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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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废止)

2024-01-26 00: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穗府办〔2012〕5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2338”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三个重大突破”,打造工业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发展区、产业基地等,以下统称园区)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园区88个,规划面积849平方公里,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0866.7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比重约65%,投产企业8808家,上缴税金878.62亿元,从业人员约100.5万人。其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218亿元,占全市园区总产值的57.2%。

  我市园区建设发展还存在以下六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园区单区面积偏小,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只有22个,1平方公里以下的达29个;二是产业集中度和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实现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还不到7成,地均工业总产值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公顷的园区仅16个,不足园区总数的1/5;三是主导产业不突出,多数园区多业并存且产业链关联度不高;四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五是园区缺乏统一环境管理,未形成资源再利用链;六是园区建设存在机制体制瓶颈,缺乏类似番禺节能科技园“三资”融合、“四集”发展的高效办园模式。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12338”决策部署,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转型升级的总要求,坚持规划引领与市场运作有机结合,优化园区空间布局,提升建设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工业产业战略性发展平台,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原则。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充分衔接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循环经济理念,综合统筹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各类园区。

  2.产业集聚发展原则。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入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新建、迁建项目按照产业集聚原则进入相应园区发展;加大园区升级改造和整合力度,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中,推进土地、能源等资源的集约节约使用;充分发挥园区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3.创新发展原则。推进园区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业主开发、项目先行“三位一体”建设理念,大力推广地产资本、工业资本、金融资本“三资”融合和集聚创新平台、集聚总部经济、集聚高端产业、集聚公共服务平台“四集”发展的高效办园模式,积极吸纳技术创新、知识创业、智力创富“三创”型企业,打造一批创新型园区。

  4.骨干项目带动产业链延伸原则。突出存量骨干项目带动作用,注重增量骨干项目引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品牌效应和骨干项目集聚效应,将龙头企业和骨干项目作为产业链中心环节,向上下游延伸打造成主导产业,不断提高园区的产业集中度。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建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的重点园区,实现年产值超过5000亿元的园区1个,1000亿元以上的园区3个,100亿元以上园区20个,使其成为我市“十二五”期间工业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全市各类园区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力争达70%左右,2020年超过80%。

  四、园区布局及建设

  (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十二五”时期,我市园区要按“南拓、北优、东进、西联、中调”的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围绕东翼、南翼、北翼三大产业集聚带进行合理布局,推动优势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度高、土地集约利用效应明显和区域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1.东翼产业集聚带。以黄埔、萝岗至增城南部的带状组团为载体,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增城开发区LED(发光二极管)产业园、广州东部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广东省太阳能光伏产业园、阿里巴巴华南(增城)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园、广州云埔工业园区、广州国际智能产业园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状元谷等园区为重点,整合组团内零散园区,统筹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定位和重点,布局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高水平园区,加快高端要素集聚,构建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产业复合集聚带。

  2.南翼产业集聚带。以番禺、南沙带状组团为载体,以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中船龙穴修造船基地、南沙国际汽车产业园、南沙珠江工业园、南沙电子信息产业园、南沙海洋与生物技术产业带、南沙高新技术产业园、南沙JFE钢铁基地、南沙重型装备产业园、小虎岛精细化工园区、广州重大装备制造基地(大岗)、广州传祺轿车生产研发基地、广州南车城市轨道车辆维修组装基地、广日工业园、广州番禺节能科技园、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广州国际生物岛等为重点,整合组团内零散园区,构建高端船舶制造、装备制造、精品钢铁制造等临港产业体系,打造华南地区国际化临港经济中心和珠江三角洲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

  3.北翼产业集聚带。以白云区北部、花都及从化西南部带状组团为载体,以广州高新区民营科技园及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地、白云工业园区、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国际健康产业城、广州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广州节能与新能源(白云)产业基地、白云电器节能与智能电气产业园、花都汽车产业基地、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花都机车装备制造产业园、广州联东U谷产业园、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等为重点,整合组团内零散园区,发挥白云国际机场空港的集疏运优势和从化市国家级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带动作用,构建北部空港服务、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

  与此同时,发挥中烟广州生产基地、广东光电产业基地等龙头项目带动作用,打造西部特色产业集聚区。

  (二)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1.高标准制定建设规划。园区所在地政府要依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园区建设计划、园区商务策划和城市设计,引导园区有序开发;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筹考虑园区供电、供水、供气、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系统和排污管网建设,并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连接,实现集中供热、集中污水和垃圾排放处理,严格落实“三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园区要统筹建设地下公共管沟。同时,大力发展与园区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3.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坚持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设施与园区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并不断完善。重点建设为园区主导产业服务的检验检测、研究开发、投资咨询、企业孵化、营销策划、信息网络、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物流仓储服务、原材料采购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建设园区人才公寓、商业服务、文化服务等综合服务设施,打造综合服务型新型园区,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

  4.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品牌效应和集聚效应,围绕龙头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园区主导产业,不断提高产业集中度。一个园区原则上重点发展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逐步达到50%以上。

  5.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规划建设专业园区或在现有园区中规划建设“园中园”。发挥大型企业集团产业集聚度高和龙头骨干企业产业链带动性强等优势,通过规划建设“园中园”或专业工业园区,引导集团所属企业、关联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向园区集聚,打造一批专业性强、集聚度高、产业链丰满、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高的特色园区。

