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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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广州退休新政策

2024-07-13 10: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导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规定,外省户籍参保人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参保地=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地≠户籍地→最后参保地缴满10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最后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地≠户籍地→最后参保地不满10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参保地≠户籍地→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注意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2、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第二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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