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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 02: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就此,1999年中新工作委员会就园区发展签署谅解备忘录,CSSD将从2001年1月1日开始调整股比,中方将持股65%,新方持股35%。至于这场转股风波背后究竟是何缘由,我们将在《中国产业园区企业历程研究报告》中详细进行分析。当然,转股事件之后,也意味着园区接下来的开发建设将在中方的主导下进行。

第二阶段(2001年—2007年):开发主体逐渐多元,投融资主体日趋多元,投融资模式以政府型信贷融资为主。

2001年,中新双方股比调整之后,新方财团由新加坡政府控股公司、有实力的私人有限公司和一些世界著名跨国公司联合组成。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中方财团)是由中央、省、市14家国有大企业组建的股份制公司,是园区的中方投资主体之一,是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SSD)的控股大股东。

园区进入了以中方为主导的开发阶段,中方全面负责园区的开发建设,新方则转向提供人员培训等辅助职能。从2001年开始,园区开始进入二、三区基础设施开发阶段。同年,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4类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为进一步提高开发效率,中方决定再成立一个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园区第二、三期基础设施主要的开发主体,而CSSD 主要负责中新科技城、经营性载体(厂房)等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至于为什么在启动二、三区建设后,各大国有独资公司担当重任,而CSSD反而退居二线,这其中与苏州市政府心态的转变有直接关系,我们也会在《中国产业园区企业历程研究报告》中详细进行解读。

2000年12月,承担二、三区开发重任的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成立,并下设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司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能是承担园区建设资金筹集和基础设施开发主体,其定位与传统的开发公司定位基本一致。然而,巨大的资金“瓶颈”摆在面前,二、三区开发建设除了土地一级开发,还包括土地的二级开发,包括产业园区、厂房、公共服务配套等功能性载体的开发建设。

此外,出于产业发展的考虑,中方还需承担招商引资等职责。接过开发建设的重任之后,地产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深度合作,积极推进“开发性金融”在园区的创新实践,从2000年到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先后向园区承诺了4期贷款,实施了金鸡湖环境治理、园区二、三区基础设施建设、独墅湖桥隧等一系列重要工程。累计承诺额194.11亿元,累计发放额134.5亿元,占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资的三分之一。

伴随着园区相关功能性载体开发的完成,以及城市功能的逐步完善,许多国企在完成“行政任务”之后开始积极探索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以谋取更加长期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国企开始逐步成为投融资的市场主体,园区投融资主体逐步多元化。这一阶段,园区投融资模式逐渐从第一阶段的财政性融资转向政府信贷融资。这里的“政府”是指代表政府的地产经营管理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和项目实施主体,它们由政府出资组建,代表政府承担园区建设的融资、建设和还贷责任。

伴随园区逐步进入功能性开发阶段,园区投融资主体逐步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逐步介入园区各类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第三阶段:(2009—至今)开发主体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型投融资模式与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并存。

苏州工业园区经过近20年的开发建设,其基础设施、产业载体、城市功能配套等一系列重大任务相继完成,形态开发趋于尾声,功能开发日益完善,逐步进入“后开发时代”,发展格局逐渐从工业化主导转向城市化主导,发展重点随之转向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主导产业、加快城市崛起的第三阶段。

全球金融危机后,苏州园区开始加强转型发展的力度,提出要加快从外向型经济向创新性经济转型,从工业经济向服务型经济转型的步伐。而在这期间,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多次调整和变化,我们会在《中国产业园区企业历程研究报告》产业发展的章节详细进行阐述。

园区的国资国企在基本完成开发建设的行政任务之后,也面临朝市场化方向转型,其发展方向不仅要提升自身的市场地位,更要成为支撑园区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背景下,整个市场投融资的主体逐渐转变为支撑园区产业发展的各类企业,投融资模式也逐渐转向更加市场化的模式。从突破地区资源瓶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国企市场竞争力以及更好满足区域新型城镇化市场需求等方面出发,园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步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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