  6.发挥国家级、省级园区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云埔工业园区、花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广州高新区民营科技园等国家级、省级园区实行“一区多园”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在国内、省内同类园区中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产业特色,建设引领国内、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集聚区,成为我市园区建设发展的标杆。

  7.推进市级以下园区整合发展。加大存量园区整合提升力度,各区、县级市要围绕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分类指导,重点发展一批有规模、专业化、上档次的市级以上园区(其中,中心城区重点发展1-3个,新城区重点发展3-5个),其他规模小、基础差、投资强度低的各类园区(以下统称小园区),应按照专业化分工、集聚发展和配套协作原则,与市级以上园区实行“园园联动”整合发展。“园园联动”可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和开发主体资产重组两种纽带进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小园区与市级以上园区主导产业重叠或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可作为市级以上园区的配套园区整合发展;小园区投资主体也可与市级以上园区的投资主体通过资产重组和相互持股,使两个园区融为一体,统一品牌,统一运作。

  (三)打造一批创新型园区。

  加大存量园区升级改造力度,创新建园办园模式,促进传统园区向创新型园区转型。引导地产资本、工业资本、金融资本“三资”融合,积极参与全市传统园区升级改造,推动传统园区向“用地少、投资大、效益好、污染小、辐射广、带动强”的方向转变,着力构建一批产业链长、资源循环利用率高、基础设施配套好、集成创新能力强、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产业基地,破解当前我市园区土地利用粗放、产业集中度不高、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创新能力不强等发展难题,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平台。

  (四)加强园区环境保护。

  各类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园区的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包括污水集中处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集中供热、集中供气、风险应急等设施,应当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五、园区管理及运营

  (一)加强园区管理。

  1.组织开展市级园区认定。由市经贸委牵头制定市级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结果应用等,通过认定的授予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称号,形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级园区体系,进一步明晰全市重点园区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导向,作为园区整合提升和产业集聚发展的指引。对各区、县级市及街道(镇)新增的各类工业集中发展区,在未获国家、省和市批准认定前不得加挂各种园区牌子、不得成立专门管理机构、不得以工业园区名义开展招商活动。

  2.建立新建、迁建项目入园制度。除资源型等选址有特殊要求以及可单独建成产业园区的重大骨干项目外,其他新建、迁建产业投资项目应按照产业集聚发展原则,进入主导产业与项目密切关联的市级以上园区发展。

  3.严格项目准入门槛。各类园区应根据《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和用地省、污染少、效益好的要求,制定明确的项目准入门槛,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在供地环节坚决落实节约集约措施;坚持对入园项目进行预评估制度,入园项目需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与园区主导产业密切关联,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配套项目和循环经济配套项目,禁止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项目入园。

  (二)提高园区运营水平。

  鼓励市级及以下园区由专业化运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依法独立开发、建设和运营园区,并承担运营收益和风险;相关行政事务由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承担。龙头企业主导建设的园区由龙头企业自行管理运营,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自行组建管理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和运营相关工作,承担运营风险,享受运营收益。

  六、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1.加大园区建设发展统筹协调力度。市经贸、发展改革、建设、国土房管、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完善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具体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园区规划、报建、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组建广州市园区协会。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园区进行交流互动,对园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为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提供专业化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1.优先保障产出效益高的园区用地。市年度产业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符合“三规”的园区,并向投入产出强度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高的园区倾斜;对进入市级以上园区的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依程序予以调整;园区应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创新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理念,提高企业土地保有成本,完善土地供后管理工作。

  2.加强园区闲置土地监管。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政府平整未建、没有具体项目的用地,所在地政府和园区要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切实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对已有具体建设项目,但已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依照国土资源部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处理;对土地利用效率偏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督促其严格执行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利用率和企业年产值指标的约定条款,限期仍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的,向项目及企业按合同约定收取适当比例违约金。

  (三)实行差异化激励约束政策。

  1.鼓励零散现状工业地块存量工业企业搬迁转移进入市级以上园区发展。原址符合“退二进三”和“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的,优先办理有关处置手续;搬迁转移项目符合我市“退二进三”企业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优先予以扶持。

  2.限制零散现状工业地块存量工业企业原址扩张。对园区以外现状工业地块存量工业企业原址扩大再生产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对不需新增用地的项目立项,投资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应按照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从严审查;零散现状工业地块存量工业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相关条件的,相关部门应要求限期关闭和搬迁。

  3.优先保障市级以上园区及入园企业电、水、气等的供应。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电、水、气等资源的差异化供给制度,促进新建迁建项目入园,加快园区外零散现状工业地块存量企业转移入园,提高全市产业集聚发展水平。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品牌、商标和专利保护水平。对符合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方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扶持。

  (五)拓宽融资渠道。

  1.推进金融机构与园区企业建立协调沟通机制,改善园区融资环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愿相互担保融资,鼓励发展风险投资,建设公共融资平台,积极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强化对园区企业的融资业务培训和辅导,引导企业运用多种信用工具和多渠道方式融资,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园区融资格局。

  2.协调争取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园区建设。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完善适合园区特点的信贷管理方式,优化贷款报批程序和流程,争取更大的信贷管理授权,扩大对入园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结售汇账户、进出口收付汇核销等外汇管理方式。

  3.加快园区融资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与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对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融资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不断健全与完善园区建设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依托园区协会对通过认定的市级园区每2年进行1次考评,对优秀园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2次排名在末2位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市级园区称号。

  七、其他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4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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