保减退条件的脱贫户实行脱贫减退。

做好养老保险费代缴工作并及时发放各类补助金。

(三)工作重点

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确保不出现“脱保”“漏保”情况。

开展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相应工作资料齐全。

做好政策宣传,落实“进出”制度,避免“长享不退”现象。

十、政策衔接

(一)工作内容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聚力做好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做好就业政策、金融帮扶政策、综合保障政策、产业政策、资金政策的衔接。

(二)工作要求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文件内容,结合中央文件精神和地方实际出台落实意见或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三)工作重点

对国家列出的保持总体稳定的33项衔接政策,和制定出台29个政策(涉及财政、土地、税收、医疗、产业、对口帮扶等),以及省级出台的22个政策进行系统梳理。

对出台政策做到全面承接精准、落实到位、前后政策无缝衔接。

十一、科技帮扶

(一)工作内容

实现脱贫村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学习,有效激发科技特派员作用。

(三)工作重点

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落实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意见要求。

科技特派员积极开展工作,工作扎实有记录。

十二、防返贫和监测帮扶

(一)工作内容

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预防性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的措施,强化监测对象分层分类帮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工作要求

落实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常态化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基层干部排查、定期开展集中排查。

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口纳入监测帮扶。

严格履行“村提名单、乡镇复核、县级确定、系统管理”的监测对象确定程序,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

建立监测帮扶台账、数据与系统一致。针对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工作预案和应急措施。

清晰掌握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不局限于给钱给物。

对监测对象不能只嘘寒问暖、不解决问题、帮扶前后变化不大、风险消除不够稳定。

监测对象对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农户对防返贫检测帮扶政策的知晓度。

(三)工作重点

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合理确定监测标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对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提升信息精准性。

建立健全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以县为单位,通过农户主动申请、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大数据比对等途径,加强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和动态核查。

采取预防性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措施,分层分类及时将监测对象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强化产业、就业等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强化兜底保障,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实行“一事一议”,形成工作闭环。

十三、易地搬迁后续帮

(一)工作内容

配合相关部门保持易地扶贫搬迁地区脱贫劳动力就业总体稳定,建立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确保搬迁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

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生产生活基础,提升安置区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搬得出、稳定住、能就业”。

(二)工作要求

聚焦集中安置区,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深入开展就业专项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都有人就业。鼓励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到安置区附近建厂,推动政府投资,以工代赈、公共管理服务项目定向吸纳搬迁群众,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搬迁人员。

坚持“短中长”结合,统筹发展特色种养加、生态果、休闲旅游等产业。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加快完善一体化、均等化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新老居民融合交往、共建美好家园。

(三)工作重点

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后续帮扶文件。

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搬迁群众就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技能,确保搬迁群众及时得到就业。

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搬迁地区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搬迁群众稳定增收能力。

十四、就业帮扶

(一)工作内容

开展针对脱贫人口的就业技能培训,为顺利就业奠定前提条件。

多种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合力建设就业帮扶车间,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政策,鼓励引导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增强就业技能。

(二)工作要求

推动相关部门加强脱贫人口就业监测,有针对性地制定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培训全覆盖。

定期调度脱贫人口就业情况,跟踪掌握就业动态。

严格摸排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按时足额发放助学补助。

(三)工作重点

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定期研判分析脱贫人口就业形势。

推动相关部门加强行业部门劳务输出渠道,进一步扩大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规模。

定期开展雨露计划补助情况调度,确保补助政策落实落地。

十五、产业帮扶

(一)工作内容

保持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总体稳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脱贫地区政策扶持,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力度,与脱贫人口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保持脱贫群众产业分红总体稳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本领域产业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确保产业项目持续发挥效益,脱贫群众分红收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要求

联合制定《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意见》,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举措。

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发展壮大规模,不断提升促农增收能力。

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在参与当地产业全链条发展过程中实现增收致富。

(三)工作重点

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科学合理引导脱贫地区选定产业帮扶项目,增强特色产业发展。

推动相关部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增强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

鼓励引导脱贫人口积极参与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动力。

十六、消费帮扶

(一)工作内容

持续开展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工作。

各级预算单位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以上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二)工作要求

将消费帮扶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统筹研究谋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加强产销对接,支持脱贫地区农产品参加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等展会,加大脱贫地区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

推动消费帮扶“专柜、专馆、专区”建设。

(三)工作重点

帮扶产品认定工作需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实现脱贫户与消费者的双赢,坚决避免鱼目混珠、以次充好情况。

规范资金使用,不得出现借机违规发放福利、挪用资金等情况。

积极落实消费帮扶专馆、专区、专柜直连直报建设任务。

十七、义务教育

(一)工作内容

继续实行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为脱贫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

落实应助尽助工作机制,保证教育资助全覆盖。

(二)工作要求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全面排查脱贫家庭学生就学情况,确保不失学辍学。

加大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脱贫家庭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减少脱贫家庭子女上学带来的经济负担。

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台账管理,不出现防返贫监测户、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现象。

