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页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五莲县马县长 政策详情页

政策详情页

2024-07-09 16: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莲政办字〔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县直和国家、省市属驻五莲各部门单位,各国有企业:

《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处置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五莲县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处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工程项目范围内砂石资源管理秩序,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维护我县砂石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发展,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内采挖出的砂石资源,除本工程建设项目自用外,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非法擅自处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市政工程以及新增建设用地等),在批准的占地范围内,产生的富余砂石(不仅限于砂、石、土等)资源的管理和处置。

第四条  根据《五莲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责任制规定》(莲委〔2020〕63号)要求,各相关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园区)和县属国有企业要明确职责范围,加强协调、沟通和配合。

(一)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部门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等资源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和项目属地政府(园区)对产生的砂石等资源进行共同管理,双方应加强沟通衔接,避免出现失管、漏管问题;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环保安全等方面要求施工,严禁私自外运。负责函告县财政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项目属地政府(园区)及县属国有企业相关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情况。

(二)项目属地政府(园区)。项目属地政府(园区)是工程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日常监管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产生砂石等资源的监督巡查,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的临时堆放场所设置、日常监管、运输畅通等工作,负责项目实施区域相关村居群众维稳工作。同时,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村集体实施项目产生的砂石资源扣除自用富余部分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管。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负责委托地勘单位核实砂石等资源方量,根据测量结果形成移交函,交与县财政部门。

(四)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函告报备后,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移交函,负责委托中介评估机构,评估核实砂石等资源价值,确定公开处置的底价,并委托县属国有企业按规定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处置,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专户。

(五)县属国有企业。与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签订《砂石委托处置利用协议》,负责将砂石等资源运输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置,并及时向交通、交警部门报备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确保资源产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负责做好砂石等资源存放的监管,在存放地安装监控,建立台账,确保进出一致。

(六)相关执法部门。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查处各种盗采、偷运、非法交易和私自加工处置砂石等资源行为,依法打击阻挠合法工程项目施工等行为;交通、交警部门配合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对运输车辆路线进行执法监管,对不按交通路线运输,超载超限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县域范围内建筑工地砂石土的合法使用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建筑领域擅自外运、买卖砂石土资源的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工地砂石非法采购销售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确保砂石资源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到位。

第五条  砂石等资源处置价格及收益分配。以公开竞争方式对外销售处置,处置收益扣除成本之后原则上按照4:3:3比例在县财政、县属国有企业、项目属地政府(园区)之间分配。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工程建设为名,非法开采、非法运输、非法倒卖资源资产。要严格落实责任,实施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失职行为将依法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

第七条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及县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公安、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资源处置事项,通报处置结果。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法律、法规对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 分享到 微信 QQ

上一篇: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莲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五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莲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