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四十八:广东省惠州市采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方式不断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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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四十八:广东省惠州市采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方式不断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2023-05-25 10: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保障基层公务出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之四十八

 

广东省惠州市采取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方式

不断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随着“私车公用”成为常态化公务出行方式,将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办法纳入车改配套政策体系,可以充分发挥私车资源对于公务出行的补充保障作用。惠州市多年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一、政策沿革

惠州市于2004年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了52%。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城区范围内公务出行的同时,还配套实行特殊公务交通费办法,用以保障城区范围以外的省内公务出行。特殊公务交通费采取定额包干方式,由市财政根据各参改单位编制人数,按每人每年1300元标准,拨付至单位统筹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其保障范围主要是补助城区以外的市辖区内公务交通和市辖区外的省内公务交通。2012年,惠州市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时,同步对特殊公务交通费进行了调整,市辖区内履行公务不再执行特殊公务交通费政策,市辖区外的特殊公务交通费政策仍旧执行。

根据中央和省的车改政策要求,惠州市于2016年1月印发《关于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短途出差、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公务出行的费用标准和报销审批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交通费定额包干的保障标准,参照《惠州客运站票价表》(2015年12月),按照里程数确定,标准清晰,便于操作。以每车单程计算,20公里内,补助20元;20至40公里,补助40元;以此类推,每增加20公里,补助增加20元。原来实行的省内市外特殊交通费规定同时废止。

二、实施效果

目前,惠州市对公务人员省内中短途出差的保障,大致可分3种情况:一是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发生的交通费用按票据据实报销;二是使用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的,不得再报销交通费用;三是利用私家车或出租车等方式出行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实行交通费定额包干。

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政策的实施,充分考虑了“私车公用”成为常态化公务出行方式的实际情况,既发挥了私车出行的便利性和灵活性,又让“私车公用”的公务人员获得适当的补偿;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车紧张问题,又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大力拥护;既体现了节约行政成本的原则,又提高了公务出行效率;既坚持了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又保证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

“私车公用”是车改后缓解公务用车紧张、切实拓宽用车保障方式的有效补充。惠州市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政策在先行车改地区试行多年,未收到关于用私车办理普通公务过程中产生安全责任相关的纠纷和投诉。实际上,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车辆等财物损失问题,基本可以通过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等来解决,对人身损害赔偿方面也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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