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命题、阅卷、试卷分析、成绩记载、试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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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参考)答案应该打印(个别需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试内容可采用手绘、粘贴等形式另作处理)。 (四)考试或考查命题的管理 1.各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任课教师的考试、考查命题(包括《命题计划》的制定、试卷编制质量、标准(参考)答案的准确性)严格把关,没有达到要求的予以返工。 2.院办将对课程考试、考查命题质量进行抽查,若发现问题,上报院领导作相应处理。 二、阅卷评分 (一)评卷方式 1.凡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闭卷考试课程的试卷,由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同专业教师集中评阅。 2.大学体育课程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自行批阅,公体教研室进行抽查。 3.其它非指定课程考试和考查的试卷、期中考试试卷,由主讲教师自行评阅。 (二)计分方法 1.课程成绩应按百分制评定。 2.对无法按百分制评定的课程,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分制评定。五级分制折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三)阅卷要求 理论课考试课程由体育理论教研室组织抽调全院教师进行阅卷。阅卷由理论教研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或指定教师进行复核。 1.批阅试卷前教研室主任须对阅卷教师进行阅卷培训,规范阅卷流程、阅卷标示、评分标准,分配阅卷任务。 2.阅卷标示及其规范要求 (1)客观题中,填空题、判断题、是非题答题正确的用符号“√”表示,每小题得分写在小题的标题前(不写“﹢”号);答题错误的用符号“×”表示,并在每小题扣分点上扣除相应分数。 (2)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答题正确的用符号“√”表示,答题错误的用符号“×”表示,有疑义的用符号“?”表示;有解答步骤的题目,错误或有疑义的须按得分点分步骤扣分,题目总分写在题头。 (3)每个答题前写明得分,并保留小数分值;每大题的总得分必须同时填入试卷表头的相应得分栏;试卷总分的小数分值按四舍五入取整。 (4)在卷头评阅人栏内亲笔签写评阅人姓名,须书写整齐易于识别。 (5)评卷时卷面不得有与评卷无关的任何符号和标记。已经评阅的试卷不得随意修改。任何必要的修改必须由评阅人修改,并亲笔签上修改人姓名。 (6)阅卷结束后教研室主任组织将试卷按学号顺序整理,并登记成绩(不及格成绩用红色笔)、集体签名。 3.阅卷纪律 (1)阅卷教师必须服从教研室安排,接受阅卷任务,认真按规范批阅试卷。 (2)任何人不得将集体阅卷的试卷带离阅卷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给靠近及格线的学生调整得分。 (3)阅卷教师完成自己的阅卷任务,须等阅卷全部结束签字后,方可离开。 4.试卷检查 (1)试卷批阅完成后,由主管院长负责组织进行试卷检查,对批阅不合格的试卷由教研室主任再次组织阅卷教师复核、改正。 (2)出现漏改、多处错判、误判或涂改学生试卷等情形,责任由相应阅卷教师承担,在检查确定后,按《体育学院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试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完成时间 1.阅卷评分工作须在该课程考完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负责人将试卷评分结果及格者用黑色,不及格者用红色笔记入院办提供的《学生成绩记录表》,不得自行制表。凡有分数更改处,均须由阅卷教师签名。考试试卷评阅和学生成绩登记完毕后,由阅卷教师将试卷按《学生成绩记录表》中学生学号依序进行整理,并连同学生考试成绩,经教研室主任核查、签字后,交院办验收、装订、保管。 2.成绩报送。教学秘书将《学生成绩记录表》复印交任课教师。 3.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无正当理由未交学生成绩,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Ⅲ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拖延评卷时间,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法提供学生考试成绩,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Ⅱ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三、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试情况进行仔细分析,并按教务系统格式3《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中的各个栏目认真准确地进行填写。 2.《课程考试成绩分析表》在考试结束后一周之内,连同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记录表》一起经教研室主任核查后,交院办。 四、成绩记载 1.所有课程(含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学生学习一门课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学期授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累计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 3.