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工增减参保登记“网上办”指南(附省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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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职工增减参保登记“网上办”指南(附省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2024-06-09 15: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市民朋友们,为进一步提升社保服务能力,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安排部署,我市将于4月9日起上线运行省级社保系统。最近,一些市民朋友很关心省社保系统上线后,参保登记、参保证明打印、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医保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等在网上和手机上还能办吗?或者办理流程是否有变化?别急,宁波市人社局将为您一一解答(仅供参考,具体以正式上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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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w.gov.cn),注册并登录法人账号。

 

注意:360浏览器选择极速模式或使用非IE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单位经办人员请从“法人入口”登录。

 

2.选择“市人力社保局”,点击“按业务类型”,定位“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3.职工增加:

 

(1)进入浙江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选择“参保征缴”,点击“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2)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如果有信息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

 

(3)职工增加规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从办理的上月或者当月开始参保,工伤保险系统默认为当月参保。

 

(4)填写相关信息(*为必填项)后,点击“下一步”提示保存成功。之后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5)点击“撤回”按钮系统会提示“是否作废该办件”,点“确定”将跳转到菜单页面,可重新办理其他业务。

 

注意:

 

(1)人员新增、续保均在本模块操作,系统会自动鉴别状态。

 

(2)对于新成立的企业,可在“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平台”办理企业开户的同时一并完成职工新增申报。

 

4.职工中断:

 

(1)选择“参保征缴”,点击“社会保险职工暂停参保”。

 

(2)进入办理界面,输入社会保障号后点“搜索”按钮,系统会自动读取人员信息。

 

(3)职工减少规则: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可选择办理的上月或者当月,即缴费截止时间为上上月或上月止。

 

(4)填写相关信息(*为必填项)后,点“保存”成功完成提交。之后可在【单位业务申报进度查询】中查看业务审批状态。

 

温馨提示:

 

以上操作仅涉及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仍按浙江政务服务网原入口进行申报。

 

附件:省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宁波市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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