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阳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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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阳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9-18 19: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云教发〔2018〕74号

关于印发《云阳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学院、职教中心,特教学校,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云阳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云阳县教委                 云阳县发展改革委

云阳县公安局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交委                 云阳县文化委

云阳县卫计委                云阳县安监局

云阳县旅游发展委             云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共青团云阳县委               云阳县消防大队

云阳县金融办

 

                                                           2018年12月12日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印发

云阳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的重要指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组织与实施,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基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阳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工作。如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应当同时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

第四条云阳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主要包括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康乐、生涯规划、专题教育等内容,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培养目标,不同研学旅行内容可以相互融合,并不断扩展延伸,逐步建立小学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市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第五条各中小学应当以学生发展为本,突出学生的主体性,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学生年龄特点和学科教学内容需要,合理安排不同类型的研学旅行主题,科学设计研学旅行路线,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注重突出研学旅行的趣味性、实践性和教育性,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构建研学旅行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条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灵活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小学四到六年级每学年安排1次,每次1至3天;初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1次,每次1至5天;高中一到二年级每学年安排1次,每次1至7天;严禁在五一小长假、十一小长假、春节等重大法定节假日开展研学旅行,错开旅游高峰期。

充分利用家庭旅行多样性、灵活性、简易性等特点,将研学旅行走进家庭,探索以家庭旅行为载体、以学校管理为主导的研学旅行模式。

第七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学生全员参与、自愿参与的原则。确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必须由家长出具请假条。经批准后,上课期间由学校安排教师在校内对其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放假期间由家长负责,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第八条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以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方式进行。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必须确定1名校级领导为领队,全程参与活动,对安全和质量负责。按照小学不低于1:10、中学不低于1:15的师生比例安排学校领导、教师、安保人员和医护人员等维护安全,也可以吸纳一定数量的掌握应急知识技能的家长志愿者参加。带队领导及随队教师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并要登记、携带好学生家长和学生的联系方式。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应当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信誉好的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机构在学生研学旅行中承担的责任。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成立“云阳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由教育、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卫计、安监、旅游、食药监、共青团、消防、保险等相关部门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共同保障研学旅行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云阳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指导全县研学旅行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日常工作由县教委牵头组织实施,研学旅行安全管理工作由组织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安全综合监管由县安监局牵头,各行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应职责并承担相应安全监管责任。

县教委:负责加强与市、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明确政策要求,牵头制定相关文件;指导学校将研学旅行纳入课程计划、做好课程设计;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行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督促学校落实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

县发改委:指导督促研学旅行基地、承办机构和服务企业做好价格公示,做到明码标价;协同文化、旅游等部门做好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场馆、景区、景点门票政策。

县公安局: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涉及的景区景点、研学旅行基地等公共活动场所派出警力,加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秩序维护和安全保护;对提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团队食宿等公共经营场所加强治安管控和安全巡查。

县交巡警大队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车辆及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加强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严防交通事故发生;适时增派警力加强辖区内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出行线路的巡逻管控和指挥疏导,采用警车巡逻、定点驻守等勤务模式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出行天气、路线、学生人数等实际情况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车辆提供必要的护送服务。

县财政局:协助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对贫困家庭学生减免费用。

县交委:负责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依法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县运管所负责监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道路运输安全,提供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专用车辆,严格审核车辆及驾驶人员资质,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等工作。

县文化委:将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成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确保公共文化场馆的设备设施安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行免费开放政策;协助做好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服务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研学旅行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等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做好研学旅行基地医疗站点督查,必要时应设立驻点医疗站点。

县安监局: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综合监管;督促相关部门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学生交通、游览、住宿、饮食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旅发委:与县教委共同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依据《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督促相关旅游景区、景点针对研学旅行活动,完善设备设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落实学生在景区景点的交通、游览、住宿、饮食等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行门票优惠政策;与县教委联合建设研学旅行基地,开展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发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指导景区、景点开发具有云阳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扶持一批优质研学旅行承办企业(机构);督促景区、景点提供研学旅行优质服务。

县食药监局:负责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食品安全监督;严格审核辖区内为研学旅行团队提供餐饮服务机构的资质;加强研学旅行餐饮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确保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开展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及应急处置工作。

团县委:充分发挥团委、少先队的组织优势,协助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各类社团优势,协助做好研学旅行优质服务;因时、因地制宜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益活动。

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及场所的防火监督、消防检查;加强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担负辖区内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急救援等任务。

县金融办:负责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支持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维护参保师生保险权益。协调相关部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

第十条各中小学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教辅人员、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学校“研学旅行实施工作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每学年制定研学旅行计划,落实研学旅行课程,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加强研学旅行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信息。