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记载与比例均按各课程制订的《教学大纲》中学习评价方法执行,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若需更改,须在考试前二周内报教研室,经教研室主任、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4.对旷考、缓考的学生应在《学生成绩记录表》上相应位置加注“旷考”、“缓考”字样,对考试作弊的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加注“作弊”字样。 5.成绩更改 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即不得更改。学生如对评分有疑问,本人不得找教师查阅,应书面报告院办,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转教师所在教研室代为查阅,核实后成绩有更改的,应由任课教师和院办在成绩登分册上更改并签名,以备今后查档。 6.出具虚假成绩及其它证明材料或未经考核而给定学生成绩,按《河西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的Ⅱ—Ⅰ级教学事故处理意见向学校报送。 7.《体育学院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记录表》是记载学生课程成绩的原始记录,每学期课程考试(考核)完毕,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成绩按上述要求填入并将其栏目逐一填写清楚,并签名,经教研室主任核查后,将原件与课程考试试卷一并交院办妥善保存。 五、试卷管理 (一)命题 1.课程(含选修、考查课)结束一个月前,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拟出难度和题量相当的两套试题(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笔试试题应按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打印输出。对于教学大纲要求相同、任课教师多于一名的课程,原则上均要求教研室统一组织命题。 2.教研室应组织相关教师(或课程组)对试题进行审核,教研室主任和学院负责人要对每套试题进行审批。接触试题的教师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复习、指导重点等名义泄露试题内容。 3.试题审批后,命题教师与教学秘书共同装袋密封并存于学院办公室,教学秘书至少在考前12天交教务处教务科,任意抽取一套试题考核,其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教学秘书领回学院妥善保存,另一套试题(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封存于教务处。 4.考核方式为写报告、做论文、做实验等不需要印刷的试题,由教学秘书将教务科抽取考核的试题(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带回学院,在该门课程结束前通知教研室或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只适宜命一套试题的实验、实习等课程,其试题不需印刷的,教学秘书直接在考前通知教研室或任课教师进行考核。 (二)考试 1.教学秘书在考前将制成的试卷和试题原稿从教无处领回,妥善保存于试卷专柜内。考试期间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出存放试卷的房间,确保试卷的安全。 2.学院考前应安排监考教师,闭卷考试每个教学班(不多于30人)设1个考场,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教师,开卷考试每个考场应至少配备1名监考教师。 3.监考教师应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在考场当众启封,清点试卷数量,按时分发试卷。监考教师必须遵守学院考试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认真处理各类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4.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回收所有试卷,清点无误后装袋,签署试卷袋上的相应内容,并交到指定地点由教学秘书清点签收。 (三)评卷 1.教学秘书将试卷和考试资料袋(装齐袋上目录要求的各项资料)交任课教师评卷,教考分离或统考的课程原则上由教研室组织流水阅卷。 2.试卷评阅完毕后,评卷教师对照考试资料袋上目录检查袋内资料是否齐全,将试卷(按成绩登录名单顺序整理)和考试资料袋一并装入试卷袋(考核方式为写报告、做论文、做实验的课程,也要将报告或论文装入试卷袋),在课程考核结束五天内将试卷和成绩单交学院验收。 3.课程属实习实验,考核方式为写实验报告的,要将实验报告装入试卷袋,属考核完成过程或做出实物的,可写出整个考核过程的说明并装入试卷袋。 (四)存档 1.所有试卷统一由院办在该学期放假后五天内归位保存。 2.院办应明确专人进行试卷保管,配齐试卷保存的必要设施,建好每份试卷保存地址的电子档案,以便试卷的查阅和管理。 3.所有试卷的保存期限为四年。 (五)其它 1.试卷的运输、考试、存档过程中,凡需交接的必须由当事人清点并在试卷袋考试情况登记栏上签名认可。试卷的运输必须由各院办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防止试卷的泄密和遗失。 2.在试卷的命题、考试、评阅、存档过程中,因工作疏忽、玩忽职守和故意造成试卷的泄密、遗失和不按规定操作的,情节轻微的按照《河西学院教学违纪和教学事故处理条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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