将义务教育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三)工作重点

每学期开学前后开展专项行动,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动态更新台账。

“两免一补”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生活补助要按时发放,不得拖延。

及时标注、动态更新学籍系统辍学信息,完善台账管理。特别是对有辍学苗头和二次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做好教育引导,严防辍学新增反弹。

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要不打折扣,不留死角。

十八、基本医疗

(一)工作内容

继续落实大病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分类救治政策。

继续对脱贫户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及时填写脱贫户健康档案。

帮助脱贫户了解相关政策,用好政策。

保证村卫生室药品配备符合要求,确保村医稳定在村工作。

继续实行脱贫户医保参保资助政策。

继续实行城乡基本医疗报销、大病保险、医保倾斜支付“一站式结算”政策。

实现脱贫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查看相关补助是否发放到位。

确保村卫生室能够联网报销。

(二)工作要求

对大病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等政策进行梳理。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脱贫户熟悉掌握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启动“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综合医院率先达到国家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做到四室分开,配备合格村医,药品种类不少于80种。

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动员、引导脱贫人口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效防范因病返贫风险。

开展脱贫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排查,对于因各种原因未参保的脱贫户,采取“财政兜底”的形式,全部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畴。

建立补助发放台账,定期上报补助发放情况,针对性开展检查抽查,确保发放到位。

(三)工作重点

增加政策宣传的趣味性、创新性,确保脱贫户能够熟练掌握基本政策,做到活学活用。

要实时跟进脱贫户的健康状况,做好政策宣传,配合做好脱贫人口县域定点医院住院、慢病门诊医药报销政策宣传。

村卫生室建设要贴合农村实际,切忌一刀切。

加强大数据建设,推动医保经办机构、乡村振兴、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数据联网,完善数据共享,持续落实“一站式结算”政策落地。

各级财政要划拨专项资金,对脱贫户进行专项保障,全力确保脱贫户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发放台账要真实有效,定期上报,接受监督。

加强财政资金对基层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的专项扶持。

十九、住房安全

(一)工作内容

继续实行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落实危房改造政策。

定期对脱贫户住房安全进行巡检。

对脱贫户、监测户唯一住房为C级和D级危房的,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查看2021年改造任务是否开工,能否按时完工。

(二)工作要求

对脱贫户住房安全定期开展排查,掌握一手数据,有针对性地完善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

持续强化危房改造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保障其居住安全。

定期对脱贫户开展住房安全排查,实时了解其居住条件、面临困难、后续打算等。

有序推进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确保顺利完成。

对巡检发现的疑似危房,及时组织鉴定,确为危房的,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住房安全。

(三)工作重点

继续实行住房安全长效保障机制,抓好制度落实,确保有记录,可查询。

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加大危房改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应享尽享。

对脱贫户住房安全定期进行巡检,发现疑似危房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组织鉴定。

危房改造项目要按时开工、按时完工,相关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补助资金发放及时,及时验收并交付使用。

二十、饮水安全

(一)工作内容

继续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切实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饮水安全保障到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运行管护工作满足饮水安全需求,可持续保障农村人口特别是脱贫人口供水符合《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要求。

(二)工作要求

建立、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相关政策,明确执行标准。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中供水。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考核力度,定期对农村安全饮水情况进行抽查调研,强化督导,督促整改。

不能存在集中供水工程长时间大范围停水、水质不合格情况。

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完善,“三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工作重点

建立政策执行情况台账,坚持一村一账、一村一策。

对有条件进行集中供水的,要从资金、制度、技术上给予积极扶持。

监督考核要避免走过场现象,对于未能保障饮水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敦促整改。

建立应急预案。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管中心,管护制度健全,维修养护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市县水费收缴全覆盖。

二十一、收入变化

(一)工作内容

建立持续关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变化的工作机制。

及时掌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重大支出、收入骤减情况。

(二)工作要求

建立脱贫人口和检测对象收入变化监测工作台账,定期对其收入情况进行抽查、登记,重点关注其收入骤增、骤减情况。

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政策宣传力度,抓好培训辅导,引导其正确填报相关报表。同时,严格核查填报数据,坚决防止不精准、不真实情况的发生。

对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督导、科学考核,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脱贫户收入减少的情况。

(三)工作重点

在扎实、细致做好工作台账的基础上,要加大对脱贫户、监测户的定期走访,实时掌握一手数据。

对故意瞒报、虚报收入、支出数据骗取政策扶持的脱贫户、监测户,要坚决予以惩戒。

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要科学考核。

二十二、档案资料

(一)工作内容

持续完善脱贫户档案资料,对监测对象单独建立档案。

根据工作需要在县乡村三级建立监测对象台账。

(二)工作要求

脱贫户档案要齐全,实事求是记录帮扶情况。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监测对象工作台账,实行精准施策,有效开展工作。

及时通过农户申请、乡镇入户排查、行业部门入户走访及数据比对等途径,开展监测对象筛查,提供预警信息。

实施台账管理、分级预警、逐户逐人落实帮扶措施,有效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三)工作重点

脱贫户档案资料齐全,真实可查。

根据不同致贫返贫风险,因人因户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入户核查、部门筛查、数据比对、审核认定等工作,做好相关佐证资料的收集整理。

掌上延边APP编辑: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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