根据学校实际和研学旅行承办单位标准,采用公开竞标的方式,自行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有经验、有实力、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承办研学旅行,签订相关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将研学旅行工作纳入学校教育科研的重要内容,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索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研学旅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科学有序发展。

第十一条提供研学旅行实地课程、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研学旅行供应方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县教委牵头,会同发改、公安、交通、文化、旅游、卫计、安监、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对申报的县级研学旅行基地开展评估认定,对已命名的县级研学旅行基地开展年度复查和考核。云阳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评估认定严格按照《重庆市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评估指南(试行)》(渝教基发〔2016〕32号)要求执行。研学旅行基地应当根据研学旅行主题和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教育教学目标,有针对性地配置教育资源、编制研学旅行课程,并配备项目组长、安全员、研学导师和导游等相关人员。

第四章 服务与安全

第十三条各中小学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体系。学校法定代表人应严格审核活动组织情况,并对学生研学旅行活动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一)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指导思想,每次组织研学旅行前,学校法定代表人都应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审核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科学有效的研学旅行安全保障体系,周密安排、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在学校制定的工作方案上签字确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留档备查。

(三)学校在组织学生活动前应安排人员到活动现场进行踩点,并做好记录,记录作为活动具体方案和预案的制定依据。踩点人员需重点查看地形地貌、天气状况、逃生通道等,熟知就近的医疗机构位置及联系方式等,并应全程参加活动。

(四)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前,必须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要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注明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实践、参加人数、行程安排、食宿安排、交通方式、学生安全教育措施、带队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制定安全预案和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及分工应落实到具体人员,各种方案、预案应存档备查。

(五)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应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时间、行程安排、交通方式、食宿安排、所需费用(含保险费用)、文明安全等告知学生和家长,书面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和参与意愿,学校必须根据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由家长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家长签署的同意书交学校留存。  

(六)学校要提前一周对学生进行外出前的培训,安排学生要思考的问题、准备的器材、需要完成的任务等,提高研学旅行质量。要加强学生的文明出行教育,指导学生学习文明出行知识,并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团队精神和纪律意识,提升展示学校良好风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针对性地对参与研学旅行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帮助其了解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自护、自救和互救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七)每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当为师生购买不低于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学校要与家长、研学旅行承办单位或服务机构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九)实施备案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工作的通知》(云教办〔2018〕35号)要求备案,至少提前一周向县教委提出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审核备案相关材料,包括审核备案表、活动方案、课程方案、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协议书、承办单位资质材料(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工商行政许可证以及包括餐饮、住宿、交通等在内的合法手续)、保单信息及招投标过程材料等。各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的规模,若确需变更的应提前3天向县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变更。学校在通过县教委备案程序后,到运管、交巡警部门办理学生用车安全审批手续,交安监局备案存档,确保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合理控制出行规模和活动范围。原则上,学生开展研学旅行只能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旅游等相关部门命名的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或研学旅行基地进行。到县外开展研学旅行的,同一线路单次出行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0人,在县内开展研学旅行的,同一线路单次出行的学生人数不超过200人。小学生研学旅行以乡情、县情为主,初中生研学旅行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生研学旅行以市情、国情为主。原则上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范围限于本县。

第十五条组织研学旅行的中小学校、承办单位及研学旅行基地应当分别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三方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应当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随行人员应当具备应急知识技能,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实施救援。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形成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

(一)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通过公路、水路出行的,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二)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减免门票政策,提升优质旅游服务;

(三)鼓励保险企业开发针对研学旅行的个性化服务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做到精准核算,由家委会代收代管相关费用,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第十八条研学旅行承办单位应当调整收费标准,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给予研学旅行活动特别的优惠,坚持研学旅行的公益性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研学旅行的费用原则上由学生家长承担,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承担。积极探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研学旅行活动的费用减免政策,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等形式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研学旅行。

第二十条学校在确定研学旅行主题活动方案后,应当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宣传,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取得家长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第六章工作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各学校应当结合本校教学需要,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工作有计划、外出有方案、应急有预案、行前有备案、结束有总结。学校研学旅行工作应当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应当充分体现安全第一、主题明确、研究性学习、旅行体验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二条各学校应当建立研学旅行档案管理制度,对学校研学旅行工作计划、工作方案、课程内容、照片影像资料、总结材料、家长反馈资料和对承办单位、研学旅行基地的评价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组织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作为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

学校应当坚持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原则,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县教委、旅发委等部门定期对研学旅行基地的课程设置、服务质量等进行督查评价,建立“研学旅行示范基地”和“研学旅行示范学校”创建制度。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在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中,应当及时加强与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应当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形成经常性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宣传好典型、好主题、好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2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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